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龙春)本人作为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促进公司决策的公平合理性及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陈龙春: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任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等职;曾任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2023年6月退休。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受公司或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1次,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陈龙春 | 5 | 5 | 3 | 0 | 0 | 否 | 1 |
本人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及2次沟通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会议。对于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本人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站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基于独立、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会议审议事项提出专业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召开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具体沟通,关注年审工作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独立性等问题,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工作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全力配合、积极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回复、落实和改进,为独董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偶发业务往来属于常规经营业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5、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该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度经营业绩数据与业绩预告、快报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7、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事先对天职国际进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年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8、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
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有关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签署了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公司及控股股东签署了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公司及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声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签署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避免同业竞争做出了承诺。2024年,公司及股东和相关责任主体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10、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传递公司的重要信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1、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公司设置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审计委员会指导审计部工作,每季度听取并审阅内审部工作报告,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职权。
12、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专门委员会 | 成员 |
审计委员会 | 陈龙春(召集人)、吴爱华、李继刚 |
战略委员会 | 莫绪军(召集人)、沈琴华、陈龙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吴爱华(召集人)、陈龙春、莫绪军 |
提名委员会 | 沈琴华(召集人)、吴爱华、莫绪军 |
2024年,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各委员根据各自的经验和专长向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陈龙春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