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洪声明:
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拟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4,648,119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0,611,801股后的股份数为1,694,036,3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8.13亿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准计算。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行业风险、市场风险等,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42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5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7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02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1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11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15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
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本公司、公司、伟明环保 | 指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伟明 | 指 | 江西伟明环保有限公司 |
上海伟明 | 指 | 上海伟明环保有限公司 |
瓯海公司、伟明环保集团 | 指 | 温州市瓯海伟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伟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临江公司 | 指 | 温州市临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系伟明环保的前身 |
永强公司 | 指 | 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
昆山公司 | 指 | 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
临海公司 | 指 | 临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温州公司 | 指 | 温州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瑞安公司 | 指 | 瑞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秦皇岛公司 | 指 | 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永康公司 | 指 | 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玉环公司 | 指 | 玉环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嘉善公司 | 指 | 嘉善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龙湾公司 | 指 | 温州龙湾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苍南公司 | 指 | 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武义公司 | 指 | 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玉环嘉伟 | 指 | 玉环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温州餐厨公司 | 指 | 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上海嘉伟 | 指 | 上海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界首公司 | 指 | 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海滨公司 | 指 | 瑞安市海滨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万年公司 | 指 | 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樟树公司 | 指 | 樟树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中环智慧 | 指 | 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 |
成都中智兴彭公司 | 指 | 成都中环智慧兴彭环境有限公司 |
成都中智公司 | 指 | 成都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 |
仁寿中环公司 | 指 | 仁寿中环丽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紫金公司 | 指 | 紫金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邵家渡公司 | 指 | 临海市邵家渡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永康餐厨公司 | 指 | 永康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玉苍公司 | 指 | 苍南玉苍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温州中智 | 指 | 温州中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文成公司 | 指 | 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奉新公司 | 指 | 奉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婺源公司 | 指 | 婺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双鸭山公司 | 指 | 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东阳公司 | 指 | 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龙泉公司 | 指 | 龙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玉环科技 | 指 | 玉环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莲花公司 | 指 | 莲花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永丰公司 | 指 | 永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闽清公司 | 指 | 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蛟河公司 | 指 | 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安福公司 | 指 | 安福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嘉善环卫公司 | 指 | 嘉善伟明智慧环卫有限公司 |
江山餐厨公司 | 指 | 江山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富锦公司 | 指 | 富锦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嘉禾公司 | 指 | 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宁晋嘉伟公司 | 指 | 宁晋县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澄江公司 | 指 | 澄江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蒙阴公司 | 指 | 蒙阴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温州环卫公司 | 指 | 温州伟明智慧环卫有限公司 |
磐安公司 | 指 | 磐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安远公司 | 指 | 安远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东阳餐厨公司 | 指 | 东阳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宁都公司 | 指 | 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
平阳餐厨公司 | 指 | 平阳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福建华立公司 | 指 | 福建华立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
卢龙公司 | 指 | 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蛟河科技公司 | 指 | 蛟河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罗甸公司 | 指 | 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武平公司 | 指 | 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昌黎公司 | 指 | 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 |
国源环保 | 指 | 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榆林绿能公司 | 指 | 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延安国锦公司 | 指 | 延安国锦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恒源城电力公司 | 指 | 陕西恒源城环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清洁能源公司 | 指 | 陕西环保集团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信安天立公司 | 指 | 陕西信安天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象州公司 | 指 | 象州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平泉公司 | 指 | 平泉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龙湾厨余公司 | 指 | 温州市龙湾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盛运环保 | 指 |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桐城盛运 | 指 | 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宁阳盛运 | 指 | 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凯里盛运 | 指 | 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拉萨盛运 | 指 | 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招远盛运 | 指 | 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盛运工程 | 指 | 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盛运科技 | 指 | 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陇南公司 | 指 | 陇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枝江公司 | 指 | 枝江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永嘉污水 | 指 | 永嘉县伟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昆山再生资源公司 | 指 | 昆山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嘉禾环卫公司 | 指 | 嘉禾伟明智慧环卫有限公司 |
安福新材料公司 | 指 | 安福县伟明新材料有限公司 |
伟明设备、伟明装备集团 | 指 | 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伟明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伟明科技 | 指 | 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昆山伟明科技公司 | 指 | 昆山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伟明材料公司 | 指 | 温州伟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伟明自控公司 | 指 | 浙江伟明自控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伟明(香港)装备公司 | 指 | 伟明(香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亿达公司 | 指 | 温州伟明亿达设备有限公司 |
弘宇公司 | 指 | 温州伟明弘宇设备有限公司 |
伟明建设 | 指 | 温州伟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温州嘉伟、嘉伟新能源集团 | 指 | 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嘉伟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伟明(香港)公司 | 指 | 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伟明(新加坡)公司 | 指 | WEIMING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PTE. LTD |
嘉曼公司 | 指 | PT JIAMAN NEW ENERGY(中文名为“印尼嘉曼新能源有限公司”) |
盛嘉资本公司 | 指 | 盛嘉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
嘉展公司 | 指 | 温州嘉展贸易有限公司 |
嘉曼达公司 | 指 | PT JIAMANDA NEW ENERGY |
伟曼资本公司 | 指 | 伟曼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
嘉伟工业品公司 | 指 | 温州嘉伟工业品有限公司 |
伟明盛青公司 | 指 |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伟明盛青研究院 | 指 | 温州伟明盛青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伟明盛青(香港)公司 | 指 | 伟明盛青(香港)有限公司 |
美明香港公司 | 指 | 美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伟明置业公司 | 指 | 温州伟明置业有限公司 |
东庄项目 | 指 | 瓯海公司拥有的温州东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
临江项目一期 | 指 | 伟明环保拥有的临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 |
临江项目二期 | 指 | 温州公司拥有的临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 |
永强项目一期 | 指 | 永强公司拥有的温州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 |
永强项目二期 | 指 | 龙湾公司拥有的温州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 |
昆山项目一期 | 指 | 昆山公司拥有的昆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 |
昆山项目二期 | 指 | 昆山公司拥有的昆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 |
临海项目一期 | 指 | 临海公司拥有的临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 |
临海项目二期 | 指 | 临海公司拥有的临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 |
永康项目一期 | 指 | 永康公司拥有的永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
永康项目二期 | 指 | 永康公司拥有的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 |
玉环项目一期 | 指 | 玉环公司拥有的玉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
玉环项目二期 | 指 | 玉环嘉伟拥有的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 |
瑞安项目一期 | 指 | 瑞安公司拥有的瑞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 |
瑞安项目二期 | 指 | 海滨公司拥有的瑞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 |
嘉善项目一期 | 指 | 嘉善公司拥有的嘉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 |
嘉善项目二期 | 指 | 嘉善公司拥有的嘉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 |
武义项目 | 指 | 武义公司拥有的武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
苍南项目 | 指 | 苍南公司拥有的苍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 |
苍南玉苍项目 | 指 | 玉苍公司拥有的苍南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
界首项目 | 指 | 界首公司拥有的界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
万年项目 | 指 | 万年公司拥有的万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
樟树项目 | 指 | 樟树公司拥有的樟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
双鸭山项目 | 指 | 双鸭山公司拥有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文成项目 | 指 | 文成公司拥有的文成县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工程 |
奉新项目 | 指 | 奉新公司拥有的江西省奉新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婺源项目 | 指 | 婺源公司拥有的江西省婺源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龙泉项目 | 指 | 龙泉公司拥有的龙泉市静脉产业项目—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理工程 |
东阳项目 | 指 | 东阳公司拥有的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处理项目 |
永丰项目 | 指 | 永丰公司拥有的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蒙阴项目 | 指 | 蒙阴公司拥有的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蛟河项目 | 指 | 蛟河公司拥有的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闽清项目 | 指 | 闽清公司拥有的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安福项目 | 指 | 安福公司拥有的安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嘉禾项目 | 指 | 嘉禾公司拥有的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澄江项目 | 指 | 澄江公司拥有的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宁晋项目 | 指 | 宁晋嘉伟公司拥有的宁晋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磐安项目 | 指 | 磐安公司拥有的磐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浦城项目 | 指 | 福建华立公司拥有的浦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
卢龙项目 | 指 | 卢龙公司拥有的卢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宁都项目 | 指 | 宁都公司拥有的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罗甸项目 | 指 | 罗甸公司拥有的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
武平项目 | 指 | 武平公司拥有的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秦皇岛项目 | 指 | 秦皇岛公司拥有的秦皇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富锦项目 | 指 | 富锦公司拥有的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温州餐厨项目 | 指 | 温州餐厨公司拥有的温州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 |
永康餐厨项目 | 指 | 永康餐厨公司拥有的永康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
江山餐厨项目 | 指 | 江山餐厨公司拥有的江山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理项目 |
东阳餐厨项目 | 指 | 东阳餐厨公司拥有的东阳市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项目 |
永强厨余项目 | 指 | 龙湾厨余公司拥有的温州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
榆林项目 | 指 | 榆林绿能公司拥有的榆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延安项目 | 指 | 国源环保控股子公司延安国锦公司拥有的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宝鸡项目 | 指 | 国源环保参股子公司恒源城电力公司拥有的宝鸡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
昌黎项目 | 指 | 昌黎公司拥有的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 |
象州项目 | 指 | 象州公司拥有的象州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桐城项目 | 指 | 桐城盛运拥有的桐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宁阳项目 | 指 | 宁阳盛运拥有的宁阳县环保产业园项目 |
凯里项目、凯里项目二期 | 指 | 凯里盛运拥有的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拉萨项目 | 指 | 拉萨盛运拥有的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
招远项目 | 指 | 招远盛运拥有的招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陇南项目 | 指 | 陇南公司拥有的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枝江项目 | 指 | 枝江公司拥有的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昆山再生资源项目 | 指 | 昆山再生资源公司拥有的昆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嘉曼高冰镍项目 | 指 | 嘉曼公司投资建设的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 |
嘉曼达高冰镍项目 | 指 | 嘉曼达公司投资建设的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 |
嘉曼美高冰镍项目 | 指 | 《关于Merit、格林美香港与伟明之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5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约定的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5万吨(印尼)项目 |
锂电池新材料项目 | 指 | 伟明盛青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20万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锂电 |
池新材料项目 | ||
伟明集团 | 指 |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
环保工程公司 | 指 | 温州市伟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系伟明集团的前身 |
嘉伟实业 | 指 | 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 |
七甲轻工 | 指 | 温州市七甲轻工机械厂 |
鑫伟钙业 | 指 | 建德市鑫伟钙业有限公司 |
同心机械 | 指 | 温州同心机械有限公司 |
晨皓不锈钢 | 指 | 温州市晨皓不锈钢有限公司 |
伟明机械 | 指 | 伟明机械有限公司 |
崇义华赣公司 | 指 | 崇义华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东明科环公司 | 指 | 东明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Merit | 指 | 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 |
上海璞骁 | 指 | 上海璞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青山控股 | 指 | 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格林美 | 指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盛屯矿业 | 指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欣旺达 | 指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报告期 | 指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伟明环保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ZHEJIANG WEIM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WEIMING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项光明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程鹏 | 王菲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 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
