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大银泰卡卡互通之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带动整体销售,满足顾客需求。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百货”)均有发行电子消费卡,以供顾客在商场消费。2009年底,杭州百货大楼与银泰百货签订了电子消费卡在双方商场互相消费使用的《协议书》,银泰百货同意杭州百货大楼发行的电子消费卡在银泰百货下属商场消费使用,公司同意银泰百货发行的电子消费卡可以在杭州百货大楼消费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6.3.3条实质重于形式的规定,银泰百货系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17条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0年、2013年、2016年、2019年、2022年召开股东大会,对上述交易进行金额预计,百大银泰卡卡互通消费历年结算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0年度 | 2011年度 | 2012年度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147,173,672.84 | 230,578,267.54 | 288,039,577.10 | 291,223,477.87 | 335,133,524.61 |
2015年度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85,597,507.52 | 369,343,631.01 | 194,564,552.06 | 105,647,370.09 | 119,378,035.09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127,494,762.25 | 134,755,549.13 | 140,055,864.87 | 156,409,047.13 | 97,542,564.93 |
根据最近三年消费卡使用结算的实际情况,预计未来三年双方发行的电子消费卡在对方商场消费金额连续12个月内合计将不超过4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4455XJ住所:杭州市延安路530号法定代表人:陈晓东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等。
2、关联关系:由于公司将杭州百货大楼委托给银泰百货经营管理,而杭州百货大楼系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6.3.3条实质重于形式的规定,银泰百货系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杭州百货大楼与银泰百货同意各自发行的电子消费卡在对方商场消费使用,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带动整体销售,满足顾客需求。双方实行卡卡互通不会对公司收取委托管理保底利润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百大银泰卡卡互通之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与银泰百货发生的卡卡互通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总体原则。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08年起已将杭州百货大楼委托给银泰百货经营管理,杭州百货大楼与银泰百货同意各自发行的电子消费卡在对方商场消费使用,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带动整体销售,满足顾客需求,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双方实行卡卡互通不会对公司收取委托管理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的情况。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