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精工科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控股集团”)签订2025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4,000万元,向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零配件、商品、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26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讨论,3名关联董事孙国君先生、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执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2025年度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和采购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5年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度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 | 向其出售专用设备及零配件 | 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 | 4,000 | 34.83 | 659.42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 | 向其采购材料配件、商品、接受劳务 | 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 | 2,000 | 492.26 | 808.80 |
合计 | 6,000 | 377.90 | 1,468.22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 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 | 向其出售专用设备及零配件等 | 659.42 | 4,000 | 0.38 | -83.51 | 详见2024年4月25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4-014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 | 向其采购材料配件、商品、接受劳务 | 808.80 | 2,000 | 0.54 | -59.56 | |
合计 | 1,468.22 | 6,000 | - | -75.53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2024年度,公司向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实际发生金额为659.42万元、采购材料配件和接受劳务实际发生金额为808.80万元,合计金额为1,468.22万元,与2024年预计金额不超过6,000 |
万元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公司基于产销计划等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所做出的预计金额上限,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市场需求变化影响,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原预计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允,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原则,因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实际发生额与原预计情况存在差异,该等差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注:1、上述金额不包括2023年12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建信新材料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合同暂估总价为3.20亿元,以下简称《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的合同履约金额及2024年4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5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视同关联交易进行追认和继续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预估价为7,000万元)。
(2)公司按照上述《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履约进度2024年确认该合同的不含税收入20,754.44万元(含税23,452.52万元),累计确认不含税收入金额21,225.94万元(含税23,952.52万元),合同正在履行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4年度的工程施工金额为4,063.93万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象为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方朝阳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住所
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1009号28层2801室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对外实业投资、管理;金属材料批兼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建信控股集团总资产526.79亿元,净资产156.25亿元;截至2025年2月28日,中建信控股集团总资产519.54亿元,净资产156.3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建信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26%股份)之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依据
上述关联销售涉及的标的主要为公司加工生产的产品,关联采购主要为公司专用装备产品等生产所需的材料配件、商品、劳务等,交易各方的成交价格均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关联交易时,交易双方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签订具体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及原因
公司向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出售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和提供劳务,属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作为公司产品的下游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将可能在2025年度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和劳务;公司向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材料配件、商品、劳务等,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运行需要而进行,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故预计公司2025年度将与其存在上述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实施产品销售、材料采购、提供或接收劳务能够保证良好的销售与供应渠道,为双方正常的商业往来,公司将采用市场定价的统一原则进行,以体现公允性的原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规范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独立性和相关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与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参照行业之可比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促进双方交易的规范。因此,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工科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精工科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成晓辉 | 郭晓萌 |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