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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精工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633,44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9元,募集资金总额943,001,889.60元,减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7,417,214.2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35,584,675.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93,558.47
本期发生额利息收入净额B15.9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利息收入净额C15.99
项目序号金额
应结余募集资金D=A+C93,574.4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E93,637.22
差异[注]F=D-E-62.76

注: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011,918.34元,抵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384,317.75元,抵减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27,600.5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4年12月19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85010078801400001426314,011,335.84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8110801013603025057379,141,701.03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293016403013000189013243,219,143.30活期存款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合计936,372,180.1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24,258.28万元,主要系为了壮大公司的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财务安全水平和财务灵活性,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增加流动资金的稳定性、充足性,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但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工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精工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成晓辉郭晓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3,558.4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31,400.0031,400.00---2026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7,900.1937,900.19---2027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4,258.2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94,300.1993,558.4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5年1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1,824,953.59元。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号)。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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