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5年4月8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郭晓涛、付欣、蔡方方、郭建、项有志、杨志群、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和潘敏共13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等方式参加了会议。本行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叶望春,监事车国宝、王春汉、韩小京、孙永桢和邓红到现场或通过电话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董事长谢永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并表管理情况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性债券发行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夯实资本基础,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商业银行资
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未来两年,本行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适时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及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统称资本性债券),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本性债券发行规划
1、工具类型:可发行带减记条款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或带减记条款的二级资本债券,且该等资本性债券需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发行规模:上述资本性债券发行规模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亿元。
3、带减记条款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符合以下要求:
(1)赎回选择权:自发行之日起满5年后,本行有权在获得监管机构认可的前提下,全部或部分赎回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全部或部分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3)期限: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4)票面利率:参考市场利率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批准,适时计入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6)发行市场:可在境内或境外发行。
4、带减记条款的二级资本债券应符合以下要求:
(1)赎回选择权:自发行之日起满5年后,本行有权在获得监管机构认可的前提下,全部或部分赎回二级资本债券;
(2)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全部或部分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3)期限:不少于5年;
(4)票面利率:参考市场利率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批准,适时计入本行二级资本;
(6)发行市场:可在境内或境外发行。
(二)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24个月为止。
(三)有关授权事项
提请在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后,由董事会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决定上述资本性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授权高级管理层在上述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兑付、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9年资本规划》。
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