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5-18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事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国际实业四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董事长冯建方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5人,代表股份112,192,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9,708,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2,483,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2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1%;反对4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2%;弃权1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492%;反对4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48%;弃权1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5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64,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9%;反对5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6%;弃权1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5,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797%;反对5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79%;弃权1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724%。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31,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3%;反对4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2%;弃权1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2,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27%;反对4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48%;弃权1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24%。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03,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7%;反对4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8%;弃权1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716%;反对4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60%;弃权1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2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48,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0%;反对5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2%;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35%;反对5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27%;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38%。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76,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1%;反对4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1%;弃权2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27%;反对4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65%;弃权2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0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