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

sz301127
2025-05-09 11:28:36
16.480
-0.16 (-0.96%)
昨收盘:16.640今开盘:16.690最高价:16.730最低价:16.110
成交额:95102649.540成交量:57987买入价:16.470卖出价:16.500
买一量:17买一价:16.470卖一量:6卖一价:16.500
天源环保: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天国富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天国富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天源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本次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259,216.97元(不含税金额)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8,174.08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3日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43号《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源转债”,债券代码“123213”。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代码:123213。

(四)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五)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000.00万张。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7月28日至2029年7月27日。

(八)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3年7月28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5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7月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十一)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0.30元/股,现转股价格为7.14元/股。

(十二)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本期债券主体(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三、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调整前转股价格:7.24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7.14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4月21日

调整转股价格原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5年2月28日的总股本647,046,771股为基数(具体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4,704,677.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根据《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5),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公司的总股本为647,056,464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10=64,704,677.10元/647,056,464股*10=0.99998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999985元。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天源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因此,公司本次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对“天源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天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

=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P

=(P

-D+A×k)/(1+n+k)=7.14元/股

其中:调整前转股价格P

=7.24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999985元/股(含税),派送股票股利率或转增股本率n=0,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k=0.00%,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A=0.00元/股。

因此,“天源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7.1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5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天源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天国富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天国富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