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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公司代码:600230 公司简称:沧州大化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沧州大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控制环境、企业风险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人力资源、资金活动、担保业务、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研发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财务报告与税务管理、关联交易、全面预算、信息系统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三重一大”决策、资金及债务管理、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购销业务、科技研发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手册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对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影响≥1%;0.5%≤潜在错报对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影响<1%;潜在错报对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影响<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对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影响≥1%;0.5%≤潜在错报对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影响<1%;潜在错报对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影响<0.5%;

说明:

同时满足几项标准的,以对应的缺陷等级孰高原则确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对(或将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重述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以更正重大错报; 公司内部控制未能发现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未能发现财务报告的重要错报; 中层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财产损失≥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的1%;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财产损失<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财产损失<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缺失; 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有效改进; 重要业务、重大风险控制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公司发生严重违法违规事项,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重要缺陷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 对已发现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有效改进; 重要业务控制执行不到位; 公司发生违法违规事项,给公司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双重监督机制,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内部控制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双重监督机制,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内部控制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环境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内外部环境变化进行调整。2025年公司进一步强化卓越运营体系运行,不断改进和优化管理模式,严抓安全生产,持续加强HSE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稳健经营,深化企业改革;加大拓市扩销力度,最大限度增收创效;丰富采购方式,不断降低采购成本;突出目标导向,提升企业运营质效;加快科技创新,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持续积累发展优势;快速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培育积蓄发展动能;结合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人才兴企”计划,加大高素质人才引进力度。为确保2025年任务目标达成,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流程,强化合规经营与内控管理,严防重大经营风险,确保企业合法依规运营;强化监督质效,保持严的基调;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与检查、强化对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做到堵塞管理漏洞、防范企业风险,确保内控体系有效运行,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蓄力。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增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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