电话 | 0577-86051886 | 0577-86051886 |
传真 | 0577-86051888 | 0577-86051888 |
电子信箱 | ir@cnweiming.com | ir@cnweiming.com |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的议案》,公 |
司住所由“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开发区梧慈路517号”变更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 | |
公司办公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25088 |
公司网址 | http://www.cnweiming.com |
电子信箱 | ir@cnweiming.com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伟明环保 | 603568 | 无 |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西子国际TA28、29楼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孙峰、李庆举、赵智栋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徐天全、韩勇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7,171,095,316.82 | 6,024,580,921.77 | 19.03 | 4,473,912,903.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03,879,858.20 | 2,048,485,180.91 | 31.99 | 1,664,206,886.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618,894,932.26 | 1,988,206,184.05 | 31.72 | 1,587,168,107.9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30,368,457.30 | 2,321,432,012.09 | 4.69 | 2,199,936,766.32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3,305,518,526.21 | 11,101,962,563.14 | 19.85 | 9,391,772,653.94 |
总资产 | 27,480,181,894.87 | 24,100,583,128.67 | 14.02 | 20,336,317,582.51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60 | 1.21 | 32.23 | 0.9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58 | 1.19 | 32.77 | 0.9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55 | 1.17 | 32.48 | 0.9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24 | 20.04 | 增加2.20个百分点 | 19.4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55 | 19.42 | 增加2.13个百分点 | 18.57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2,008,033,045.49 | 2,105,379,522.04 | 1,932,305,063.62 | 1,125,377,685.67 |
归属于上市公 | 712,424,891.49 | 710,434,440.27 | 688,002,641.60 | 593,017,884.84 |
司股东的净利润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668,609,958.88 | 683,259,006.23 | 680,997,862.77 | 586,028,104.3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6,733,760.17 | 816,066,427.72 | 507,549,522.18 | 610,018,747.23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4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3年金额 | 2022年金额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57,127.12 | -1,130,436.10 | 3,802,235.8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73,425,289.54 | 收到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其他收益;收到的其他计入当期损益的补助 | 60,102,217.13 | 62,003,503.53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6,544,697.98 | 5,952,700.24 | 5,611,103.36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8,025,822.74 | 2,069,107.03 | 12,115,026.03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5,571,928.56 | 11,012,823.7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292,535.68 | -6,905,460.44 | 4,148,441.7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6,884,751.26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1,705,370.68 | 7,573,736.66 | 9,667,653.9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955,176.44 | 4,692,074.16 | 11,986,702.33 | |
合计 | 84,984,925.94 | 60,278,996.86 | 77,038,778.09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2,000,000.00 | 16,000,000.00 | 4,000,000.00 | |
应收款项融资 | 96,157,786.00 | 37,730,720.18 | -58,427,065.82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281,487.55 | 3,274,853.17 | -1,006,634.38 | |
合计 | 112,439,273.55 | 57,005,573.35 | -55,433,700.20 |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始终恪守“诚信、敬业、创新、进取”的核心价值观,坚定践行“为人类创造洁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的企业使命,持续不断为社会提供一流低碳环保技术、产品及服务。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背景下,公司着力推进环境治理、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材料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2024年度,公司环保项目运营收入达33.70亿元,装备、EPC及服务收入实现37.59亿元,经营发展保持稳健增长态势。具体经营情况分述如下:
(一) 环保集团投资建设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昌黎项目、永康项目二期、蛟河项目和凯里项目二期投入正式运营,富锦项目、陇南项目和枝江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控股的垃圾焚烧发电运营项目55个(含3个试运行项目),上述项目合计投运规模约3.73万吨/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方面,报告期内新增东阳、浦城、宁都、双鸭山、婺源和樟树6个餐厨项目投入正式运营,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控股的餐厨垃圾处理运营项目达19个。公司推进各项目建设,永强厨余项目取得环评批复进入全面建设,期末公司在建的控股垃圾焚烧项目2个、在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4个。最近三年,公司各类环保业务指标如下:
业务类型 | 2024年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生活垃圾入库量(万吨) | 1,254.38 | 1,120.07 | 889.10 |
餐厨垃圾入库量(万吨) | 49.46 | 42.77 | 33.71 |
污泥处理量(万吨) | 19.02 | 13.48 | 8.77 |
上网电量(亿度) | 36.18 | 31.58 | 26.08 |
粗油脂销售量(万吨) | 1.59 | 1.44 | 1.03 |
外供蒸汽量(万吨) | 7.08 | 5.48 | 4.06 |
生活垃圾清运量(万吨) | 125.76 | 129.23 | 117.45 |
餐厨垃圾清运量(万吨) | 31.53 | 28.23 | 27.32 |
污水处理量(万吨) | 1,900.90 | 1,642.04 | 14.25 |
报告期内,龙泉项目新增200吨/日的一般工业固废和污泥焚烧处置能力,总规模提升至500吨/日。永丰项目通过积极协商,实现垃圾处理费上调8.66%。公司各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积极拓展协同处理项目,主要项目情况:澄江公司签署《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运营管理技术服务合同》,负责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管理技术服务,服务期三年,合同总价约684万元;公司续签瓯海区生活垃圾直运服务项目合同,继续负责运输瓯海区各镇街各小区、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等产生的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服务期限1年,合同总价约人民币1,024.92万元;永强公司启动实施500吨/日炉渣资源化利用预处理智能化技改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核发绿证约492万个。昆山公司成功完成首单绿证交易,总计出售2.35万个绿证,实现公司绿证销售收入。永强厨余项目列入污染治理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拟补助5,000万元,永康一期提标技改项目列入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拟补助1,015万元。
(二) 装备集团和新能源集团业务发展情况
2024年度,公司装备、EPC及服务业务实现收入37.59亿元,同比增长28.88%。公司及下属装备制造公司新增主要日常环保和新材料设备订单总额约31.7亿元。伟明装备集团积极研发新产品,成功推出反应釜、过滤器、蝶阀、布袋、隔膜袋等系列产品,并获得GGD型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两种产品的3C认证,电仪自控产品线进一步丰富。伟明装备度山基地光伏二期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为装备制造提供绿色能源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嘉曼公司年产4万金吨印尼高冰镍项目进展顺利,首条年产1万金吨富氧侧吹炉生产线投入试生产,标志着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取得重要突破。伟明盛青公司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新取得81.2亩用地,一期年产2.5万金吨电解镍项目投入试生产,新能源材料业务布局进一步完善。
报告期内,装备集团和新能源集团累计获得产业政策及技改补助约4,100万元。
(三) 其他方面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持有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约342项,技术储备持续增强。公司下属伟明建设公司成功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提升了公司工程建设能力。
公司成功竞得温州龙湾区状元地块,拟投资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建设总部大楼。公司于1月完成1.8亿元股份回购。“伟24转债”于2024年4月22日成功发行上市。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资本市场的广泛认可,入选中证A500指数成份股,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2023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中国证券报主办的第二十六届上市公司金牛奖之“2023年度金牛最具投资价值奖”、证券时报主办的第十五届天马奖之“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天马奖”和第十八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之“ESG百强奖”、证券市场周刊主办的第十八届资本市场水晶球奖评选之“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奖”、《董事会》杂志第十九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之“优秀董事会”、证券之星主办的2024年资本力量年度评选之“优秀上市公司奖”和“ESG新标杆企业奖”、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主办的“2023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标杆企业”等称号,并获得华证ESG评级“2023年度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综合评级A级”。项光明董事长入选福布斯“2024中国最佳50名CEO”榜单,荣膺《董事会》杂志“最具战略眼光董事长奖”、证券市场周刊“最佳董事长奖”,充分体现了业界对公司管理层的肯定与认可。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垃圾处理行业
1、行业市场状况
2024年初以来,为应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国家持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旨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在此背景下,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核心战略方向,以实现“双碳”目标为引领,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推进,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环保产业规划和政策持续深化落实,国内环保行业正从高速发展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型,面临全方位提质增效、精细化管理、系统化建设运营等新机遇与挑战。
近年来,随着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逐步进入成熟期,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中标数量、新增产能及投资金额等关键指标均呈现下降趋势。与此同时,电价补贴力度逐步减弱,叠加新能源平价上网政策的实施,未来垃圾焚烧发电补贴退坡趋势或将延续。在此背景下,企业正通过技术创新与管理优化,着力提升现有项目运营效率,在存量市场和增量市场中寻找新的增长点。此外,行业企业积极探索海外市场布局,并通过多元化收益渠道增强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国内主要竞争企业包括光大环境、瀚蓝环境、上海环境、三峰环境、绿色动力、深圳能源、康恒环境、浙能锦江、旺能环境等。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形成以政府特许经营为主的市场化运营模式。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项目投资者或运营商,授予其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权利,并允许其收取相应费用。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期满后,政府将重新组织招标,若原经营者未能再次获得特许经营权,需按协议将项目移交给当地政府。餐厨垃圾处理行业亦采用类似模式。行业内特许经营权模式主要包括:BOO(建设—拥有—经营)、BOT(建设—经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等。
固废处理行业的商业模式不仅体现行业发展需求,更反映了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的国家战略需求。随着全社会环保意识的持续提升,行业商业模式将持续创新进化,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固废处理需求和环境保护目标。政府将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3、行业上下游关系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业链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 前端环节:垃圾的收集、分类和运输,主要由市政环卫部门承担,还有市场化主体介入环卫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2) 后端环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通过政府特许经营模式实现市场化运作。
从产业链角度来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上游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工程建设服务及设备、材料供应商等,下游包括地方政府环卫部门和电力公司,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闭环。
4、行业发展方向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3年底,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114万吨/日,其中焚烧处理能力86万吨/日,占比超过75%,填埋处理占比持续下降。自2021年以来,焚烧处理能力增速虽有所放缓,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以及老旧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释放的市场空间,焚烧处理能力仍有增长潜力,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未来,垃圾焚烧企业的效益增长点将从新项目开发逐步转向存量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和业务拓展。同时,企业通过整合自身资源优势,打通固废处理全产业链,提升整体效益。由于垃圾分类推广和运营项目增加,部分垃圾焚烧项目尚未达到满负荷运行。此外,多省陆续出台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政策,通过生活垃圾与一般工业固废的协同处置,提升项目运营效益。伴随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垃圾分类成效显现,餐厨垃圾处理市场将迎来快速发展机遇。同时,绿色电力需求的增长和碳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为固废行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绿电交易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而碳交易则通过价格信号引导企业减少碳排放,推动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
(二)装备制造行业
环保装备制造业作为绿色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根据《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我国将全面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提升高端装备供给能力,推动行业发展模式向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转型,进一步增强绿色低碳转型的保障能力。
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所采用的垃圾处理设备系统,主要包括垃圾接收系统、锅炉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电气系统和水处理系统等专业系统。
近年来,国内垃圾焚烧装备制造技术水平显著提升,部分设备已具备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了规模化出口。除本公司外,国内主要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企业还包括三峰环境、光大环境、康恒环境、华光环能等。
在深耕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的基础上,公司积极推进装备制造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将业务拓展至新能源材料装备领域。目前,公司下属装备制造公司已在新材料装备领域取得显著进展:
湿法领域主要有大型槽罐、搅拌器、浓密机、反应釜等设备,火法领域主要有侧吹炉炉体、收尘器和脱硫设备等。近年来,公司装备制造业务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新材料装备订单量显著提升。随着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产能逐步释放及业务布局的持续深化,未来将进一步扩大新材料设备的供应范围,积极开拓市场,提升装备制造板块的业务收入与市场竞争力。
(三)新能源材料行业
近年来,伴随着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加速和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显著提升,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其中,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尤为亮眼,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核心驱动力。自2015年以来,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首位,领跑全球市场。2024年1-11月,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占全球市场份额接近70%,进一步巩固了其作为全球最大新能源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国的地位。中国不仅在市场规模上独占鳌头,更以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为引领,成为推动全球汽车电动化发展的标杆。
在政策扶持方面,中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视和支持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2021年,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产业指明了方向。2022年,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要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可以说,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不仅是推动绿色交通的重要举措,更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路径。
总体来看,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处于快速发展态势,其广阔的发展前景催生锂电材料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速产能释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在众多锂电池正极材料中,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凭借其能量密度高、用户体验优等特性,成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的重要类型。作为生产高镍三元材料的重要原料,上游高冰镍产业也因此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当前,新能源材料领域的主要参与企业包括华友钴业、中伟股份、容百科技、格林美和当升科技等。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作为国内领先的低碳环保服务商,公司始终秉持“为人类创造洁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的使命,持续不断向社会提供一流低碳环保技术、产品及服务。自2022年起,公司紧跟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布局新能源材料业务,成功构建了环境治理、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材料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战略布局。
环境治理业务板块深耕垃圾协同处置,涵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及污水处理等领域。作为行业领军企业,公司创新打造了垃圾协同处置模式,即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核心,在项目周边配套建设餐厨垃圾、污泥、农林废弃物及工业固废处理设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公司布局环保装备研发制造、环保工程建设、垃圾清运及渗滤液处理等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了完整的垃圾处理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装备制造业务板块依托强大的研发实力,专注于环保装备与新能源材料装备的研制,建立了高效的自主研发体系。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致力于打造一体化产业链,上游在印尼布局镍中间品冶炼项目,下游在国内建设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产品线涵盖电解镍、电池级硫酸镍、动力电池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等。公司充分发挥装备制造优势,自主研发红土镍矿火法和湿法冶炼装备,在保障项目成本控制的同时,积极向行业输出成套设备,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销售、垃圾处置服务及设备销售与服务等,通过向电力公司提供电力获取发电收入,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置费,向客户销售环保和新材料装备及服务获得收入。未来,公司将通过持续扩大环保项目规模、提升设备销售与服务业务体量,深化各类固废协同处理,并开展新材料一体化运营,不断提升营业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餐厨、污泥、市政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运营业务;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主研发、制造和销售核心的垃圾焚烧、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环保装备,以及红土镍矿火法和湿法冶炼等新材料装备。环保和新材料装备一方面
