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
月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9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0
议案六: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 13
议案七: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 14
议案八: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5
议案九: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18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9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列群 ...... 23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昊 ...... 30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金瑛 ...... 37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谢诗蕾 ...... 44
议案一附件 ...... 49
议案二附件 ...... 58
议案三附件 ...... 61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能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结束前没有通过现场、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或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总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不得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其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会议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四、为了保证会议的效率,每一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者制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但与本次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推选出的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参加计票、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授权代表不得参加计票、监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14:0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5日止。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会议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奉运路8号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李梅女士
五、会议议程:
(一)股东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符合大会法定人数,宣布大会合法有效,正式宣布大会开始
(三)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五)与会股东(或其授权代表)现场讨论、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七)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对2024年度董事会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以及对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及未来发展的讨论和分析,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报告已经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附件:《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客观公正、忠实、勤勉有效的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报告已经2025年
月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报告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附件:《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2024年度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为使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透明,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2025年
月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附件:《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2025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617,367.0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478,608,884.58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7元(含税)。公司总股本90,085,52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2,688,630股,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87,396,89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208,938.5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3%,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8,494,890.7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2,703,829.2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52.9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事项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项目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4,208,938.53 | 12,800,278.50 |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0,617,367.05 | 41,602,849.84 | 8,718,243.91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78,608,884.58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 | 37,009,217.03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2)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3) | 43,646,153.6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4)=(1)+(2) | 37,009,217.03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3000万元 | 否 |
现金分红比例(%)(5)=(4)/(3) | 84.79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元)(6) | 171,890,672.1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是否在3亿元以上 | 否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元)(7) | 4,553,341,066.58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8)=(6)/(7) | 3.78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是否在15%以上 | 否 |
是否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项目投资相关资金需求。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
发展的成果。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华光新材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已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2024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及工作情况,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的2025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2024年度薪酬
姓名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备注 |
金李梅 | 董事长 | 69.10 | |
黄魏青 | 董事、总经理 | 74.91 | |
胡岭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5.00 | |
谢诗蕾 | 独立董事 | 1.00 | 任期届满,2024年2月离任 |
黄列群 | 独立董事 | 8.00 | |
吴昊 | 独立董事 | 8.00 | |
金瑛 | 独立董事 | 7.50 | 2024年2月选举新任 |
二、2025年度薪酬标准
、每名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
8.4
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领取,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不另支付董事薪酬。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2024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及工作情况,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的2025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2024年度薪酬
姓名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备注 |
王萍 | 监事会主席 | 41.77 | |
杜熠 | 监事 | 0 | 外部监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
吴健颖 | 监事 | 0 | 外部监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
