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受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股东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安培龙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16号》”)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华泰联合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华泰联合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关于股东资格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函》等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07285439567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1年04月19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海光楼F座402-5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关于股东资格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函》,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的情形。
3、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4、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非国有企业,不会导致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5、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6、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指引第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规则规定的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指引第1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指引第16号》第九条规定的:
“(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
(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符合参与本次询价转
让的条件。(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