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何安妮:女,43岁,2006年参加工作,历任中豪律师集团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朝阳区青联委员,2020年4月2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 |
董事会 | 14 | 14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 | 2 | 2 | 0 | 0 | 否 |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独立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根据任职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
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地神及河南农化关联交易、审核定期报告、投资设立子公司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年审期间,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年审会计师保持了良好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投资者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向股东介绍公司及所处行业相关情况,维护好投资者关系。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情况。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相关决议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地神与其第二大股东--黄泛区实业集团签订《2024—2025年度小麦种子繁育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农化与其第二大股东--北京颖泰公司开展化工原料等购销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各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本人关注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认为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薪酬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认为:公司及时、完整、充分、准确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并
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我将继续尽职尽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4月17日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何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