二、2025年度薪酬标准
公司不向股东代表监事支付监事薪酬,职工代表监事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公司不另支付监事薪酬。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八: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事务所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2月19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 ||
首席合伙人 | 余强 |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 | 116人 |
2024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694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289人 | ||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 业务收入总额 | 101,434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89,948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45,625万元 | ||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180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15,494万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7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姓名 | 职务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吴广 | 项目合伙人 | 2009年 | 2011年 | 2009年12月 | 2021年 | 6 |
江汇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22年 | 2016年 | 2016年10月 | 2023年 | 2 |
黄平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06年 | 2009年 | 2011年5月 | 2025年 | 9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4年度审计收费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时间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华光新材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已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议案九: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有关事项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华光新材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已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华光新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2)已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列群本人黄列群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黄列群:男,195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科技专家。1988年10月至2020年3月,历任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室主任、院长助理、总工程师、副院长、总经理、院长、董事长、顾问等职。2020年4月至今,任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返聘)。目前担任浙江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铸造分会理事长,兼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华光新材独立董事。
(二)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2024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 | |
反对(票) | 弃权(票) | ||||||
黄列群 | 现任 | 12 | 12 | 0 | 0 | 0 | 0 |
2024年,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各独立董事应当出席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出席各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战略委员会 | 2 | 2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3 |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该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投了赞成票。在专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计划的工作重点,以内控合规性、有效性、风险控制为基础,应用内控专项审计、风险评估、实地调研等方式实施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实践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高度重视和履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报告期内,参与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与投资者真诚地沟通交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组织的培训及行业高峰论坛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经核查,2024年,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舆情应对管理制度》,并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到期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金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选
举金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正式选举金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新任独立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七)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9,442,1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106,930股后的股本85,335,19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800,279.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7%。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
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该方案已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公司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4年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同时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列群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昊
本人吴昊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二、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昊:男,1991年1月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哈尔滨工业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现担任浙江省航空航天学会副秘书长、浙江省应急管理研究会监事、浙江省黑龙江商会理事。2013年8月至2018年5月任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浙江东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律师;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3年7月至今任浙江仁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3年11月至今任华光新材独立董事。
(四)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2024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 | |
反对(票) | 弃权(票) | ||||||
吴昊 | 现任 | 12 | 12 | 0 | 0 | 0 | 0 |
2024年,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各独立董事应当出席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出席各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该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投了赞成票。在专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计划的工作重点,以内控合规性、有效性、风险控制为基础,应用内控专项审计、风险评估、实地调研等方式实施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实践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组织的培训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核查,2024年,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舆情应对管理制度》,并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到期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金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金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正式选举金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新任独立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
