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天健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首席合伙人 | 钟建国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41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356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904人 | ||||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4.8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0.99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8.40亿元 | ||||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707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7.20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 |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44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发表了审计意见;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审计意见;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发表了审计意见。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目标、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上证函[2024]147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一)对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有着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评价
在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和内控等审计相关工作,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