供公司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另一方面开展设备对外销售及服务。公司在垃圾焚烧项目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丰富,投资和运营成本管控能力强,稳定运营能力、发电效率居行业领先,投运项目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主,公司业务毛利率较高,是公司专业化管理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
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如下:
1、运营模式
(1)垃圾处理项目运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两种特许经营模式开展垃圾处理项目运营;BOT模式: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和期限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处理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特许经营权期满后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BOO模式: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处理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项目资产为企业所有,无需移交给政府。BOT和BOO两种模式均需要企业投入大笔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经营周期长。项目运营的主要收入是垃圾处置费收入和发电收入。
(2)装备生产销售和服务模式
公司采用“自主研制+定制化+服务”的运营模式,通过自主制造核心垃圾处理成套设备以及镍金属冶炼等新材料装备,构建“内外协同”的双轮驱动发展格局。一方面,产品服务于公司内部各项目运营公司,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另一方面积极拓展外部市场,面向行业客户开展设备销售及服务。公司采用灵活的订单式生产模式,根据规模、性能要求、环保排放标准等进行定制,并提供包括技术咨询、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护等在内的一站式服务,形成了完整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价值链体系。
(3)新材料项目运营模式
公司在新材料领域构建了“国际化布局+产业链延伸”的发展模式,通过国内外业务协同发展打造一体化的产业链。在国际业务方面,公司重点布局印尼市场,通过设立合资公司开展镍金属冶炼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国内市场,公司以合资公司为载体,发展硫酸镍、电解镍及动力电池材料等核心产品,形成从上游原材料到下游终端产品的一体化产业链布局。这种运营模式,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整合与配置,有效控制生产成本,平抑产业链各环节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助于提升公司新材料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采购模式
(1)垃圾处理业务采购模式
垃圾处理项目建设采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与工程承包商签订承包协议,由其负责项目的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服务。同时,公司充分发挥下属装备制造公司的技术优势,自主研发并提供垃圾焚烧处理及余热利用设备、烟气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高低压电气设备和污水处理系统等核心设备,确保设备性能的可靠性和技术的先进性。在日常运营阶段,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原料采购渠道,采购石灰、活性炭等生产必需品,并实施电量自用与外部采购相结合的能源供应模式。
(2)装备业务采购模式
装备业务采购方面,公司推行“市场化比价+战略合作”的采购策略。通过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和询比价机制,与主材、辅材及外购件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重点开展钢材、炉排片、龙骨等关键材料的采购工作,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同时实现成本控制。
(3)新材料业务采购模式
新材料在建项目采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与经验丰富的工程承包商合作,由其负责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等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设备采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市场化询比价方式采购新材料装备,公司下属装备制造公司提供部分镍冶金设备、新材料生产装备。在日常运营阶段的采购模式以稳定供应、成本优化和质量管理为核心,主要涵盖原材料、设备备件、能源及服务四个方面。原材料采购通常采用长期协议与现货采购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采购镍矿、硫磺、煤等,确保稳定供应并灵活应对市场波动;设备及备件、服务采购通过与优质装备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或招投标方式,保障设备可靠性和优质服务支持;能源采购以长期合同为主,结合市场竞价和自供能源,降低价格波动风险。
3、盈利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提供垃圾处理服务、销售电能及销售环保、镍冶炼和新材料成套设备等核心业务实现稳定收入。具体收入来源主要包括:①公司依托先进的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通过签订长期购售电合同,向电网公司出售电力获取稳定发电收入;②通过接收、处理垃圾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③向客户销售自主研发的环保设备、镍冶炼装备及新材料成套设备,并提供配套服务,获得收入;④EPC建造收入。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业务覆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
公司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在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占据重要市场份额,并积极布局全国市场。凭借显著的规模优势,公司有效降低了研发和管理成本,进一步提升了盈利水平。同时,公司积极拓展餐厨垃圾、污泥等固废清运和处置领域,形成了覆盖核心技术研发、设备研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产业链一体化模式。各业务环节协同效应显著,有力推动了投资成本优化、建设周期缩短、运营效率提升和设备维护创新。此外,公司依托成熟的项目运营经验,具备突出的行业整合与效率提升能力,并积极拓展设备销售与技术服务业务,持续扩大市场影响力。
(二)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成套装备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
公司汇聚一批高级技术人才,组建了涵盖炉排、烟气净化、焚烧锅炉、自动控制、高低压电气、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理、镍冶炼装备、新材料制造装备、项目建设及运营等多领域的专业研发团队。凭借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特别是在垃圾焚烧炉排炉、烟气净化和自动控制等核心领域的深厚积累,公司成功将其应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超过20年。目前,在线运行的设备以其卓越的质量、优异的性能和成熟的工艺赢得广泛认可,后续公司装备业务将进一步向绿色低碳、节能和智能化方向发展。
(三)公司三大业务板块并驾齐驱,协同发展能力强。
公司构建了环境治理、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业务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在传统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布局低碳环保领域,通过切入镍冶炼及电池材料制造,开拓了新的增长空间。公司高冰镍火法冶炼工艺与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具有共通性,可充分借鉴现有技术优势及人才储备,确保新材料制造产能快速落地。环保业务为新材料板块提供资金和运营支持,而新材料投产后将为公司带来营收增长和良好的盈利空间,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进而反哺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装备研发,提升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市场份额和装备制造的核心竞争力。
(四)公司拥有突出的业务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具有项目快速复制能力,运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构建了涵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设备研制的科学化技术标准与运作模式,形成了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的业务管理体系,助力公司在行业内保持领先的经营业绩与盈利能力。公司荣获一系列社会荣誉,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并具备项目快速复制能力。在风险控制方面,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事前风险防控体系、事中财务与法务合规体系以及事后内部审计体系,全面管控经营风险。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较低水平,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五)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团队,人才队伍稳定,开展有效激励,并建立良好的人才培养体系。
公司管理团队拥有深厚的行业经验、过硬的专业实力与高效的管理能力,兼具创业创新精神,将助力公司把握低碳环保领域的战略机遇,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多年来,公司构建了优秀的企业文化,搭建了多层次的激励机制,确保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培训体系,通过定期的专业技能与管理能力培训,促进不同岗位、层级员工的持续成长,充分满足业务发展对各层次人才的需求。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2,748,018.19万元,同比增长14.02%,所有者权益1,502,331.18万元,同比增长19.85%,资产负债率45.33%,实现营业收入717,109.53万元,同比增长19.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387.99万元,同比增长31.99%。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7,171,095,316.82 | 6,024,580,921.77 | 19.03 |
营业成本 | 3,459,538,160.64 | 3,165,970,506.30 | 9.27 |
销售费用 | 21,174,246.81 | 9,888,011.86 | 114.14 |
管理费用 | 254,001,914.87 | 241,513,155.08 | 5.17 |
财务费用 | 253,392,483.69 | 237,743,830.62 | 6.58 |
研发费用 | 114,327,018.51 | 99,873,083.04 | 14.4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30,368,457.30 | 2,321,432,012.09 | 4.6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64,744,920.97 | -2,499,671,852.01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8,745,922.88 | 273,368,498.67 | 71.47 |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工薪支出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12,932.07万元,比上年增长18.97%;主营业务成本345,366.66万元,比上年增长9.48%;主营业务毛利率51.56%,比上年增加4.2个百分点。具体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如下: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工业 | 7,129,320,727.72 | 3,453,666,602.07 | 51.56 | 18.97 | 9.48 | 增加4.20个百分点 |
合计 | 7,129,320,727.72 | 3,453,666,602.07 | 51.56 | 18.97 | 9.48 | 增加4.20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项目运营 | 3,370,308,463.83 | 1,365,806,481.73 | 59.48 | 9.57 | 9.20 | 增加0.14个百分点 |
设备、EPC及服务 | 3,759,012,263.89 | 2,087,860,120.34 | 44.46 | 28.88 | 9.66 | 增加9.74个百分点 |
合计 | 7,129,320,727.72 | 3,453,666,602.07 | 51.56 | 18.97 | 9.48 | 增加4.20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浙江省内 | 4,854,612,088.25 | 2,246,051,211.65 | 53.73 | 29.05 | 30.97 | 减少0.68个百分点 |
浙江省外 | 2,274,708,639.47 | 1,207,615,390.42 | 46.91 | 1.96 | -16.12 | 增加11.45个百分点 |
合计 | 7,129,320,727.72 | 3,453,666,602.07 | 51.56 | 18.97 | 9.48 | 增加4.20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无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工业 | 3,453,666,602.07 | 99.83 | 3,154,614,748.40 | 99.64 | 9.48 | |
合计 | 3,453,666,602.07 | 99.83 | 3,154,614,748.40 | 99.64 | 9.48 | |
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项目运营 | 1,365,806,481.73 | 39.48 | 1,250,742,383.35 | 39.51 | 9.20 | |
设备、EPC及服务 | 2,087,860,120.34 | 60.35 | 1,903,872,365.05 | 60.14 | 9.66 | |
合计 | 3,453,666,602.07 | 99.83 | 3,154,614,748.40 | 99.64 | 9.48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无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73,194.43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8.10%;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33,687.95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3.3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销售费用 | 21,174,246.81 | 9,888,011.86 | 114.14 |
管理费用 | 254,001,914.87 | 241,513,155.08 | 5.17 |
财务费用 | 253,392,483.69 | 237,743,830.62 | 6.58 |
研发费用 | 114,327,018.51 | 99,873,083.04 | 14.47 |
4、 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 114,327,018.51 |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 |
研发投入合计 | 114,327,018.51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59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2).研发人员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 | 377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8.98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博士研究生 | 1 |
硕士研究生 | 12 |
本科 | 192 |
专科 | 143 |
高中及以下 | 29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80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175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93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27 |
60岁及以上 | 2 |
(3).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30,368,457.30 | 2,321,432,012.09 | 4.6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64,744,920.97 | -2,499,671,852.01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8,745,922.88 | 273,368,498.67 | 71.47 |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2,250,134,332.96 | 8.19 | 2,575,362,046.62 | 10.69 | -12.63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6,000,000.00 | 0.06 | 12,000,000.00 | 0.05 | 33.33 | 主要为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
应收票据 | 145,736,450.45 | 0.53 | 245,179,102.19 | 1.02 | -40.56 | 主要为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应收票据取得减少及到期结算所致。 |
应收账款 | 3,445,258,300.41 | 12.54 | 2,234,715,164.34 | 9.27 | 54.17 | 主要为设备、EPC及服务业务规模扩大增加应收款。 |
应收款项融资 | 37,730,720.18 | 0.14 | 96,157,786.00 | 0.40 | -60.76 | 主要为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应收票据到期结算所致。 |
预付款项 | 58,138,792.09 | 0.21 | 115,476,781.59 | 0.48 | -49.65 | 主要为预付材料款结算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38,931,147.77 | 0.14 | 37,376,112.69 | 0.16 | 4.16 | |
存货 | 312,131,968.88 | 1.14 | 228,213,400.67 | 0.95 | 36.77 | 主要为设备、EPC及服务业务的存货增加所致。 |
合同资产 | 388,713,339.61 | 1.41 | 316,867,743.47 | 1.31 | 22.67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9,481,080.32 | 0.03 | 8,551,534.88 | 0.04 | 10.87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其他流动资产 | 767,602,535.45 | 2.79 | 749,749,960.88 | 3.11 | 2.38 | |
长期应收款 | 168,595,972.43 | 0.61 | 189,944,776.07 | 0.79 | -11.24 | |
长期股权投资 | 670,646,334.01 | 2.44 | 579,083,617.76 | 2.40 | 15.81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274,853.17 | 0.01 | 4,281,487.55 | 0.02 | -23.51 | |
投资性房地产 | 97,205,811.02 | 0.35 | 104,732,618.91 | 0.43 | -7.19 | |
固定资产 | 2,009,502,300.93 | 7.31 | 2,047,647,560.05 | 8.50 | -1.86 | |
在建工程 | 2,374,609,441.63 | 8.64 | 848,434,251.65 | 3.52 | 179.88 | 主要为嘉曼高冰镍项目建设投资支出增加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9,592,581.54 | 0.03 | 13,732,527.02 | 0.06 | -30.15 | 主要为租赁到期所致。 |
无形资产 | 14,209,933,596.43 | 51.71 | 13,250,423,713.45 | 54.98 | 7.24 | |
长期待摊费用 | 48,983,086.08 | 0.18 | 43,649,858.77 | 0.18 | 12.2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91,118,875.76 | 1.06 | 266,729,662.22 | 1.11 | 9.1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6,860,373.75 | 0.46 | 132,273,421.89 | 0.55 | -4.09 | |
短期借款 | 100,064,166.67 | 0.36 | 354,879,094.03 | 1.47 | -71.80 | 主要为偿还到期借款所致。 |
应付票据 | 183,453,032.65 | 0.67 | 191,680,338.78 | 0.80 | -4.29 | |
应付账款 | 1,776,140,209.96 | 6.46 | 1,688,357,496.74 | 7.01 | 5.20 | |
预收款项 | 3,314,094.28 | 0.01 | 4,300,713.88 | 0.02 | -22.94 | |
合同负债 | 98,739,925.46 | 0.36 | 132,127,318.23 | 0.55 | -25.27 | |
应付职工薪酬 | 90,529,691.62 | 0.33 | 113,691,885.12 | 0.47 | -20.37 | |
应交税费 | 293,363,703.44 | 1.07 | 249,966,672.28 | 1.04 | 17.36 | |
其他应付款 | 243,385,778.80 | 0.89 | 278,207,872.43 | 1.15 | -12.5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06,881,513.67 | 1.48 | 570,083,990.24 | 2.37 | -28.63 | |
其他流动负债 | 93,693,999.51 | 0.34 | 210,535,748.85 | 0.87 | -55.50 | 主要为已背书应收票据到期所致。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长期借款 | 4,714,387,589.11 | 17.16 | 4,202,462,442.31 | 17.44 | 12.18 | |
应付债券 | 1,727,516,809.87 | 6.29 | 1,406,976,211.26 | 5.84 | 22.78 | |
租赁负债 | 3,720,928.05 | 0.01 | 7,366,086.58 | 0.03 | -49.49 | 主要为租赁到期未续租所致。 |
长期应付款 | 602,637,055.98 | 2.19 | 42,634,796.46 | 0.18 | 1,313.49 | 主要为企业间有偿借款增加所致。 |
预计负债 | 1,513,853,634.90 | 5.51 | 1,496,126,744.74 | 6.21 | 1.18 | |
递延收益 | 368,754,664.70 | 1.34 | 347,010,250.84 | 1.44 | 6.27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36,433,302.78 | 0.86 | 263,751,750.80 | 1.09 | -10.36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676,529.08 | 0.02 | -100.00 | 主要为合同履约成本变动所致。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3,265,547,508.43(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1.88%。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56,961,009.14 | 保证金 |
应收账款 | 473,423,834.81 | 质押 |
合同资产 | 235,693,506.03 | 质押 |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 1,055,811,000.00 | 质押 |
新加坡伟明的长期股权投资 | 495,335,987.80 | 质押 |
固定资产 | 236,879,383.39 | 抵押 |
无形资产 | 85,968,130.44 | 抵押 |
其他权益工具 | 1,511,442.02 | 限售 |
