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飞达(ZHANG FEIDA)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在2024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张飞达(ZHANG FEIDA),1980年出生,男,澳大利亚国籍,会计学博士。历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助理教授、莫道克大学博士生导师、MBA中心主任,昆士兰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闽江学者讲座教授”、“美国会计学年会最佳论文奖”、“澳洲与新西兰会计与金融年会最佳论文奖”等多项荣誉。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半岛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我已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提交董事会。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1、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未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我担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召集/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以专门委员会决议的方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计委员会 | 2024年03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1、《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2024年04月16日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的议案》; 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信息)的议案》; 4、《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5、《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
2024年08月20日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的议案》; 2、《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
2024年10月21日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的议案》; 2、《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张飞达(ZHANG FEIDA) | 5 | 5 | 0 | 0 | 否 | 2 |
2024年11月18日 | 审议通过了: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提名委员会 | 2024年04月16日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现任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的议案》; 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24年06月12日 | 审议通过了:1、《关于提名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 2024年04月16日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我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未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内部审计报告进行了积极沟通,交换了意见。
3、 报告期内,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表决 |
2024年4月1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2、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赞成 |
2024年10月2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 赞成 |
4、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认真履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 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情况
我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积极参与相关董事会会议,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2月,我再次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为更好履职提供了保障。
6、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高度关注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情况,旁听了股东大会上管理层与参会股东的互动交流,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询问日常交流中投资者的关注点。2024年4月,我还通过参加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7、 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信息披露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我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在认真审核相关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我参与公司现场工作共计16天。
8、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我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沟通公司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我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议案,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认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程序合规。因此,
我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同意该薪酬方案。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何建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建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期满日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
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是我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张飞达(ZHANG FEIDA)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