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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德权)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任职期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蒋德权,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博士学历。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武汉大学讲师、副教授,香港理工大学博士后,2018年6月至今就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并兼任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董事,上海兰宝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董事。

本人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同时,本人在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初即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情况,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同时积极深入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客观的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蒋德权826004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召集并组织召开了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主持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讨论和审议,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定期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建议公司及时完善内控制度。并召集其他委员认真审核了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风险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问询沟通。

2.2024年4月3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重大事项说明,对可能重点关注的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进行沟通。

3.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等议案,对财务报表审计完成情况、公司配合审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4.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事项,对相关改进措施提出意见建议,重新审视年报编制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5.2024年7月5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同芯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2024年8月14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各单位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等进行沟通。

7.2024年10月17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各单位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等进行沟通。

8.2024年11月13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9.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合理安排其他工作时间亲临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期间多次前往上海分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了解,与财务部门进行多次深入研讨,聚焦财务领域近年来的变化情况,在新的会计准则、技术应用等方面给予了专业的学术指导。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及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5.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7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金景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瑜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024年1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卫月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6.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7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6.52元/份调整为6.505元/份。

四、总体评价建议

2024年度,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4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1.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任职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蒋德权2025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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