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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特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在2024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唐江龙先生、徐焱军先生、李志娟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徐焱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会议名称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审议事项审议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024年4月2日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5、《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暨资产抵押的议案》7、《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8、《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其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事项,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高效完成;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事项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

9、《关于会计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11、《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12、《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024年4月26日《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024年8月26日《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024年10月29日《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024年12月12日《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审议通过

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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