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方稀土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5,225,278.0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6,522,527.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952,187,400.95元,减2023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253,054,608.9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5,477,835,542.26元,资本公积金11,459,705.56元。
2024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15,065,842股,以此计算公司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6,527,304.4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2.60%;2024年度内公司无中期分红及股份回购注销情形。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5,351,308,237.79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22-2024年)分红指标:
项目 | 本年度(2024年) | 上年度(2023年) | 上上年度(2022年)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26,527,304.47 | 253,054,608.94 | 614,561,193.14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04,276,921.89 | 2,370,740,184.54 | 5,983,647,410.40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5,477,835,542.2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994,143,106.5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C | 3,119,554,838.9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D | 994,143,106.55 | ||
现金分红比例(%)E=D/C | 31.87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是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如上表所示,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
公司是我国最早建立并发展壮大的国有控股稀土企业,是我国稀土大集团之一。公司在行业内率先发展成为集稀土冶炼分离、功能材料、应用产品、科研和贸易一体化的集团化上市公司,形成以冶炼分离为核心、新材料领域为重点、终端应用为拓展方向的产业结构,并依托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稀土上中下游一体化发展,构筑了行业领先的全产业链竞争优势。公司坚持“做优做大稀土原料,做精做强稀土功能材料,做专做特终端应用产品”的发展思路,可生产各类稀土产品11个大类、100余种、上千个规格。随着国家“两新”“两重”等刺激消费政策实施和加力扩围,以及稀土行业下游新能源汽车、机器人、工业电机、风电、氢能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稀土分离产品、功能材料需求增加,公司按照战略规划不断向下游稀土功能材料、应用产品领域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价值创造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司发展仍处于成长期。
2.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采购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稀土精矿,将稀土精矿加工为混合碳酸稀土或者混合氯化稀土溶液,再由公司直
属、控股公司将混合碳酸稀土和混合氯化稀土溶液分离为单一或混合氯化稀土、稀土盐类、稀土氧化物,以委托加工的方式将部分稀土氧化物加工成稀土金属产品。功能材料企业以公司生产的或者外购的原料生产钕铁硼速凝甩带片、抛光粉、储氢材料、催化剂等产品。
3.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4年,受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及下游需求增长不及预期等市场供求关系因素影响,以稀土镨钕产品为代表的主要稀土产品价格总体呈震荡下行走势,均价同比下降,稀土市场整体表现弱势。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9.66亿元,同比减少1.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4亿元,同比减少57.64%。随着国家稀土总量控制指标增加,公司产销量增加,所需流动资金增加,同时公司拟进行的基建技改投资和对外合资合作所需资金较多,已公告的投资不超过779,928.98万元建设“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正在持续推进,资金需求大。因公司生产经营、基建技改和合资合作资金需求增加,将推升公司债务融资规模。为提升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公司制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该项目可有效提高稀土资源集约高效、低碳环保利用水平,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促进稀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及整体市值,为股东带来长期回报。同时,公司拟以留存收益和对外融资
的方式满足生产经营、基建技改和合资合作所需的资金需求。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将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利润分配方案,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披露现金分红分段统计结果,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贯彻落实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政策法规要求,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强化全面预算管理,紧抓市场回暖向好有利时机,提产量、强销售,上项目、调结构,聚优势、谋创新,抓改革、求突破,严管理、优管控,以扎实的经营管理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推动提高分红率和股息率。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结合战略规划和发展实际,统筹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增强分红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和更好的投资回报。同时结合公司实际通过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股份等依法合规做好市值管理,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投资吸引力,不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与投资者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