合计 | 2,641,584,293.63 |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股权转让等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公司下属PT CHENGJIAMAN NEW ENERGY(中文名为“盛嘉曼新能源有限公司”)完成注销工作;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设立控股子公司“温州伟明亿达设备有限公司”和“温州伟明弘宇设备有限公司”。
2、根据公司业务调整需要,公司下属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20.6%股权转让给其他自然人,并于2024年5月完成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持有中环智慧30.4%股权。
3、因业务合作需要,2024年5月,公司合资设立参股公司“河池泰欣光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普洱泰欣光谷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各1%。
4、2024年7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温州伟明置业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公司中环智慧设立“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负责人:俞裕飞,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东长安街666号航天城中心广场1号楼1304室。
5、根据嘉曼高冰镍项目建设需要,嘉曼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亿美元,并于2024年12月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6、2024年11月,公司下属伟明盛青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伟明盛青(香港)有限公司”(WEIMING SHENGQING (HONG KONG) LIMITED),注册号:77349576。该公司注册股本:1万美元;董事:项鹏宇;住所:9/F., MW TOWER, NO.111 BONHAM STRAND,SHEUNG WAN, HONG KONG;经营业务性质:进出口贸易。
7、2024年12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设立全资子公司“昆山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E6PMNT8L。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朱达海;住所:昆山市周市镇金龙路12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8、2024年12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嘉禾公司和温州中智合资设立子公司“嘉禾伟明智慧环卫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4MAE78T8J8E。该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温州中智持股70%;法定代表人:程五良;住所: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行廊镇;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为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固体废物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水污染治理,城市公园管理,打捞服务,再生资源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城乡市容管理。
9、2024年12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集团设立全资子公司“安福县伟明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9MAE8MT8697。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
程五良;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枫田镇红园村二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一般项目为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固体废物治理,建筑材料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砖瓦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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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板块 | |||
2024年1月 | 《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统计局、能源局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绿证交易与能耗双控、碳排放管理等政策有效衔接,激发绿证需求潜力,夯实绿证核发交易基础,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加强国内国际绿证互认,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
2024年2月 |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 国家能源局 | 规范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在电力交易市场上得到有效保障。 |
2024年3月 | 《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有利于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监测分析;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引导各参与方切实提升项目执行质量,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
2024年7月 | 《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 国务院 |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
2024年7月 | 《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指导。国家能源局负责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加强对绿色电力交易监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指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按照“省内为主、跨省区为辅”的原则,推动绿色电力交易有序开展,满足电力用户绿色电力购买需求。 |
2024年10月 |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 | 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特性的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与各类用户开展直接交易及与用户签订多年购售电协议。推动具备提供辅助服务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或综合利用系统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热、生物天然气、清洁低碳氢的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储能价格机制。对实行两部制电价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在规定期限内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稳妥有序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加强新能源在公平接入电网、参与电力市场及消纳利用等方面的监管。 |
2024年12月 |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浙江省环境厅、发改委、住建厅 |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控制,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全流程环境管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进一步降低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全省新建(含搬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全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7年底前,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
装备制造板块 | |||
2024年3月 | 《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家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门 | 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 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环节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绿色装备。钢铁行业加快对现有高炉、转炉、电炉等全流程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争创环保绩效A级;建材行业以现有水泥、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玻璃纤维等领域减污降碳、节能降耗为重点,改造提升原料制备、窑炉控制、粉磨破碎等相关装备和技术;有色金属行业加快高效稳定铝电解、绿色环保铜冶炼、再生金属冶炼等绿色高效环保装备更新改造;家电等重点轻工行业加快二级及以上高能效设备更新。 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推动工业等各领域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 加快应用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以主要工业固废产生行业为重点,更新改造工业固废产生量偏高的工艺,升级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设施,提升工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面向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纺织、造纸、皮革、食品等已出台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的行业,推进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业冷却循环 |
系统和废水处理回用等系统,更新一批冷却塔等设备。 | |||
2024年7月 |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 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加大对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
新能源材料板块 | |||
2024年7月 |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 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
2024年7月 | 《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不同车长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等补贴标准,以及辖区内各地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的具体绩效目标。对于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在安排补贴资金时可给予适当倾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客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企业与申请人加强供需对接,发挥规模优势。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并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各地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补贴资金使用、清算等情况开展核查。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公交车和报废动力电池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
2024年,我国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围绕绿色低碳转型、装备制造升级和新能源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双碳”目标实现。环境治理领域,通过促进绿色电力证书与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的衔接,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拓展绿证交易市场提供政策支持,提升项目效益;装备制造领域,以工业设备更新和能效升级政策为引领,助力固废处理设备技术提升;新能源领域,通过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为产业链注入活力。这些政策将给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固废处理装备和新能源材料制造等业务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万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万元) | 变动幅度 | 备注 |
64,235.11 | 49,090.87 | 30.85% | |
投资明细 | |||
单位 | 主要业务 | 上市公司占被投资公司权益比例 | 备注 |
永康公司 | 垃圾焚烧发电、渗滤液处理。 | 100.00% | 报告期增资1,847.52万元 |
宁晋嘉伟公司 | 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供热。 | 63.00% | 报告期增资1,260.00万元 |
昌黎公司 | 生物质能发电、生活垃圾处理、污泥处理、餐厨废弃物处理。 | 100.00% | 报告期增资166.56万元 |
枝江公司 | 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固体废物治理。 | 66.00% | 报告期增资2,104.73万元 |
昆山再生资源公司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再生资源销售。 | 70.00% | 报告期增资25,353.47万元 |
伟明置业公司 | 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物业管理。 | 100.00% | 报告期出资1,000.00万元 |
伟明盛青公司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与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 | 54.55% | 报告期增资10,909.10万元 |
河池泰欣光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水污染治理。 | 1.00% | 报告期出资18.00万元 |
普洱泰欣光谷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水污染治理。 | 1.00% | 报告期出资5.00万元 |
伟明自控公司 | 软件开发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 | 100.00% | 报告期出资400万元 |
亿达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部件加工、软件开发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 | 55.00% | 报告期出资169.4万元 |
嘉曼公司 | 有色金属制造业。 | 63.00% | 报告期增资2,800万美元 |
陇南公司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供热。 | 89.56% | 报告期增资900万元 |
弘宇公司 | 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部件加工、软件开发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 | 55.00% | 报告期出资169.4万元 |
注:美元汇率按出资日汇率计算。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 | 计入权益 | 本期计提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变动损益 | 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的减值 | 额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2,000,000.00 | 1,635,000,000.00 | 1,631,000,000.00 | 16,000,000.00 | ||||
应收款项融资 | 96,157,786.00 | -58,427,065.82 | 37,730,720.18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281,487.55 | -1,236,634.38 | 230,000.00 | 3,274,853.17 | ||||
合计 | 112,439,273.55 | -1,236,634.38 | 1,635,000,000.00 | 1,631,000,000.00 | -58,197,065.82 | 57,005,573.35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主要产品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期末总资产 | 期末净资产 | 当期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伟明装备集团 | 环保设备 | 5,008.00 | 100% | 349,363.95 | 173,633.25 | 77,111.05 | 281,349.95 | 90,307.50 |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1、垃圾处理行业格局和趋势
(1)行业规模及市场空间
2023年,我国城镇化率超过66%,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25,408万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提出: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表明我国城镇化进程仍具有显著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随着城镇化率的持续提升,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将随之增长,这将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空间。与此同时,国家对绿色、先进环保行业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垃圾处理行业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向发展。尤其是在“双碳”目标的驱动下,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紧密结合,市场潜力巨大。
(2)行业市场结构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这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政策要求提高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大幅减少填埋处置比例,并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焚烧技术凭借其高效、减量化和资源化的优势,已成为最主要的处理方式。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行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显著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3年末,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数量已增至696
座,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61,777吨/日,比“十三五”末期显著提升,有效缓解了生活垃圾处理压力,减少了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环境污染。
(3)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在技术水平方面,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取得显著进步。国内领先企业和科研院所在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生活垃圾的特点进行了技术创新和优化,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体系。目前,垃圾焚烧设备的国产化程度已处于较高水平,关键技术设备和工艺已实现本土化生产。在技术特点方面,焚烧处理技术是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核心,而垃圾焚烧锅炉则是该技术中最关键的设备。目前,国内外广泛应用且技术较为成熟的生活垃圾焚烧炉类型主要为机械式炉排炉,其具有处理效率高、运行稳定性强、适用范围广等特点。
(4)行业竞争格局
从区域分布来看,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以及环渤海经济圈等经济发达地区是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主要布局区域,这些地区的垃圾焚烧项目较为集中。与此同时,随着中西部地区对环境治理的需求快速提升,行业企业开始加大在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以满足当地垃圾处理的刚性需求。
随着行业处理需求逐步接近饱和,固废处理行业将进入平稳成熟期,行业竞争重点将从规模扩张转向技术工艺和运营质量的提升。行业领先企业有机会通过参与存量项目的整合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凭借技术研究开发、关键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在未来行业整合和高质量发展中具备显著竞争优势。2021—2023年,公司已运营项目的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公司垃圾焚烧处理量(万吨) | 1,120.07 | 889.10 | 664.45 |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万吨) | 20,954.45 | 19,502.08 | 18,019.67 |
全国市场份额 | 5.35% | 4.56% | 3.69% |
注: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公司垃圾焚烧处理量数据包括试运营阶段的所有垃圾焚烧处理量,未包含餐厨垃圾、污泥的处理量。
浙江省是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应用最为广泛的省份,垃圾焚烧设施数量和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实力和运营能力,在浙江省占据了相对较高的市场份额: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公司浙江省垃圾焚烧处理量(万吨) | 546.41 | 523.32 | 493.46 |
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万吨) | 1,245.98 | 1,366.41 | 1,374.04 |
浙江省市场份额 | 43.85% | 38.30% | 35.91% |
注:浙江省垃圾焚烧处理量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公司垃圾焚烧处理量数据包括试运营阶段的所有垃圾焚烧处理量,未包含餐厨垃圾、污泥的处理量。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业参与者较多,市场相对分散。公司国内同行业其他公司主要有:光大环境、瀚蓝环境、上海环境、三峰环境、绿色动力、深圳能源、康恒环境、浙能锦江、旺能环境等。
2、装备制造行业格局和趋势
环保装备制造作为绿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根据《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我国将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高端装备供给能力,推动发展模式向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转型的保障能力。从环保治理行业发展现状来看,固废业务在国内市场的增速开始逐步放缓,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期。环保装备作为固废业务的核心要素,面临从产能需求向更高效运行转变的趋势。行业领先企业结合固废项目运行质量,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努力提升国产环保装备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国内企业将加速走向海外市场,推动国产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国际化发展。在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领域,除本公司外,国内其他主要企业还包括三峰环境、光大环境、康恒环境、华光环能等。
在新材料装备领域,尤其是前端金属冶炼环节所涉及的生产装备,由于企业间处理工艺的差异,装备种类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未来,随着新能源动力汽车行业的逐步成熟,上游冶炼环节的生产企业或面临原材料成本控制、技术研发能力提升以及运营管控优化等多方面的挑战。这些挑战将推动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装备升级,以适应市场变化和行业需求。
3、新材料行业格局和趋势
