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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解释18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解释18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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