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金,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
3、投资额度: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该额度可在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上限(含期间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预计的总额度。
4、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协议、合同,由公司投资部门及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国债逆回购产品的分析、筛选、买卖决策及操作等事宜,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调拨,风控管理。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可能存在的风险
受金融市场、行业周期、利率波动及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
会对公司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选择合理的期限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国债逆回购产品。
(2)公司已制订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