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七)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9,442,1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106,930股后的股本85,335,19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800,279.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7%。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该方案已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公司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同时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金瑛
本人金瑛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三、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金瑛: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访问学者,2023年9月至今为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师。曾任杭州捷尚智能电网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立石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厚微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中石化岳阳长炼兴长安装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多家单位会计主管,国道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投资研究员,以及上海喜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产品经理;兼任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任华光新材独立董事。
(五)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3、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2024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 | |
反对(票) | 弃权(票) | ||||||
金瑛 | 现任 | 8 | 8 | 0 | 0 | 0 | 0 |
注:本人于2024年2月5日正式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本人2024年应参加的董事会8次,本人均悉数亲自参加,并在所参加的董事会中均投了赞成票。2024年,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自本人2024年2月5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出席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并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出席各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5 | 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3 |
战略委员会 | 2 | 2 |
注:本人于2024年2月5日正式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本人2024年应参加的审计委员会4次。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该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投了赞成票。在专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计划的工作重点,以内控合规性、有效性、风险控制为基础,应用内控专项审计、风险评估、实地调研等方式实施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实践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高度重视和履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报告期内,参与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科创板新材料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及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真诚地沟通交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组织的培训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2月起,本人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同时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公司2024年度各方面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和审核的事项。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相关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经核查,2024年,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舆情应对管理制度》,并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
立董事任职到期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金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正式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本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七)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9,442,1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106,930股后的股本85,335,19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800,279.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7%。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该方案已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同时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金瑛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谢诗蕾本人谢诗蕾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四、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谢诗蕾: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教授,硕士生导师。2006年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任教,先后任国际项目部主任、国际会计系主任、院长助理。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兼任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2024年2月任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因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已于2024年2月5日正式卸任独立董事,并补选金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七)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4、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2024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 | |
反对(票) | 弃权(票) | ||||||
谢诗蕾 | 离任 | 4 | 4 | 0 | 0 | 0 | 0 |
注:本人于2024年2月5日正式届满卸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本人2024年应参加的董事会4次和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悉数亲自参加,并在所参加的董事会中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任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当出席
次股东大会,亲自出席了
次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并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出席各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5 | 1 |
注:本人于2024年2月5日正式届满卸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本人2024年应参加的审计委员会1次。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计划的工作重点,以内控合规性、有效性、风险控制为基础,应用内控专项审计、风险评估、实地调研等方式实施内部审计工作,通过
实践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2024年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经核查,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公司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到期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金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金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正式选举金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新任独立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六)公司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诗蕾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议案一附件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坚决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扎实推进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有效地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整体经营情况2024年,公司紧密围绕"深耕主业、拓展新赛道、推进国际化"三大战略方向,全面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度公司实现了营收与净利润的双重高增长,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实现191,782.8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5.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61.74万元,同比增长93.78%。报告期内公司制冷产业链、电力电气等传统应用领域以及电子、新能源汽车等新赛道的销量均实现增长,同时公司海外业务也围绕发展战略稳扎稳打取得良好业绩,公司进一步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力度,持续开拓新领域新客户。另一方面公司深化推进精益管理、数字化变革、人才引进与培育,不断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为公司实现持续的业绩增长奠定基础。