全球能源格局加速向新能源转型,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践行目标,我国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中长期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各领域向低碳化、绿色化转型。在这一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作为交通领域碳减排的关键路径之一,近年来备受市场青睐。随着新能源汽车在续航里程、充电效率等方面的技术突破以及充电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市场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进而带动了动力电池行业的迅猛发展。在全球动力电池材料市场中,中国已稳居全球最大的生产和消费市场,同时也与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共同构成了全球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动力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电池技术的持续革新,其中高镍正极材料凭借其高能量密度和优异性能,成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的重要类型。作为生产高镍三元材料的重要原料,上游高冰镍产业也因此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动力电池材料市场需求将持续扩大,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积极布局,致力于打造国内外产业链一体化整合优势。在印尼,公司重点聚焦高冰镍冶炼生产,夯实资源基础;在国内,公司计划规模化建设硫酸镍、电解镍、三元前驱体和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生产线,形成了从上游资源到下游产品的完整产业链。当前,新能源材料领域的主要参与企业包括华友钴业、中伟股份、容百科技、格林美和当升科技等。公司具备技术与管理优势以及资源整合能力,将通过技术创新、产业链布局、成本管控等措施,力争在行业中树立核心竞争力,为全球新能源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营理念:以诚信、敬业、创新、进取为企业核心价值观,持续不断向社会提供一流低碳环保技术、产品及服务,为人类创造洁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公司发展目标:公司将抓住我国低碳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持续稳固发展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积极推进新能源材料领域业务布局,致力于打造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综合体,解决城市废弃物处置问题,参与能源革命,推动新能源材料的普及运用,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努力发展成为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综合性低碳环保服务商。
(三)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公司总体的工作要求:多种途径强化运营和拓展市场,稳步推进环保业务发展;加大新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体系建设,推动装备业务市场化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工艺和提升产能,实现新材料业务的突破和快速成长;统筹好国内外两大市场,加强管理和风控,推动各项业务协同发展。
2025年的主要经营计划:公司将持续深化环保产业布局,扎实推进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全年计划实现垃圾入库量1,420万吨,完成上网电量38.8亿度,重点确保昆山再生资源项目、宝鸡项目按期并网发电,推动永强厨余项目投入试运行,并全力加快延安项目建设进度;积极开拓国内外环保市场,加大新项目投资力度,优化存量项目并购整合;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双轮驱动,完善研发体系建设,提升装备制造能力,扩大设备供应和工程服务市场份额,推进伟明装备集团度山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印尼嘉曼4万金吨高冰镍项目和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的产能提升,优化生产工艺,强化运营管理,投运产线尽快实现满产目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上述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垃圾处理业务经营风险
(1)行业发展及竞争的风险
随着我国城市化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国家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几年来大量的央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投资、收购、合作等方式进军固废处理领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然而,行业面临新增项目减少、国补退坡以及处理能力过剩等挑战。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导致公司难以获取新项目和开拓新利润增长点,进而影响公司经营利润。此外,行业政策变化和监管趋严可能进一步加剧经营压力。为此,公司将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和运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以应对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及运营风险
公司在特许经营项目建设中需投入较大金额用于施工建设和设备采购。若因建筑材料、设备材料或人工成本大幅上涨,将导致成本上升,影响未来收益。此外,项目建设可能因自然灾害、施工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项目终止,造成既有投入无法收回或预期收入无法实现,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公司需严格遵守国家环保规定,监测并控制垃圾焚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若因工作失误导致环保不达标,将影响项目盈利能力和企业声誉。同时,由于特许经营期限较长,运营期间可能面临上网电价下降、环保要求提高、人工及耗材成本上升等问题,导致收入减少、运营成本增加。尽管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因政策、物价等因素可调整垃圾处置费标准,但受限于成本变化幅度、重新测算和协商程序,公司可能面临费用调整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收益。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公司虽可通过协商继续取得经营权,但仍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可能对公司长期经营产生影响。
为此,公司将通过加强成本管控和环保管理、延伸产业链增加收入、开展垃圾处理费调整等措施,有效应对项目建设运营风险,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2、开展新材料业务风险
公司通过投资印尼高冰镍项目进军新材料领域,生产镍中间品。然而,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生产面临多重风险,包括工艺技术革新、海外原材料供应、产品市场销售、海外人力资源组织、资金外币汇兑以及所在国政治经济环境的稳定性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项目盈利性存在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以应对风险:一方面,持续加大在新材料领域的技术研发投入,提升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另一方面,深化与合作伙伴的密切协作,优化供应链和市场拓展能力。同时,公司将强化外汇和商品风险管理,制定科学的对冲策略,降低汇率、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通过以上举措,公司旨在稳步推进新材料业务发展,增强项目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3、装备制造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装备板块对原材料采购量较大,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可能导致生产成本发生显著变动,进而对装备制造板块的毛利率和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最终波及公司利润水平。为有效应对这一风险,公司将采取多维度措施:一是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优化资源配置,节省非必要的成本开支;二是持续推进精益化管理和智能制造,通过技术升级和流程优化提高生产效率,充分发挥规模优势;三是注重生产过程中的成本优化、质量改善和效率提升,着力打造更具韧性的供应链体系。通过以上举措,公司将最大程度地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经营效率和效果的提升,为业务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依据相关政策,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部分子公司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公司垃圾发电业务产生的电力收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优惠政策;公司的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及污水处理劳务收入选择享受70%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若未来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不再执行或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满足适用条件,公司将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从而对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对此,公司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发展路径,以降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依赖,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
5、技术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与创新工作,组建了专门的研发团队,并配备专职研究人员,全面负责技术开发与升级工作。为确保技术团队的稳定性,公司采取了多方面的激励措施,包括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长期合约、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以及完善的职业发展规划。同时,为有效防范核心技术的外泄风险,公司制定了《保密管理制度》等严格的规章制度,与知悉核心技术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争性业务限制协议,从制度层面构筑了完善的技术保护体系。然而,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和技术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未来公司核心技术的扩散风险仍然存在,可能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公司将持续强化技术保密措施,优化内部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的发展路径,确保核心技术优势的长期稳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6、管理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持股比例较高,能够依托其绝对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董事及监事任免、经营方针、投资决策和股利分配等重大事项施加控制或重大影响,这可能导致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为降低此类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决策的透明性与公平性。尽管公司已通过打造独特的企业文化、凝聚团队力量,并为核心技术及管理人才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但核心人才的流失风险仍然存在,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公司将持续优化人才激励机制,强化员工归属感和职业发展支持,构建稳固的人才梯队。此外,随着公司运营管理项目数量的不断增长,对管理层的经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若公司在市场开发、项目运营、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不能有效提升,或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进一步完善,可能引发相应的管理风险。对此,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运营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确保公司在快速发展中保持稳健经营,为股东和客户创造长期价值。
(五)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完善治理架构、规章制度和相关具体规范,公司治理实际情况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会
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功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规定。会议全程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了程序的公开透明与决策的公平公正。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别提供网络投票通道,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平等地位,使其能够充分行使表决权,体现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对股东权益的高度重视。
(二)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公司具备完整的独立经营能力,在业务运营、人员聘任、资产配置、财务管理及机构设置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严格遵循法律法规,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包括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展现出良好的公司治理水平和诚信经营理念。
(三)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其人数及结构完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支持与建议。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科学、审慎的决策,充分体现了董事会的专业性和决策效能。此外,公司董事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局等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行业动态,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其人数及人员构成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确保了监事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监事始终秉持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监督力量,为公司的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关于治理制度建设
公司始终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报告期内,公司梳理并优化治理制度体系,制定和修订了多项重要制度,包括《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夯实了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公司通过不断完善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识别和防范潜在风险,为公司的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也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关于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通过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持续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向投资者充分传递公司价值,推动公司依法合规运行,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
全面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范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严格的登记备案管理,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因涉嫌内幕交易而被监管部门查处的情况。同时,公司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沟通机制,包括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券商策略会、路演、反路演以及上证E互动平台等,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日常交流,充分尊重并认真听取投资者对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意见与建议,持续构建透明、互信的投资者关系,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具体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做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承诺详见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5月31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4年6月3日 | 共审议12个议案,均审议通过。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31日在温州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项光明 | 董事长、总裁 | 男 | 62 | 2023-12-18 | 2026-12-17 | 170,630,782 | 170,630,782 | 0 | 126.42 | 否 | |
朱善银 | 副董事长 | 男 | 63 | 2023-12-18 | 2026-12-17 | 48,196,645 | 48,196,645 | 0 | 122.00 | 否 | |
陈革 | 董事、副总裁 | 男 | 59 | 2023-12-18 | 2026-12-17 | 5,943,441 | 5,943,441 | 0 | 117.42 | 否 | |
朱善玉 | 董事 | 男 | 61 | 2023-12-18 | 2026-12-17 | 53,286,983 | 53,286,983 | 0 | 30.32 | 否 | |
项鹏宇 | 董事、副总裁 | 男 | 37 | 2023-12-18 | 2026-12-17 | 3,900,000 | 3,900,000 | 0 | 127.61 | 是 | |
项奕豪 | 董事、副总裁 | 男 | 35 | 2023-12-18 | 2026-12-17 | 3,900,000 | 3,900,000 | 0 | 157.85 | 否 | |
李光明 | 独立董事 | 男 | 62 | 2023-12-18 | 2026-12-17 | 0 | 0 | 0 | 18.00 | 否 | |
李莫愁 | 独立董事 | 女 | 43 | 2023-12-18 | 2026-12-17 | 0 | 0 | 0 | 18.00 | 否 | |
章剑生 | 独立董事 | 男 | 61 | 2023-12-18 | 2026-12-17 | 0 | 0 | 0 | 18.00 | 否 | |
汪和平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女 | 47 | 2023-12-18 | 2026-12-17 | 8,333,000 | 8,333,000 | 0 | 28.72 | 否 | |
李玉燕 | 监事 | 女 | 41 | 2023-12-18 | 2026-12-17 | 0 | 0 | 0 | 48.36 | 否 | |
王靖洪 | 监事 | 男 | 45 | 2023-12-18 | 2026-12-17 | 101,683 | 101,683 | 0 | - | 是 | |
程鹏 |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 | 男 | 52 | 2023-12-18 | 2026-12-17 | 4,607,938 | 4,607,938 | 0 | 138.42 | 否 |
秘书 | |||||||||||
章小建 | 副总裁 | 男 | 57 | 2023-12-18 | 2026-12-17 | 11,164,501 | 11,164,501 | 0 | 88.62 | 否 | |
程五良 | 副总裁 | 男 | 48 | 2023-12-18 | 2026-12-17 | 2,100,845 | 2,100,845 | 0 | 109.62 | 否 | |
朱达海 | 副总裁 | 男 | 48 | 2023-12-18 | 2026-12-17 | 13,089,229 | 13,089,229 | 0 | 83.82 | 否 | |
李建勇 | 副总裁 | 男 | 46 | 2023-12-18 | 2026-12-17 | 1,273,252 | 1,273,252 | 0 | 42.12 | 否 | |
李凌 | 副总裁 | 女 | 47 | 2023-12-18 | 2026-12-17 | 243,080 | 243,080 | 0 | 73.22 | 否 | |
合计 | / | / | / | / | / | 326,771,379 | 326,771,379 | 0 | / | 1,348.50 | /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项光明 | 2000年7月至今任伟明集团董事长,200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
朱善银 | 1985年6月至1998年12月任轻工机械厂副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5年4月任环保工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14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
陈革 | 1989年至1999年在中国舰船研究院七一五研究所宜昌分部从事技术设计工作,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1999年至2003年参与创立宜昌市创世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工程师、产品开发研究室主任。2003年至2006年任伟明集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技术总监,2006年加入公司,任副总裁,技术总监。2024年起任装备集团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
朱善玉 | 1988年至1993年任瓯海县沙城轻工机械二厂生产部主任,1993年至2001年任伟明机械生产部部长与采购部主任,2001年至2005年任伟明机械副总经理、伟明集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采购部主任,2006年至2013年任公司物资管理部主任,2007年至2018年任伟明设备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
项鹏宇 | 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公司投资助理,2016年8月起历任水务事业部总经理、上海嘉伟常务总经理、温州嘉伟执行董事、总裁助理等职务,2019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2022年5月起兼任伟明盛青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项奕豪 | 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秘书,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助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任大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专户投资部经理助理,2019年9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23年10月起任新能源集团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
李光明 | 曾被聘英国东英吉利亚大学荣誉教授,现任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上海市科普基金会理事长。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
李莫愁 | 曾任东华大学会计系副主任,现任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党支部书记。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章剑生 | 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等职务。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汪和平 | 1995年8月至2000年在轻工机械厂担任出纳,2001年至2004年任伟明机械主办会计、财务科长,2005年起在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部任职,历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23年1月起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
李玉燕 | 2007年至2017年任温州晚报记者。2017年7月以来历任公司行政部、伟明设备、新材料管理部副总经理,2023年起任人事和公共关系部总经理,2020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 |
王靖洪 | 2009年5月以来任公司技术部、物资管理部、工程设计研究院、工程部等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环保集团总裁助理等职位。2022年10月至今任伟明盛青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2月任公司监事。 |
程鹏 | 2000年至2003年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项目经理,2004年至2006年任伟明集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2年2月起兼任盛运环保董事长。 |
