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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2024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2024年度,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全部为独立董事,并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全部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为亲自表决。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2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二)2024年3月25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后);

2、《2023年度内审工作总结》;

3、《2024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三)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阅意见》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3、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关于《计提2023年减值准备》的议案;

5、《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四) 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

(五) 2024年6月24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六)2024年7月16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七)2024年8月27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八)2024年8月29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九)2024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从聘任以来,天职国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发挥专业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内容多次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确认,并认真审阅公司拟对外披 露的财务报告,通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出具的财务报表均 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四)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实现有效沟通工作

报告期内,为保障外部审计机构按计划顺利完成,审计委员会在听取相关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实现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有效沟通,保证了外审工作如期完成。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进行监督和建议,审议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七)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核

审计委员会对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个人简历、任职资格以及任职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确定的市场禁入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表决程序规范、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公司重大事项等重点领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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