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建平)各位股东及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王建平作为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上年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本人王建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武汉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8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南省宁乡县中国人民银行储蓄会计、湖南省沅江市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沅江支行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会计处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处长、副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党委委员、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中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9月至今任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601028)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000863)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德福科技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人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8 | 8 | 0 | 0 | 否 | 3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共计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共审议33项议案,没有委托和缺席情况。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利润分配、年度报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宜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将审计监督作为核心职责,通过系统化沟通机制保障履职成效。全年与公司审计部门保持密切协作,定期了解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关键业务领域开展督导。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有效沟通渠道,通过专题研讨确保财务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的客观公正。
积极参与跨部门协同监督,推动审计成果与业务管理深度融合,助力公司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合规管理水平。通过整合内外部审计资源,强化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审计建议转化为实际治理效能。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循监管要求,通过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积极系统掌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与财务健康状况,动态跟踪经营状态及重大事项进展。工作中注重与公司治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通过多渠道交流及时掌握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基于专业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职能发挥,报告期内通过专题交流会全面介绍研发、供应链、市场等业务板块情况,为独立董事行使监督权提供充分信息支持。在履职保障方面,公司建立了高效的配合机制,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获取决策所需资料,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内外部监督资源整合,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上议案均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现金分红情况
在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方案经2024年5月9日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资金状况实施完毕。具体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50,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5元(含税),共计分配24,762,65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80,092,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630,322,000股。
本人通过核查预案制定依据、审议程序及财务数据,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资金
状况与未来发展需求,兼顾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方案实施后,既保障了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也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战略目标。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以审慎、客观、独立为准则,通过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系统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全面了解内部控制体系与财务状况。工作中注重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通过多渠道交流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并基于专业判断对议案进行审议,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原则,持续加强法规学习,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履行职责。通过参与决策审议、关注信息披露合规性、推动内部控制优化
等方式,结合专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战略建议,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