章小建 | 1999年至2005年供职于伟明集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历任公司职员、市场部主任,2005年11月起至2013年7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06年至今先后任工程部、规划管理部等部门主任以及伟明设备常务总经理、工程装备事业部副总裁、制造板块总裁等职,2024年起任装备集团副总裁。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
程五良 | 2004年至2005年在江西省宜春市环境保护局任局长助理,2006年加入公司,曾任环保部主任、投资部总经理、南昌区域总经理、下属公司总经理、固废板块总裁、环保集团总裁等职。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
朱达海 | 2000年7月至2006年7月任职于伟明集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2006年7月至今,先后任公司下属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内审部、物资管理部、工程部等部门主任或总经理、制造板块副总裁、公司总裁助理等职,2024年起任装备集团副总裁。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
李建勇 | 2003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职于瓯海公司,历任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常务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先后任公司环保部主任、项目公司总经理、温州区域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废事业部副总裁、环保集团副总裁等职,2005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监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
李凌 | 2014年1月至今先后任投资部主任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规划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环保集团副总裁等职,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项光明 | 伟明集团 | 董事长 | 2000-07 | |
项光明 | 嘉伟实业 | 监事 | 2005-01 | |
朱善银 | 伟明集团 | 董事 | 2000-07 | |
朱善玉 | 伟明集团 | 董事 | 2000-07 | |
朱善玉 | 嘉伟实业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05-01 | |
章小建 | 伟明集团 | 监事 | 2018-06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项光明 | 伟明机械 | 董事长 | 2001年01月 | |
项光明 | 七甲轻工 | 董事长 | 1988年12月 | |
陈革 | 伟明盛青公司 | 董事 | 2022年05月 | |
朱善银 | 伟明机械 | 董事 | 2001年01月 | |
朱善银 | 七甲轻工 | 董事 | 1988年12月 | |
朱善玉 | 鑫伟钙业 | 执行董事 | 2006年02月 | |
朱善玉 | 伟明机械 | 监事 | 2001年01月 | |
朱善玉 | 七甲轻工 | 监事 | 1988年12月 | |
项鹏宇 | 上海瓯子迁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2年07月 | |
项鹏宇 | 伟明盛青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2022年05月 | |
项鹏宇 | 伟明盛青研究院 | 经理 | 2023年07月 | |
项鹏宇 | 伟明盛青(香港)公司 | 董事 | 2024年11月 | |
项奕豪 | 上海璞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2年01月 | |
项奕豪 | 上海瓯子迁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22年07月 | |
项奕豪 | 伟明盛青公司 | 董事 | 2022年05月 | |
项奕豪 | 盛嘉资本 | 董事 | 2022年06月 | |
项奕豪 | 美明香港 | 董事 | 2023年03月 | |
李光明 |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教授 | 1990年07月 | |
李光明 | 上海市科普基金会 | 理事长 | 2021年07月 | |
章剑生 | 浙江大学法学院 | 教授 | 1998年09月 | |
李莫愁 | 东华大学管理学院 | 副教授 | 2013年07月 | |
李莫愁 |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2年07月 | |
王靖洪 | 伟明盛青公司 | 副总经理 | 2022年10月 | |
章小建 | 晨皓不锈钢 | 监事 | 2007年07月 | |
章小建 | 温州市特邦钢管有限公司 | 监事 | 2003年06月 | |
章小建 | 崇义华赣公司 | 监事 | 2021年10月 | |
朱达海 | 东明科环公司 | 监事 | 2019年07月 |
朱达海 | 温州市高奈高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6年03月 | |
程鹏 | 上海赛加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年11月 | |
程鹏 | 上海赛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9年05月 | |
程五良 | 崇义华赣公司 | 董事 | 2021年10月 | |
程五良 | 东明科环公司 | 董事 | 2023年11月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独立董事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其他人员报酬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确定。 |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是否回避 | 是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发表建议的具体情况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的规定,且2025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实际,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与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形。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参照本地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整体水平,经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其他人员报酬确定依据公司薪酬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岗位职责及业绩贡献及完成情况确定。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发放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报酬一致。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本公司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1,348.50万元。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七届二次董事会 | 2024年1月8日 |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七届三次董事会 | 2024年3月25日 | 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
七届四次董事会 | 2024年4月19日 |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七届五次董事会 | 2024年4月26日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七届六次董事会 | 2024年5月10日 | 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七届七次董事会 | 2024年5月31日 |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七届八次董事会 | 2024年6月18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七届九次董事会 | 2024年6月25日 | 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七届十次董事会 | 2024年8月16日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七届十一次董事会 | 2024年10月25日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
六、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项光明 | 否 | 10 | 10 | 3 | 0 | 0 | 否 | 1 |
朱善银 | 否 | 10 | 10 | 3 | 0 | 0 | 否 | 1 |
陈革 | 否 | 10 | 10 | 6 | 0 | 0 | 否 | 1 |
朱善玉 | 否 | 10 | 10 | 6 | 0 | 0 | 否 | 1 |
项鹏宇 | 否 | 10 | 10 | 4 | 0 | 0 | 否 | 1 |
项奕豪 | 否 | 10 | 10 | 3 | 0 | 0 | 否 | 1 |
李光明 | 是 | 10 | 10 | 6 | 0 | 0 | 否 | 1 |
李莫愁 | 是 | 10 | 10 | 5 | 0 | 0 | 否 | 1 |
章剑生 | 是 | 10 | 10 | 9 | 0 | 0 | 否 | 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10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1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3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6 |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李莫愁(主任委员)、章剑生、朱善银 |
提名委员会 | 章剑生(主任委员)、李光明、项光明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李光明(主任委员)、李莫愁、项奕豪 |
战略与ESG委员会 | 项光明(主任委员)、李光明、陈革 |
(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4月19日 |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决议议案 | 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决议议案 | 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 |
2024年8月16日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决议议案 | 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决议议案 | 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 |
(三)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4月19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决议议案 | 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 |
2024年6月18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决议议案 | 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决议议案 | 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 |
(四) 报告期内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4月19日 |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决议议案 | 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 |
(五) 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82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4,116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4,198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32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生产人员 | 2,390 |
销售人员 | 105 |
技术人员 | 1,066 |
财务人员 | 113 |
行政人员 | 524 |
合计 | 4,198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博士研究生 | 7 |
硕士研究生 | 66 |
本科 | 1,068 |
大专 | 1,698 |
高中及以下 | 1,359 |
合计 | 4,198 |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秉持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并重的薪酬管理总体原则,以激励性、导向性为核心,构建科学完善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薪酬架构,为员工量身打造管理、技术、技能等多通道职业发展路径,建立职级评定体系,明确对应薪酬标准,确保薪酬分配合理规范。在此基础上,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全面落实“五险一金”、带薪休假等福利保障,并建立多层次福利体系,切实提升员工归属感与获得感,为公司与员工的共同成长保驾护航。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紧密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人才需求,精心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体系。通过开展伟明管理干部培训班,着力提升管理层的领导力和决策水平;实施新员工岗前培训,帮助新员工快速融入企业文化、掌握岗位技能;组织各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持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培训举措,有效推动了公司管理水平的不断攀升和员工队伍能力的持续提升,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切实维护股东权益。2022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的三年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度)中明确: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每次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定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2024年6月24日完成该次权益分派工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4.24亿元(含税)。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确保现金分红政策和执行情况与《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保持一致。公司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善,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坚定践行。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稳健的分红政策,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否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否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否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否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否 |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四)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4.8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81,313.74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70,387.99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30.07 |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 | 0 |
合计分红金额(含税) | 81,313.74 |
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30.07 |
注:公司拟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4,648,119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0,611,801股后的股份数为1,694,036,3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8.13亿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7%。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五)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 | 149,233.98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并注销金额(2)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累计金额(3)=(1)+(2) | 149,233.98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金额(4) | 213,885.73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比例(%)(5)=(3)/(4) | 69.77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70,387.99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 359,722.58 |
十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1)。 |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 | 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公告编号:临2023-052)、《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5)。 |
2023年6月30日,公司完成了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 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0)。 |
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172,000股。 | 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4)。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共计4,172,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1日上市流通。 | 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8)。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26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失效。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经2021年12月6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款于2021年12月11日全部到位,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220万元。该计划购买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1日实施完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607,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1%。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共152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公司控股股东借款、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2022年7月,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从1,303,241,100股增至1,694,213,430股,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同比例增加,变更为13,789,772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已于2023年1月11日届满,
按照《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长24个月,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2月5日。本次存续期延长后,不再设锁定期,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股票买卖窗口期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秉持“激励创新、共享发展”的理念,紧密结合企业发展实际,不断优化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与股权激励文化,构建起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体系。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监督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确保激励机制的公平性、透明性和有效性。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依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于每年年末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从企业经营业绩、管理能力、战略执行、创新贡献等多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切实将考核结果与高管人员的薪酬待遇、职务晋升和股权激励相挂钩。
通过持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公司有效激发了高管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公司积极培育股权激励文化,将高管及核心骨干的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未来,公司将继续深化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效能,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十二、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立足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经营需求,持续深化内部控制建设,全面完善并细化内控制度体系,显著提升了企业决策效率和运营规范性,确保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高效有序开展。通过对内控体系的不断
优化和强化,公司建立健全了科学化、规范化的内控运行机制,切实保障了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筑起坚实屏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将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作为子公司管控的核心,严格执行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生产运营管理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经营管理制度,构建起覆盖子公司全业务链条的管理体系。通过制度引领、流程优化和动态监控,公司切实强化对子公司的统筹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其经营活动始终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公司各子公司在各项管理制度的有力保障下,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整体经营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子公司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为公司整体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十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五、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不适用。
