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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铝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4月7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下午1点30分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潘利军采用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祁洪岩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87,819.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790.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0,276.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16%。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末公司总

资产826,035.66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5.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53,291.99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22.29%。在充分考虑各项主要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未来经营计划,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预算报告。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9,559,18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4.6%。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制度,并结合公司监事的实际工作情况,鉴于

公司本届监事会中的潘利军监事已在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领取薪酬,公司拟不向该位监事发放薪酬。公司其他监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结合其工作情况进行确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情况为:

姓名职务性别任职状态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万元)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祁洪岩监事会主席现任190.07
潘利军监事现任0
谢永林监事现任155.67

因无关联关系监事不足三人,该议案将与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267万元。超出预计情况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监察工作。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情况: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监事潘利军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认真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所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继续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重庆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业务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公司及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发生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并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质押担保所产生的共用额度将形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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