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董新龙,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宁波大学力学与材料科学研究中心助教,宁波大学工学院副教授、教授,香港科技大学机械工程系高级访问学者,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度召开了10次董事会、7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出席会议使用情况 | 召开股东会次数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10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7 | 7 |
10 | 0 | 0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各次会议召
开前主动查阅相关资料,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重要决策做好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客观、严谨、独立地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维护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会后持续关注各议案实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独立事项意见 | 意见 类型 |
1 | 2024年3月1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4年6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研究公司薪酬政策,监督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情况并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等内容进行研究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对公司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修改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阅、审核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及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办公时间共计19天,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形式,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员工座谈,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除此之外,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及时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一名独立董事,为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还于2024年8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了深交所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并获培训结业证书。通过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董新龙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