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利安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53号文《关于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89.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634.87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54.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84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686.49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33,154.93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10,084.99 |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 8,014.47 |
减:投资理财产品及通知存款 | 10,380.00 |
加:利息收入 | 26.78 |
加:理财收入 | 75.99 |
减:手续费支出 | 0.04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100.0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678.20 |
注:本表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为8.29万元,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原应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募集资金余额 | 说明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 401384639706 | 募集资金专户 | 26.56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 372784632923 | 募集资金专户 | 575.76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 402684634212 | 募集资金专户 | 156.29 | 活期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募集资金余额 | 说明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 371484632727 | 募集资金专户 | 3.13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 388384634620 | 募集资金专户 | 1.07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574904353210008 | 募集资金专户 | 1,923.69 | 活期 |
合计 | 2,686.4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084.9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27.02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10月8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9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9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受托人 | 产品名称 | 起始日 | 到期日 | 金额(万元) | 收益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2024/12/19 | 2025/2/12 | 2,156.00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0.84%或2.7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2024/12/19 | 2025/2/14 | 2,244.00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0.85%或2.7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2024/10/11 | 2025/1/11 | 5,980.00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1%或2.3% |
小计 | 10,38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己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罗云翔 | 彭成浩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3,154.93 |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099.4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099.4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滨海项目之子项目玩具日用品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 否 | 17,574.99 | 9,097.14 | 4,194.60 | 4,194.60 | 46.11%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滨海项目之子项目汽车配件类 | 否 | 14,095.49 | 10,000.00 | 7,707.33 | 7,707.33 | 77.07% | 2025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 12月31日 | |||||||||
3、滨海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 否 | 6,989.73 | 3,000.00 | 17.88 | 17.88 | 0.60%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滨海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721.23 | 3,000.00 | 19.94 | 19.94 | 0.66%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消费电子注塑件扩产项目 | 否 | 9,671.38 | 8,057.79 | 6,159.71 | 6,159.71 | 76.44% | 2025年3月5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6、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 | - | - | - |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64,052.82 | 33,154.93 | 18,099.46 | 18,099.46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合计 | - | 64,052.82 | 33,154.93 | 18,099.46 | 18,099.46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上述募投资金项目均在建设中,无对应期间的预计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注:本核查意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4 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084.99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27.02 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10月8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9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9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1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