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金徽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8号),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00万股,每股人民币10.80元,共计募集资金105,84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150.40万元后(实际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6,350.40万元,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用2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为99,689.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3,870.77万元以及前期预付的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618.83万元。
2022年2月1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1号),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绿色矿山提升改造项目”“甘肃省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矿区生产勘探”部
分募集资金合计40,000.00万元变更至新项目“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江洛矿区铅锌矿(300万吨/年)选矿工程”,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变更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绿色矿山提升改造项目 | 60,568.86 | 24,118.83 | 15,700.73 |
甘肃省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矿区生产勘探 | 30,000.00 | 3,000.00 | 3,000.00 |
偿还银行贷款 | 40,000.00 | 28,500.00 | 28,500.00 |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江洛矿区铅锌矿(300万吨/年)选矿工程 | 232,209.34 | 40,000.00 | 25,519.77 |
合 计 | 362,778.20 | 95,618.83 | 72,720.50 |
截止2025年3月31日,公司应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本金、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49,247,225.52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5年3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郭喜明 | 康勇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