(一)不断提升制造力水平,持续深耕下游市场,主营业务稳健增长2024年,公司“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逐步建成投产,华光新材通过自主设计并引入国际一流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开发先进制造工艺,建成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产线,自动化率提升75%,生产周期有效缩短、品质一致性得到保证。还通过SAP、MES、APS、WMS等系统集成,实现数据精准采集、平台网络互联、产线智能生产,全面优化了生产环境与流程,生产产线在国际上具有竞争优势,公司制造力水平不断提升。在此基础上,2024年在国家“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驱动下,家电消费市场自下半年起逐步回暖,推动公司制冷产业链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近30%,持续巩固了公司在制冷产业链的行业领先地位;受益于国家绿色能源战略推进及行业需求增长,电力电气行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70%;通过不断拓展新客户,电子及新能源汽车等新赛道快速放量,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超35%和60%。
(二)电子连接材料开始发力,收入显著增长银浆和锡基钎料作为电子连接材料是公司战略规划的第二增长曲线,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针对银浆产品2024年公司与元器件行业头部客户紧密合作,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得到客户认可,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同时进一步加大低温银浆在笔记本键盘领域的拓展,报告期内银浆产品营业收入超过1.2亿元,同比增长超80%。2024年,公司不断提升锡基钎料的技术创新与制造水平:针对激光焊接铝材而研发的焊铝锡丝,以其独特的配方、精湛的工艺以及出色的焊接性能,赢得了市场的赞誉与青睐;研发系列锡焊膏产品满足客户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的多样化需求,以卓越的综合性能、稳定的焊接质量以及高效的焊接效率,赢得多个知名厂家的认同。2024年,公司锡基钎料先后获得安防、家电、新能源汽车、光伏等领域龙头企业的认可并实现批量供货,全年营业收入超1.7亿元,同比增长超9倍。
(三)持续洞察新市场机会、积极推进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培育公司未来增长空间
2024年,公司持续加大技术研发,研发投入增长超40%。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耕中温钎料领域,通过配方体系和工艺装备两大关键技术研究,推动传统铜基钎料、银钎料的迭代升级和新型铝复合钎料的研发,其中公司开发的新形态铝药芯焊环成功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并大幅提升了钎焊质量稳定性。开发的活性钎料在医疗器械通过验证,同时真空级钎料膏在新能源汽车行业获得应用。在巩固中温钎料行业优势地位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低温钎料、电子连接、高温钎焊等领域,坚持推进高可靠锡焊膏、导电胶、高温材料等各类新产品的研发及验证。在整体解决方案研发上公司持续开展机器人感应钎焊、机器人激光钎焊、机器人激光熔覆、真空钎焊等先进焊接技术的研究,不断提升异质金属和有色金属的高效焊接能力以及窄空间的激光熔覆能力,2024年实现智能感应焊接成套设备出口海外。通过以上产品研发战略的逐步落地实施,支撑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健增长。
另一方面,公司围绕发展战略在加大技术研发及市场拓展的同时,也在战略赛道上寻找相应的产业投资机会,报告期内公司投资了苏州联结科技有限公司,其研发产品包括高端TFC(薄膜陶瓷基板)、DPC(直接电镀铜基板)、AMB(活性金属钎焊基板)和DAC(直接粘接三维陶瓷基板)等,主要应用于光模块、智能传感器、半导体激光器、半导体制冷器、IGBT等先进封装材料领域,公司与联结科技具有业务协同性,共同合
作研发应用于功率半导体的焊接材料与焊接技术。
(四)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力度的同时规划建设泰国生产基地
围绕“华开全球”的发展战略,2024年公司进一步提高HUAGUANG品牌国际知名度,围绕海外客户需求在原有产品基础上不断提升公司精密焊带、铝基钎料等产品力,并持续优化渠道策略及全球物流网络,加快拓展亚太、北美、欧洲、中东等市场开拓,2024年海外市场各区域营业收入均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海外销售规模再上一个台阶,同比增长超50%。
随着海外市场收入快速增长,为降低贸易风险,进一步响应海外客户需求,提升公司全球竞争力,公司经过多方面审慎的实地调研及考量,规划在泰国建设钎焊材料生产基地,进一步强化国际供应能力。
(五)推进公司数字化转型,强化组织能力建设,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为公司实现持续的业绩增长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通过推进SAP系统优化、MES、APS和WMS系统建设、数字化工厂项目群等项目,助力公司业务流程规范、数据架构清晰和流程高效运作,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数字化赋能的端到端流程高效运作,持续提升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坚持推进精益项目,不断夯实计划、品质、成本、交付、EHS等基础管理工作,持续打造质量好、运作成本低、环境友好的核心竞争力。
组织能力建设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计划,2024年公司针对银浆、锡基钎料、铝基钎料、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海外市场等赛道进一步加大相应技术研发及销售人才的引进及培育力度。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生产产线自动化及数字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一线技工的知识结构及技能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建立职业院校和蓝领技工校企合作,为提升一线技工素养及技能做好准备。同时,为了提升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激励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公司推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调动员工的内生动力,为公司实现持续的业绩增长奠定基础。
(六)推出第三期股份回购方案,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从2022年开始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报告期内公司推出第三期股份回购计划,在市场情绪低迷时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2024年,所有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出发,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度,董事会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共召开12次董事会,历次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召开方式 | 会议决议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月4日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审议通过:1、《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月19日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审议通过: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到期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月24日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审议通过: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2月5日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审议通过: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3月9日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审议通过:1、《关于2024年度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 | 现场方式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2、《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14、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5、《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1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17、《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8、《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22、《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12、《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3、《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14、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5、《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1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17、《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18、《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21、《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22、《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7月22日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4、《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9月12日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审议通过:1、《关于提名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董 | 2024年 | 现场结合 | 审议通过: |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2月24日 | 通讯方式 |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5、《关于制定<舆情应对管理制度>的议案》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各委员会委员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相关工作细则规定和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经营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谢诗蕾女士、黄列群先生、吴昊先生、金瑛女士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按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相关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按照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重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独立董事任职以来,勤勉尽责,亲自走访调研公司,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了解。参加会议时,就公司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等方面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充分沟通。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于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汇报,充分履行了重大决策尽职调查等职责。
(四)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集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次,临时股东大会
次。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并确保投资者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公司经营、财务等各类内幕信息的管理与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开展投资者交流活动,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信息。
(七)合规培训
2024年,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参与证监局、交易所等举办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同时积极组织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新“国九条”等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及时做好内部传递,协助董监高持续强化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三、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秉承“提升工业连接水平、实现产业链价值共赢”的使命,致力于智能、绿色、高效的焊接解决方案,提供优质的钎焊材料及技术服务。通过持续产品技术创新,巩固中温钎料的优势地位,拓展电子浆料、软钎料和高温焊料等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钎焊材料大类产品全覆盖,不断拓展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电子连接、绿色能源设施等新赛道,积极布局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不断培育与提升焊接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实施全球化布局,成为国际领先的钎焊材料及其解决方案的提供商。持续管理创新和变革,实现数字化赋能的端到端的高效运作,打造质量好、服务好、运作成本低、环境友好的供应链体系,不断提升企业规模化、定制化的智能制造能力和成本竞争力,建立有吸引力的人才引入、培养和激励体系,打造有国际视野、有活力的高绩效团队。整合内外资源管理,打造良好的产业生态链,提高资源利用率。
四、公司2025年工作计划
华光新材一直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功能连接材料及其解决方案的专业提供商,
公司坚定朝着这个目标努力奋斗。在华光新材创立三十周年之际,2025年公司将围绕“科技创新+国际化发展+新领域布局”为主线,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通过泰国生产基地建设、新产品新技术突破、新兴市场渗透及海外市场加速拓展,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并实现业绩持续快速增长。
(一)持续加大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推动产品与技术升级,赢得更大的市场空间
公司在持续巩固中温钎料技术优势的同时,向高温及低温钎焊材料延伸,并不断提升焊接解决方案能力。2025年,公司将持续开展铝基钎料、精密焊带以及膏状系列铜基钎料、银钎料的新产品研发及客户拓展;进一步推进导电银浆、微电子焊接用锡基钎料、高功率半导体用封装材料的新产品研发,加速产业化进程,满足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半导体、LED、智能家电、通信、计算机、工业控制、安防、光伏等市场需求;持续开展镍基材料及应用技术的验证与持续优化,拓展航空航天领域;深入开展真空、激光、超声等先进焊接技术的研究,不断增强有色金属激光焊接、异质材料连接的技术能力,在制冷、核电、半导体和医疗器械等领域实现推广应用,并在复合能场复合焊接技术和铸铝合金高效焊接上加大研发,进一步提升先进焊接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
(二)积极推进泰国生产基地建设,加速国际化发展,打造业绩增长新引擎
围绕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公司将在泰国罗勇工业园分两期建设钎焊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通过租赁厂房实现年产1000吨产能,二期通过新建厂房增加3500吨产能。2025年公司将加速推进泰国生产基地的建设,力争一期项目在2025年底前投产,并有序推进二期的产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建设,将强化公司海外供应链体系,提升国际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推动海外销售规模再上新台阶。公司将加强国际技术合作,引进并培育高素质国际化人才队伍,增强国际客户的技术支持和定制化售后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将通过各项举措增强国际竞争优势,让海外市场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
(三)募投项目产能加速爬坡,实施数字化转型,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精益化,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5年,公司加大各业务板块的市场拓展,实现募投项目产能快速爬坡,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时,公司全面推进各产线的数字化转型,实现数字化设计,智
能化制造和精益化管理,通过创新先进生产工艺,提升设备自动化水平,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开展节能减排,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开展持续的管理变革,加快华光钎焊材料未来工厂和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建设步伐。
(四)抓住人工智能兴起的新机遇,进一步提升研发及制造力水平,并挖掘布局新的市场机会
公司积极拥抱人工智能,助力公司研发及制造力水平的提升,在研发设计方面,应用AI技术开展高性能钎焊材料开发与产业化,缩短研发周期。在新赛道拓展方面,AI产业发展推动热管理技术的快速迭代,将激发新一轮的钎焊材料技术创新,带来新的市场机遇。公司积极洞察AI产业和机器人领域的市场需求,组建专门团队深入开展技术研究与项目筹备工作,逐一挖掘和突破相应的市场机会。
特此报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议案二附件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客观公正、忠实、勤勉有效的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的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全部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召开方式 | 会议决议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月4日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审议通过:1、《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月19日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审议通过: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3月9日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审议通过:1、《关于2024年度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 | 现场方式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11、《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3、《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
第五届董 | 2024年4 | 现场结合 | 审议通过: |
事会第七次会议
事会第七次会议 | 月29日 | 通讯方式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7月22日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9月12日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审议通过: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2月24日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审议通过: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二、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监事列席或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缺席情况,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依法进行了监督。