十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53,293.63 |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始终将环境保护作为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标准。根据生态环境监管要求,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重要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排放的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以及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烟气处理系统。其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通过高效烟气处理设施进行治理,确保各项排放指标均达到排放标准,处理后的烟气统一经由烟囱排放。在水污染物治理方面,公司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进行深度处理。经过处理的废水达到纳管标准后,统一经由标准化排口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输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除纳管排放外,部分还可经过深度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全部用于生产,实现废水零排放。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委托检测报告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汇总如下:
序号 | 单位 | 检测单位 | 报告编号和时间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 | 排放 限值 | |
1 | 公司 (临江项目一期) | 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240021804112C-52024.10.31 | 颗粒物(mg/m3) | 1#炉 | <1 | 30 |
2#炉 | <1 | ||||||
3#炉 | <1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88 | 300 | ||||
2#炉 | 168 | ||||||
3#炉 | 234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3 | ||||||
3#炉 | 6 | ||||||
氯化氢(mg/m3) | 1#炉 | <0.9 | 60 | ||||
2#炉 | 1.3 | ||||||
3#炉 | <0.9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20 | 100 | ||||
2#炉 | <20 | ||||||
3#炉 | <20 | ||||||
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240021804112C-12024.10.31 | 化学需氧量(mg/L) | 8 | 100 | |||
氨氮(mg/L) | 0.77 | 25 | |||||
2 | 温州公司 (临江项目二期) | 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240021810110C-22024.10.30 | 颗粒物(mg/m3) | 1#炉 | <1 | 30 |
2#炉 | <1 | ||||||
氮氧化物 | 1#炉 | 194 | 300 |
(mg/m3) | 2#炉 | 205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19 | 100 | ||||
2#炉 | 4 | ||||||
氯化氢(mg/m3) | 1#炉 | 0.9 | 60 | ||||
2#炉 | <0.9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20 | 100 | ||||
2#炉 | <20 | ||||||
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240021804112C-62024.10.31 | 化学需氧量(mg/L) | 8 | 100 | |||
氨氮(mg/L) | 0.77 | 25 | |||||
3 | 永强公司 (永强项目一期) | 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240252655111C-12024.10.30;A2240252655112C 2024.11.5 | 颗粒物(mg/m3) | 1#炉 | <20 | 30 |
2#炉 | <20 | ||||||
3#炉 | <20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35 | 300 | ||||
2#炉 | 170 | ||||||
3#炉 | 15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5 | 100 | ||||
2#炉 | <3 | ||||||
3#炉 | 9 | ||||||
氯化氢(mg/m3) | 1#炉 | <0.9 | 60 | ||||
2#炉 | <0.9 | ||||||
3#炉 | 2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20 | 100 | ||||
2#炉 | <20 | ||||||
3#炉 | <20 | ||||||
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XSJC-HJ-241014-033 2024.10.14 | 化学需氧量(mg/L) | 9 | 500 | |||
氨氮(mg/L) | 0.644 | 35 | |||||
4 | 龙湾公司 (永强项目二期) | 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240002570117C-4 2024.10.31 | 颗粒物(mg/m3) | 1#炉 | <20 | 30 |
2#炉 | <20 | ||||||
3#炉 | <20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88 | 300 | ||||
2#炉 | 62 | ||||||
3#炉 | 8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12 | 100 | ||||
2#炉 | 21 | ||||||
3#炉 | 4 | ||||||
氯化氢(mg/m3) | 1#炉 | 1.7 | 60 | ||||
2#炉 | 1.4 | ||||||
3#炉 | <0.9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20 | 100 | ||||
2#炉 | <20 |
3#炉 | <20 | ||||||
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XSJC-HJ-241014-034 2024.10.14 | 化学需氧量(mg/L) | 9 | 500 | |||
氨氮(mg/L) | 0.644 | 35 | |||||
5 | 昆山公司 (昆山项目一期和二期) | 苏州苏大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SDWH-E202403093 2024.12.5; SDWH-E202403307 2024.12.16 | 颗粒物 (mg/m3) | 1#炉 | 5.2 | 30 |
2#炉 | 1.2 | ||||||
3#炉 | 1.3 | ||||||
4#炉 | 1.0 | ||||||
5#炉 | 1.0 | ||||||
6#炉 | 1.0 | ||||||
7#炉 | 1.1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80 | 300 | ||||
2#炉 | 53 | ||||||
3#炉 | 37 | ||||||
4#炉 | 74 | ||||||
5#炉 | 80 | ||||||
6#炉 | 61 | ||||||
7#炉 | 43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3 | ||||||
3#炉 | <3 | ||||||
4#炉 | <3 | ||||||
5#炉 | 4 | ||||||
6#炉 | 2 | ||||||
7#炉 | 3 | ||||||
氯化氢(mg/m3) | 1#炉 | 5.9 | 60 | ||||
2#炉 | 0.9 | ||||||
3#炉 | <0.9 | ||||||
4#炉 | 3.7 | ||||||
5#炉 | 4.0 | ||||||
6#炉 | 2.1 | ||||||
7#炉 | 5.0 | ||||||
一氧化碳 (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7 | ||||||
3#炉 | 9 | ||||||
4#炉 | 4 | ||||||
5#炉 | 12 | ||||||
6#炉 | 6 | ||||||
7#炉 | 7 | ||||||
苏州苏大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SDWH-E202403091 2024.11.25 | 化学需氧量(mg/L) | 11 | 300 | |||
氨氮(mg/L) | 0.412 | 25 | |||||
6 | 玉苍公司 (苍南玉苍项目) | 浙江康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KZHJ241620 2024.11.7 | 颗粒物(mg/m3) | 1#炉 | 4.7 | 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98 | 300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氯化氢 (mg/m3) | 1#炉 | 1.76 | 60 | ||||
一氧化碳 (mg/m3) | 1#炉 | <3 | 100 | ||||
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XSJC-HJ-241209-006 2024.12.9 | 化学需氧量(mg/L) | 16 | 500 | |||
氨氮(mg/L) | 2.64 | 35 | |||||
7 | 苍南公司 (苍南项目) | 浙江康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KZHJ241615 2024.10.31; KZHJ241617 2024.12.18 | 颗粒物(mg/m3) | 1#炉 | 3.8 | 30 |
2#炉 | 3.5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79 | 300 | ||||
2#炉 | 111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3 | ||||||
氯化氢 (mg/m3) | 1#炉 | 0.8 | 60 | ||||
2#炉 | 1.4 | ||||||
一氧化碳 (mg/m3) | 1#炉 | 4 | 100 | ||||
2#炉 | 8 | ||||||
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XSJC-HJ-241209-005 2024.12.9 | 化学需氧量(mg/L) | 16 | 500 | |||
氨氮(mg/L) | 2.64 | 35 | |||||
8 | 瑞安公司 (瑞安项目一期) | 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230689297121C 2024.10.16; A2230689297122C 2024.11.6 | 颗粒物(mg/m3) | 1#炉 | <20 | 30 |
2#炉 | <20 | ||||||
3#炉 | <20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206 | 300 | ||||
2#炉 | 191 | ||||||
3#炉 | 181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63 | 100 | ||||
2#炉 | 62 | ||||||
3#炉 | 20 | ||||||
氯化氢 (mg/m3) | 1#炉 | <0.9 | 60 | ||||
2#炉 | 2.6 | ||||||
3#炉 | 14 | ||||||
一氧化碳 (mg/m3) | 1#炉 | <20 | 100 | ||||
2#炉 | <20 | ||||||
3#炉 | <20 | ||||||
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XSJC-HJ-241111-045 2024.11.11 | 化学需氧量(mg/L) | 148 | 500 | |||
氨氮(mg/L) | 1.68 | 35 | |||||
9 | 海滨公司 (瑞安项目二期) | 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230689302113C-22024.10.17 | 颗粒物(mg/m3) | 1#炉 | <20 | 30 |
2#炉 | <20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89 | 300 | ||||
2#炉 | 116 | ||||||
二氧化硫 (mg/m3) | 1#炉 | 31 | 100 | ||||
2#炉 | 48 |
氯化氢(mg/m3) | 1#炉 | <0.9 | 60 | ||||
2#炉 | <0.9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20 | 100 | ||||
2#炉 | <20 | ||||||
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XSJC-HJ-241014-041 2024.10.14 | 化学需氧量(mg/L) | 115 | 500 | |||
氨氮(mg/L) | 5.36 | 35 | |||||
10 | 临海公司 (临海项目一期) | 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240021759131C 2024.10.31; A2240021759144C 2024.11.20 | 颗粒物(mg/m3) | 1#炉 | <1 | 30 |
2#炉 | <1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33 | 300 | ||||
2#炉 | 152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6 | 100 | ||||
2#炉 | <3 | ||||||
氯化氢(mg/m3) | 1#炉 | <0.9 | 60 | ||||
2#炉 | 38.7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20 | 100 | ||||
2#炉 | <20 | ||||||
浙江浙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ZH24-HBJC-1069 2024.12.21 | 化学需氧量(mg/L) | 5 | 500 | |||
氨氮(mg/L) | <0.025 | 35 | |||||
11 | 临海公司 (临海项目二期) | 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240021759137C 2024.11.29 | 颗粒物(mg/m3) | 1#炉 | <1 | 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40 | 30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11 | 100 | ||||
氯化氢 (mg/m3) | 1#炉 | <0.9 | 6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20 | 100 | ||||
浙江浙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ZH24-HBJC-1069 2024.12.21 | 化学需氧量(mg/L) | 5 | 500 | |||
氨氮(mg/L) | <0.025 | 35 | |||||
12 | 玉环公司 (玉环项目一期) | 浙江省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台环监(2024)气字第080号 2024.12.11 | 颗粒物(mg/m3) | 1#炉 | 2.2 | 30 |
2#炉 | 1.82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33 | 300 | ||||
2#炉 | 237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7 | 100 | ||||
2#炉 | 5 | ||||||
氯化氢(mg/m3) | 1#炉 | 15.1 | 60 | ||||
2#炉 | 9.69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7 | 100 | ||||
2#炉 | <7 | ||||||
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240206792119C-2 2024.10.30 | 化学需氧量(mg/L) | 32 | 400 |
氨氮(mg/L) | 0.07 | 35 | |||||
13 | 玉环嘉伟 (玉环项目二期) | 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240206792119C-6 2024.10.30 | 颗粒物(mg/m3) | 1#炉 | <20 | 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33 | 30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23 | 10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1.7 | 6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20 | 100 | ||||
A2240206792119C-2 2024.10.30 | 化学需氧量(mg/L) | 32 | 400 | ||||
氨氮(mg/L) | 0.07 | 35 | |||||
14 | 永康公司 (永康项目) | 杭州云坤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YSBG2412003 2024.12.16 | 颗粒物(mg/m3) | 1#炉 | 3.7 | 30 |
2#炉 | 4.6 | ||||||
3#炉 | 2.3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81 | 300 | ||||
2#炉 | 92 | ||||||
3#炉 | 25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6 | 100 | ||||
2#炉 | <3 | ||||||
3#炉 | <3 | ||||||
氯化氢(mg/m3) | 1#炉 | 6.42 | 60 | ||||
2#炉 | <0.2 | ||||||
3#炉 | <0.2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4 | 100 | ||||
2#炉 | 3 | ||||||
3#炉 | 5 | ||||||
化学需氧量(mg/L) | 178 | 500 | |||||
氨氮(mg/L) | 4.39 | 35 | |||||
15 | 武义公司 (武义项目) | 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240631475101C-4 2024.11.19 | 颗粒物(mg/m3) | 1#炉 | <20 | 30 |
2#炉 | <20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56 | 300 | ||||
2#炉 | 146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1 | 100 | ||||
2#炉 | 36 | ||||||
氯化氢(mg/m3) | 1#炉 | <0.9 | 60 | ||||
2#炉 | <0.9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20 | 100 | ||||
2#炉 | <20 | ||||||
A2240631475101C-1 2024.11.19 | 化学需氧量(mg/L) | 41 | 100 | ||||
氨氮(mg/L) | 0.17 | 25 |
16 | 嘉善公司 (嘉善项目) | 浙江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HC2411042 2024.11.12; HC2411043 2024.11.11; HC2411044 2024.11.15; | 颗粒物(mg/m3) | 1#炉 | <1 | 30 |
2#炉 | <1 | ||||||
3#炉 | <1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28 | 300 | ||||
2#炉 | 176 | ||||||
3#炉 | 149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71 | 100 | ||||
2#炉 | 52 | ||||||
3#炉 | 72 | ||||||
氯化氢(mg/m3) | 1#炉 | 7.56 | 60 | ||||
2#炉 | 3.38 | ||||||
3#炉 | 3.57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20 | 100 | ||||
2#炉 | <20 | ||||||
3#炉 | <20 | ||||||
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中通检测)检字第ZTE202413030号 2024.11.26 | 化学需氧量(mg/L) | 26 | 500 | |||
氨氮(mg/L) | 5.39 | 35 | |||||
17 | 龙泉公司 (龙泉项目) | 浙江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华普检测(2024-11)第H245168-03号 2024.12.13 | 颗粒物(mg/m3) | 1#炉 | 1.5 | 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33 | 30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40 | 10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2.93 | 6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3 | 100 | ||||
化学需氧量(mg/L) | 88 | 500 | |||||
氨氮(mg/L) | 0.408 | 35 | |||||
18 | 文成公司 (文成项目) | 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检字第ZTE202411803号 2024.10.29 | 颗粒物(mg/m3) | 1#炉 | <20 | 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27 | 30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30.5 | 6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21 | 100 | ||||
浙江瑞博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RBS2411114 2024.11.26 | 化学需氧量(mg/L) | <4 | 500 | |||
氨氮(mg/L) | <0.025 | 35 | |||||
19 | 磐安公司 (磐安项目) | 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240650618102C 2024.11.18 | 颗粒物(mg/m3) | 1#炉 | <1 | 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52 | 30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7 | 10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1.3 | 6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20 | 100 |
A2240650618105C 2024.12.21 | 化学需氧量(mg/L) | 20 | 500 | ||||
氨氮(mg/L) | 0.52 | 35 | |||||
20 | 东阳公司 (东阳项目) | 金华九和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JHHJ241021237 2024.11.18 | 颗粒物(mg/m3) | 1#炉 | 1.6 | 30 |
2#炉 | 1.2 | ||||||
3#炉 | 1.6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46 | 300 | ||||
2#炉 | 32 | ||||||
3#炉 | 46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1 | 100 | ||||
2#炉 | 32 | ||||||
3#炉 | 35 | ||||||
氯化氢(mg/m3) | 1#炉 | 3.02 | 60 | ||||
2#炉 | 4.09 | ||||||
3#炉 | 1.76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22 | 100 | ||||
2#炉 | <3 | ||||||
3#炉 | <3 | ||||||
化学需氧量(mg/L) | 28 | 50 | |||||
氨氮(mg/L) | 0.36 | 5 | |||||
21 | 界首公司 (界首项目) | 安徽奥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AHAC-HJ2410476 2024.11.18 | 颗粒物(mg/m3) | 1#炉 | 1.3 | 30 |
2#炉 | 1.3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87 | 300 | ||||
2#炉 | 211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13 | 100 | ||||
2#炉 | 16 | ||||||
氯化氢(mg/m3) | 1#炉 | 18.4 | 60 | ||||
2#炉 | 22.1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3 | ||||||
- | - | 化学需氧量(mg/L) | 污水回用零排放 | - | |||
氨氮(mg/L) | |||||||
22 | 万年公司 (万年项目) | 江西联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JXLA/HJJC-24100236 2024.11.14 | 颗粒物(mg/m3) | 1#炉 | 3.4 | 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90 | 30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23 | 10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2.5 | 6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3 | 100 | ||||
化学需氧量(mg/L) | 11 | 500 | |||||
氨氮(mg/L) | 0.372 | 35 | |||||
23 | 樟树公司 | 江西禾合检 | HH241201096 | 颗粒物(mg/m3) | 1#炉 | 2.9 | 30 |
(樟树项目) | 测技术有限公司 | 2024.12.27 | 2#炉 | 3.1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80 | 300 | ||||
2#炉 | 206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4 | 100 | ||||
2#炉 | 5.5 | ||||||
氯化氢(mg/m3) | 1#炉 | 23.5 | 60 | ||||
2#炉 | 37.6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3 | ||||||
HH241011012 2024.11.19 | 化学需氧量(mg/L) | 27.5 | 100 | ||||
氨氮(mg/L) | 0.13 | 25 | |||||
24 | 奉新公司 (奉新项目) | 江西禾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HH241008008C2 2024.12.4 | 颗粒物(mg/m3) | 1#炉 | 4.1 | 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233 | 30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4 | 10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7.36 | 6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3 | 100 | ||||
化学需氧量(mg/L) | 50.9 | 300 | |||||
