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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力达”)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并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确认,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遵循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是江苏飞力达及主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控制审计、资金管理、合同协议管理、销售收款、采购付款、固定资产管理、成本费用控制、关联交易、担保决策、重大投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及对控股子公司管理等多个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投资风险、政策风险、市场竞争、价格变动、营销、财务和法律等。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组织架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最新修订要求,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关键职责的权限,确保了职责分工的科学性和制衡机制的有效性。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议事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1.股东会

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能够保障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确保他们充分行使其合法权益。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管人员的行为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监事会由股东会授权,负责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董事会下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制定及实施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制定并审核其薪酬政策与方案,确保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二)人力资源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制度体系,涵盖了《劳动用工制度》《薪酬结算管理办法》《培训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关键管理制度,为公司打造高素质的人员团队提供健全的制度支持。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有效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同时,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使命感。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与经营目标,公司制定科学合理的用人策略和员工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操守。通过构建灵活的用人机制,保持公司的持续生存、创新和发展能力。

(三)社会责任

2024年,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聚焦环保公益、弱势群体关怀、边疆建设支持及社会公共事件响应四大领域,以切实行动传递企业温度,助力社会可持续发展。5月,飞力达向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SEE基金会)捐赠人民币100,000元,专项支持“一亿棵梭梭”生态修复项目。通过种植梭梭树改善荒漠化

土地,助力国家“双碳”目标实现。向昆山市慈善总会、昆山市慈善基金会捐赠衣物和书籍,支持困难群体生活与教育需求。6月,向苏州援藏工作组捐赠人民币200,000元,助力林周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服务提升,促进区域均衡成长。12月,飞力达为海峡两岸(昆山)马拉松赛事提供集卡车,全程保障物资配运,以专业物流能力赋能大型公共活动,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创新实践。同时,公司通过清洁运输、可循环包装、无纸化作业、智慧照明等绿色低碳实践,助力智造业探索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企业与社会价值的融合统一。

(四)企业文化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飞力达的企业使命:“助力智造企业提升供应链管理效率,打造绿色供应链,为客户创造价值”,将“诚信、务实、成长、创新、共赢”的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物流服务中,立志成为“数据科技驱动的智造供应链管理专家”。

(五)内部控制审计

公司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设立了内部审计部,并配备了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致力于打造坚实的“第三道防线”。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内部审计实施细则》,明确界定审计目标、审计职责和权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程序、职业道德等要求。2024年,审计部以风险为导向,运用独立、客观的评估方法,对公司的运营、内部控制等关键领域进行了确认与评估,涵盖了组织架构、授权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信息安全、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固定资产等核心环节,有效发挥了内部审计在增强企业内部控制效果和风险防范能力方面的关键作用,为经营决策提供了坚实依据,有力地推动了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为公司迈向更加辉煌的未来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主要业务活动内部控制

1.资金管理内部控制

为强化公司资金管理活动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公司制定了专项制度,涵盖《资金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关键文件。该制度严格规范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行为,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等,从而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及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公司财务部门建立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实

现了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时,公司规范了筹资的授权批准流程,明确了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责任及工作要求;指定专人对银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进行计算,保证了筹资业务偿付环节的内部控制;建立资金台账,记录各项借款资金的筹集、运用、本息归还、借款合同担保及抵质押情况,从而筹资过程得到了有效控制。2024年,审计部针对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实施了专项稽核,并将稽核结果向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

2.合同协议管理控制

公司实行合同、协议集中化管理,由法务部负责归口统一管理。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及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确保了合同、协议订立过程中程序、形式和内容的合规;合同、协议的履行、变更或解除基本得到有效监控;合同、协议的违约风险得到识别和有效处理;合同、协议审批制度基本已执行。

3.销售与收款管理控制

公司建立了销售业务全流程的内部管理体系。市场与客户中心制定了包括《销售管理制度》《客户管理制度》以及《客户满意度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多项规范性文件,以确保销售相关职责分工明确、权限范围清晰和审批程序规范。财务部门制定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客户信用管理办法》,销售政策及信用管理机制设计合理,执行到位;此外,公司定期核对应收账款、开展专项催收工作;销售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4.采购与付款管理控制

公司重大项目及重要影响的采购业务由总部采购职能归口统一管理,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及配套的审批权限,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中心制定了《人力资源供应商管理办法》等专项制度,采购业务中,职责分工清晰,权限范围界定明确,审批程序严谨高效,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科学合理;采购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5.固定资产管理控制

公司固定资产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中心归口统一管理,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部门配套出台了《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细则》、信息管理中心制

定了《资讯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专项制度,相关制度及管理细则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公司对关键方面和环节实施了有效控制。购置、处置依据适当,审批流程规范,职责分工明确;使用、维护和管理落实责任部门,避免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6.成本费用管理控制

公司财务部门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公司已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成本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

(七)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中,对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做出了规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内容做出了具体界定,对定价原则、审批权限和手续以及信息披露做了明确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正透明,合理维护了股东权益。

(八)担保决策内部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担保决策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并对违反审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行为制定了明确的责任追究条款。

(九)重大投资管理控制

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已明确股东会和董事会在重大投资决策中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审查和决策流程,规定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须经股东会批准。此外,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业务规则。

(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财务部门直接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按照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会计政策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

(十一)信息披露管理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好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与披露工作,完善信息管理机制、建立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认真编制定期报告,并及时披露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加强了对网站内容发布的审核,并在投资者接待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未发生有选择性、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十二)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通过对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来参与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管理、信息管理等。公司对所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办法为述职述廉、内部审计、绩效考核、诫勉谈话等。

公司要求各控股子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在重大事项发生前向公司报告。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各控股子公司须待履行有关程序后方可实施。

审计部门会加强开展对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其履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并且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跟进整改情况。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层面缺陷认定时,以公司税前利润为基础进行定量判断,重要性水平为公司税前利润的10%,具体缺陷定量指标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10%;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5%≤错报<税前利润10%;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5%。

2.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而进行的差错更正;

(3)对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未实施补偿性控制措施;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针对重大或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未得到有效整改;

(3)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媒体频频曝光重大负面新闻,严重损害声誉。

2.非财务报告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2)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非财务报告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1)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2)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权限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六、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评价

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测试检查和分析,认为:公司已构建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充分满足公司管理与发展需求,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坚实保障,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全面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平稳运行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持续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在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充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做了适时的优化,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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