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5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09: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09:15至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海关路K-1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A座1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礼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64人,代表股份635,363,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83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35人,代表股份610,150,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717%;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429人,代表股份25,213,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6人,代表股份47,832,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22,618,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9人,代表股份25,213,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90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7%;
反对1,24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5%;弃权215,0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75,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38%;反对1,24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67%;弃权215,0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857,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0%;反对1,23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弃权271,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26,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24%;反对1,23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96%;弃权271,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0%。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902,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1%;反对1,24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3%;弃权220,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71,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56%;反对1,24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42%;弃权220,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2%。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829,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6%;反对1,32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7%;弃权207,8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98,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30%;反对1,32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6%;弃权207,8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920,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9%;反对1,23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弃权210,5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89,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37%;反对1,23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2%;弃权210,5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1%。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7,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23%;反对1,47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1%;弃权399,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59,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39%;反对1,47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05%;弃权399,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6%。
关联股东宋礼华先生、宋礼名先生、周源源女士、赵辉女士、汪永斌先生、李坤先生、江军培先生、杜贤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884,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2%;反对1,22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弃权255,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53,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074%;反对1,22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1%;弃权255,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5%。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295,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3%;反对4,645,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1%;弃权423,2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63,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038%;反对4,645,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4%;弃权423,2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8%。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07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5%;反对6,093,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1%;弃权199,5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3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436%;反对6,093,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93%;弃权199,5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10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48%;反对5,983,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7%;弃权276,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72,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131%;反对5,983,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87%;弃权276,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87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84%;反对6,11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8%;弃权379,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41,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301%;反对6,11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63%;弃权379,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6%。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111,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反对96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弃权291,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80,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30%;反对96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72%;弃权291,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8%。
1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890,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1%;反对1,19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弃权275,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59,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99%;反对1,19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39%;弃权275,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2%。
1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96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1%;反对1,43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1%;弃权328,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68,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20%;反对1,43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6%;弃权328,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3%。
关联股东李增礼先生、李城花女士、王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炜律师、朱华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律师意见书,认为:安科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