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与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与大信沟通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5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与会委员签字:
(任淑) | (周雄俊) | (袁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