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对《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进行审核后,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信心,同意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1-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