三、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经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其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合理、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5、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6、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四、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的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参加、列席公司各类会议和活动,及时全面掌握管理层经营动态及信息,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特此报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议案三附件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将公司(合并)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万元) | 191,782.82 | 141,516.41 | 35.52% |
营业成本(万元) | 165,297.02 | 123,400.35 | 33.95% |
利润总额(万元) | 8,425.72 | 4,103.20 | 105.3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8,061.74 | 4,160.28 | 93.7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7,236.86 | 3,453.08 | 109.5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25,516.96 | -20,410.54 | 25.02% |
每股收益(元/股) | 0.94 | 0.48 | 95.83% |
总股本(万股) | 9,008.55 | 8,944.21 | 0.72% |
资产总额(万元) | 237,307.13 | 194,910.21 | 21.75% |
负债总额(万元) | 137,691.45 | 101,274.32 | 35.9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 99,615.68 | 93,635.89 | 6.39% |
、营业收入191,782.82万元,同比增加
35.52%,主要系下游市场需求增加,公司积极拓展市场,产品销量增长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61.74万元,同比增长
93.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36.86万元,同比增长
109.58%,主要系2024年公司在巩固制冷暖通、电力电气等领域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电子、新能源汽车等新赛道,
实现营业收入增长,同时原材料白银价格上升趋势,对材料结算盈利有正向影响。
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与供应商主要以现款结算且无账期或账期较短、与客户以票据结算的比例较高且存在若干个月账期,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予以贴现以满足资金需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要求,公司对应收票据贴现谨慎进行会计处理,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票据进行贴现形成的现金流列报为筹资活动现金流。
4、基本每股收益0.94元/股,同比去年增长95.83%,主要系净利润增长所致。
二、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37,307.13万元,同比上升21.75%;负债总额为137,691.45万元,同比上升35.96%。资产负债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存货 | 74,068.19 | 31.21 | 53,072.73 | 27.23 | 39.56 | 主要系本期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相关存货备货规模增加所致。 |
合同资产 | 643.68 | 0.27 | 458.06 | 0.24 | 40.52 | 主要系本期尚未到期的质保金规模增长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3,922.11 | 1.65 | 345.67 | 0.18 | 1,034.64 | 主要系本期末指定用途的借款使用受限,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以及待认证进项税余额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9,332.48 | 3.93 | 3,566.08 | 1.83 | 161.70 | 主要系本期公司仁和二期二标段工程建设所致。 |
无形资产 | 6,834.85 | 2.88 | 5,025.60 | 2.58 | 36.00 | 主要系公司本期SAP系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11.98 | 0.26 | 2,180.71 | 1.12 | -71.94 | 主要系公司本期SAP系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致。 |
短期借款 | 62,085.11 | 26.16 | 37,993.04 | 19.49 | 63.41 | 主要系受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等因素影响,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增长所致。 |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 | 17,445.49 | 7.35 | 8,990.64 | 4.61 | 94.04 | 主要系本期公司采购规模增长且持续优化付款方式,期末尚未到期的信用证、信E链的余额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 | 8,021.44 | 3.38 | 5,758.10 | 2.95 | 39.31 | 主要系本期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相关存货备货规模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371.78 | 0.16 | 215.09 | 0.11 | 72.84 | 主要系2023年下半年仁和二期一标段工程转固,应交房产税余额增加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1,934.85 | 0.82 | 301.92 | 0.15 | 540.86 | 主要系本期确认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义务1600万元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9,006.53 | 8.01 | 4,265.88 | 2.19 | 345.55 | 主要系本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增加所致。 |
长期借款 | 8,357.81 | 3.52 | 22,883.48 | 11.74 | -63.48 | 主要系本期末长期借款根据流动性划分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增加所致。 |
(二)经营状况分析2024年实现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其中营业收入191,782.82万元,同比增长
35.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61.74万元,同比上升
93.7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7,236.86万元,同比上升
109.58%。主要利润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
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1,917,828,167.32 | 1,415,164,057.67 | 35.52 | 主要系受白银市场价格增长、下游市场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本期公司产品整体量价齐升,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
营业成本 | 1,652,970,199.17 | 1,234,003,516.66 | 33.95 | 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增长相应带动成本结转增长所致。 |
税金及附加 | 4,780,932.05 | 2,331,131.65 | 105.09 | 主要系2023年下半年仁和二期一标段工程转固,计缴房产税金额增加所致。 |
销售费用 | 20,704,288.44 | 18,980,429.57 | 9.08 | 主要系公司销售人员增加,薪酬支出增加所致。 |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 | 46,927,712.18 | 42,141,523.02 | 11.36 | 主要系管理人员薪酬增加,SAP软件摊销费用增加所致。 |
研发费用 | 74,271,932.07 | 53,011,983.51 | 40.10 | 主要系本期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
财务费用 | 36,128,105.79 | 28,514,894.05 | 26.70 | 主要系公司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
(三)现金流量分析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主要系公司与供应商主要以现款结算且无账期或账期较短、与客户以票据结算的比例较高且存在若干个月账期,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予以贴现以满足资金需求;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少,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受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等因素影响,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增长所致。现金流量表具体情况如下: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5,169,624.31 | -204,105,445.53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892,194.65 | 58,347,458.67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7,969,518.68 | 216,970,929.36 | 46.55 |
特此报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