氨氮(mg/L) | 0.195 | 25 | |||||
25 | 婺源公司 (婺源项目) | 江西德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DP24101277 2024.10.25 | 颗粒物(mg/m3) | 1#炉 | 2.5 | 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84 | 30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58 | 10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3.02 | 6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3 | 100 | ||||
化学需氧量(mg/L) | 33 | 500 | |||||
氨氮(mg/L) | 1.42 | 5 | |||||
26 | 安福公司(安福项目) | 江西吉之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JXJZZ(2024)第(W2257)号2024.11.23 | 颗粒物(mg/m3) | 1#炉 | 4.9 | 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252 | 30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60 | 10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12.4 | 6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0.3 | 100 | ||||
化学需氧量(mg/L) | 37 | 220 | |||||
氨氮(mg/L) | 1.69 | 25 | |||||
27 | 永丰公司(永丰项目) | 南昌市华测检测认证有 | A2240652872101C032024.11.20; | 颗粒物(mg/m3) | 1#炉 | 1.2 | 30 |
2#炉 | 1.0 |
限公司 | A2240652872101C042024.11.2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53 | 300 | ||
2#炉 | 136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24 | 100 | ||||
2#炉 | 18 | ||||||
氯化氢(mg/m3) | 1#炉 | 10.9 | 60 | ||||
2#炉 | 29.5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6 | 100 | ||||
2#炉 | <3 | ||||||
A2240401020105C012024.9.27 | 化学需氧量(mg/L) | 11 | 60 | ||||
氨氮(mg/L) | 0.166 | 10 | |||||
28 | 宁晋公司 (宁晋项目) | 河北工院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GYYHJ自行检测[2024]1017号 2024.12.31 | 颗粒物(mg/m3) | 1#炉 | 1.4 | 10 |
2#炉 | 2.77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33 | 150 | ||||
2#炉 | 33.67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11.67 | 40 | ||||
2#炉 | 9 | ||||||
氯化氢(mg/m3) | 1#炉 | 1.62 | 20 | ||||
2#炉 | 4.88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6.33 | 100 | ||||
2#炉 | 2.33 | ||||||
化学需氧量(mg/L) | 14.67 | 60 | |||||
氨氮(mg/L) | 0.48 | 10 | |||||
29 | 蒙阴公司 (蒙阴项目) | 山东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SDJC2024013892 2024.10.25 | 颗粒物(mg/m3) | 1#炉 | 3.5 | 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99 | 30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21 | 10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8.2 | 6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3 | 100 | ||||
NO.SDJC2024013893 2024.10.20 | 化学需氧量(mg/L) | 9 | 60 | ||||
氨氮(mg/L) | 0.492 | 10 | |||||
30 | 闽清公司(闽清项目) | 福建宏其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HQJC(2024)101802-2 2024.11.8 | 颗粒物(mg/m3) | 1#炉 | <1 | 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43 | 20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7 | 10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11.6 | 6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18 | 100 | ||||
HQJC(2024)101802-3 2024.11.8 | 化学需氧量(mg/L) | 14 | 60 | ||||
氨氮(mg/L) | 0.096 | 10 | |||||
31 | 宁都公司(宁都项目) | 南昌市华测检测认证有 | A2230165042161C02 2024.9.30; | 颗粒物(mg/m3) | 1#炉 | 1.1 | 30 |
2#炉 | 0.8 |
限公司 | A2230165042161C03 2024.9.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35 | 300 | ||
2#炉 | 217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7.6 | 100 | ||||
2#炉 | 9.9 | ||||||
氯化氢(mg/m3) | 1#炉 | 1.6 | 60 | ||||
2#炉 | 2.9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36 | 100 | ||||
2#炉 | <3 | ||||||
A22406067431112C 2024.12.20 | 化学需氧量(mg/L) | 41 | 500 | ||||
氨氮(mg/L) | 0.848 | 50 | |||||
32 | 澄江公司 (澄江项目) | 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A2240105186184 2024.10.16 | 颗粒物(mg/m3) | 1#炉 | 0.4 | 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65 | 30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55 | 10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15 | 6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45 | 100 | ||||
- | - | 化学需氧量(mg/L) | 污水回用零排放 | - | |||
氨氮(mg/L) | |||||||
33 | 嘉禾公司(嘉禾项目) | 湖南科比特亿美检测有限公司 | SENT24011015-4 2024.11.6 | 颗粒物(mg/m3) | 1#炉 | 1.6 | 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77 | 30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74 | 10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5.16 | 6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2 | 100 | ||||
化学需氧量(mg/L) | 17 | 100 | |||||
氨氮(mg/L) | 0.122 | 25 | |||||
34 | 福建华立公司(浦城项目) | 南平科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KZJC241205054 2024.12.18 | 颗粒物(mg/m3) | 1#炉 | 3.5 | 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33 | 20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8 | 10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4.17 | 6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24.5 | 100 | ||||
- | - | 化学需氧量(mg/L) | 污水回用零排放 | - | |||
氨氮(mg/L) | |||||||
35 | 武平公司(武平项目) | 福建省华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HFJC-JB-20241009WMZX 2024.10.28 | 颗粒物(mg/m3) | 1#炉 | 3.1 | 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45 | 200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47 | 10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6.5 | 6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3 | 100 | ||||
化学需氧量(mg/L) | <30 | 500 | |||||
氨氮(mg/L) | 1.02 | 45 | |||||
36 | 罗甸公司(罗甸项目) | 贵州瑞思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GZRSK-027(2024)-18 2025.1.3 | 颗粒物(mg/m3) | 1#炉 | 2.9 | 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41 | 30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59 | 10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5.8 | 6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17 | 100 | ||||
- | - | 化学需氧量(mg/L) | 污水回用零排放 | - | |||
氨氮(mg/L) | |||||||
37 | 秦皇岛公司(秦皇岛项目) | 河北天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TDJC自行检测(2024)1026号 2024.8.8; TDJC自行检测(2024)1435号 2024.12.13 | 颗粒物(mg/m3) | 1#炉 | 4.0 | 30 |
2#炉 | 1.0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62 | 300 | ||||
2#炉 | 25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7 | 100 | ||||
2#炉 | <1.8 | ||||||
氯化氢(mg/m3) | 1#炉 | 9.2 | 60 | ||||
2#炉 | 3.8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2 | 100 | ||||
2#炉 | 6 | ||||||
河北恒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HFHJ(2024)Z265-10-02 2024.10.29 | 化学需氧量(mg/L) | 30 | 500 | |||
氨氮(mg/L) | 0.18 | 22 | |||||
38 | 双鸭山公司(双鸭山项目) | 黑龙江省富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FBJC241013-BG05 2024.10.19; FBJC241013-BG06 2024.10.19 | 颗粒物(mg/m3) | 1#炉 | 4.4 | 30 |
2#炉 | 3.5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259 | 300 | ||||
2#炉 | 248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53 | 100 | ||||
2#炉 | 49 | ||||||
氯化氢(mg/m3) | 1#炉 | 3.8 | 60 | ||||
2#炉 | 11.8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4 | 100 | ||||
2#炉 | 9 | ||||||
FBJC241013-BG07 2024.10.19 | 化学需氧量(mg/L) | 27 | 60 | ||||
氨氮(mg/L) | 0.72 | 10 | |||||
39 | 凯里盛运(凯里项目) | 贵州楚天环境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CTJC-BG202408-536号 2024.10.12; CTJC-BG202412-097号 | 颗粒物(mg/m3) | 1#炉 | <1 | 30 |
2#炉 | <1 | ||||||
3#炉 | 0.9 |
2025.1.8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24 | 300 | |||
2#炉 | 175 | ||||||
3#炉 | 238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52 | ||||||
3#炉 | 5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5.79 | 60 | ||||
2#炉 | 6.838 | ||||||
3#炉 | 11.8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3 | ||||||
3#炉 | <3 | ||||||
- | 化学需氧量(mg/L) | 污水回用零排放 | - | ||||
氨氮(mg/L) | |||||||
40 | 拉萨盛运(拉萨项目) | 西藏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XZZKBG20241024002 2024.11.30 | 颗粒物(mg/m3) | 1#炉 | 1.23 | 30 |
2#炉 | 1.0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222.5 | 300 | ||||
2#炉 | 211.8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18.4 | 100 | ||||
2#炉 | 16.8 | ||||||
氯化氢(mg/m3) | 1#炉 | 0.06 | 60 | ||||
2#炉 | 0.03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10.9 | 100 | ||||
2#炉 | 30.89 | ||||||
- | - | 化学需氧量(mg/L) | 根据环评要求,渗滤液送至附近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 | - | |||
氨氮(mg/L) | |||||||
41 | 宁阳盛运(宁阳项目) | 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RPHJ202410110-1 2024.10.30 | 颗粒物(mg/m3) | 1#炉 | 3.3 | 30 |
2#炉 | 4.5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89 | 300 | ||||
2#炉 | 154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15 | 100 | ||||
2#炉 | 18 | ||||||
氯化氢(mg/m3) | 1#炉 | 3.6 | 60 | ||||
2#炉 | 5.3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7 | 100 | ||||
2#炉 | <3 | ||||||
RPHJ202412105 2025.1.8 | 化学需氧量(mg/L) | 11 | 100 | ||||
氨氮(mg/L) | 0.176 | 25 | |||||
42 | 桐城盛运(桐城项目) | 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 GH240959B01H002 2025.1.6 | 颗粒物(mg/m3) | 1#炉 | 4.7 | 30 |
2#炉 | 1.9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26 | 300 | ||||
2#炉 | 143 | ||||||
二氧化硫 | 1#炉 | <2 | 100 |
(mg/m3) | 2#炉 | 28 | |||||
氯化氢(mg/m3) | 1#炉 | 12.9 | 60 | ||||
2#炉 | 22.5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12 | ||||||
GH240959B01H001 2025.1.8 | 化学需氧量(mg/L) | 36 | 280 | ||||
氨氮(mg/L) | 0.42 | 25 | |||||
43 | 招远盛运(招远项目) | 山东正润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ZH2411200001 2024.12.3 | 颗粒物(mg/m3) | 1#炉 | 1.6 | 30 |
2#炉 | 2.1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75 | 300 | ||||
2#炉 | 72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7 | 100 | ||||
2#炉 | 5 | ||||||
氯化氢(mg/m3) | 1#炉 | 9.4 | 60 | ||||
2#炉 | 11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7 | 100 | ||||
2#炉 | 3 | ||||||
化学需氧量(mg/L) | 23 | 500 | |||||
氨氮(mg/L) | 1.1 | 45 | |||||
44 | 榆林绿能公司(榆林项目) | 榆林市常青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 YCQJ2024145912 2024.12.19; YCQJ2024146012 2024.12.30 | 颗粒物(mg/m3) | 1#炉 | 8.7 | 30 |
2#炉 | 5.7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56 | 300 | ||||
2#炉 | 208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4 | 100 | ||||
2#炉 | <2 | ||||||
氯化氢(mg/m3) | 1#炉 | 24.3 | 100 | ||||
2#炉 | 11.3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3 | 100 | ||||
2#炉 | <3 | ||||||
- | - | 化学需氧量(mg/L) | 污水回用零排放 | - | |||
氨氮(mg/L) | |||||||
45 | 卢龙公司(卢龙项目) | 河北天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TDJC自行检测(2024)1391号 2025.1.2 | 颗粒物(mg/m3) | 1#炉 | 1.0 | 1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58 | 15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1.6 | 4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1.0 | 2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2.7 | 100 |
化学需氧量(mg/L) | 68 | 500 | |||||
氨氮(mg/L) | 5.64 | 40 | |||||
46 | 昌黎公司(昌黎项目) | 河北恒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HFHJ(2024)Z138-10-02 2024.10.25 | 颗粒物(mg/m3) | 1#炉 | 2.2 | 1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47 | 15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4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4.61 | 2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3 | 100 | ||||
- | - | 化学需氧量(mg/L) | 污水回用零排放 | - | |||
氨氮(mg/L) | |||||||
47 | 富锦公司(富锦项目) | 佳木斯世纪阳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SJYGJC-W24070Q1204 2024.12.10 | 颗粒物(mg/m3) | 1#炉 | 10 | 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217 | 30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7 | 10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4.58 | 6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4 | 100 | ||||
佳木斯世纪阳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SJYGJC-W24070S1029-2 2024.11.13 | 化学需氧量(mg/L) | 143 | 300 | |||
氨氮(mg/L) | 0.634 | 30 | |||||
48 | 永嘉公司(永嘉项目) |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HC241205001 2024.12.27 | 化学需氧量(mg/L) | 43 | 50 | |
氨氮(mg/L) | 0.247 | 5 |
公司其他重要子公司委托检测报告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汇总如下:
序号 | 单位 | 检测单位 | 报告编号和时间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 | 排放 限值 | |
1 | 枝江公司(枝江项目) | 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武华检验2024(00143)号2024.11.6 | 颗粒物(mg/m3) | 1#炉 | 1.1 | 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32 | 30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0.5 | 6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3 | 100 | ||||
化学需氧量(mg/L) | 33 | 350 | |||||
氨氮(mg/L) | 0.198 | 35 | |||||
2 | 蛟河公司(蛟 | 吉林市吉科 | JHWMJCBG20250113001 | 颗粒物 | 1#炉 | 2.0 | 30 |
河项目) | 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025.1.13 | (mg/m3) |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180 | 30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7 | 10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12.2 | 6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3 | 100 | ||||
吉林市万晟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 WSJCS20241228-045 2024.12.17 | 化学需氧量(mg/L) | 69 | 500 | |||
氨氮(mg/L) | 7.98 | 25 | |||||
3 | 陇南公司(陇南项目) | 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A2240793288101002C 2025.1.13 | 颗粒物(mg/m3) | 1#炉 | <1 | 30 |
氮氧化物(mg/m3) | 1#炉 | 231 | 300 | ||||
二氧化硫(mg/m3) | 1#炉 | <3 | 100 | ||||
氯化氢(mg/m3) | 1#炉 | 2.15 | 60 | ||||
一氧化碳(mg/m3) | 1#炉 | 89 | 100 | ||||
- | - | 化学需氧量(mg/L) | 污水回用零排放 | - | |||
氨氮(mg/L) |
上述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35/1976-2021)、《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公司上述单位在最新委托检测出具的定期检测报告显示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定标准,无超标排放情况。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重要子公司报告期内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估算汇总如下:
污染物名称 | 颗粒物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排放总量估算(吨) | 179.45 | 1,571.37 | 6,395.98 | 376.29 | 8.62 |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重要子公司经核定的年排放总量情况如下:
污染物名称 | 颗粒物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核定的年排放总量(吨) | 1,061.65 | 3,518.74 | 10,060.35 | 1,093.75 | 109.00 |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秉持“绿色发展、环保先行”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建立了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体系,为各重点排污单位及重要子公司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的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涵盖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和噪声控制设施四大类别。在废气治理方面,公司主要采用“SNCR炉内脱硝+炉内干法+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的多级组合工艺处理烟气,部分子公司还配备了SCR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和湿法脱酸工艺,形成“源头控制+过程治理+末端处理”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各类废气经过严格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准,最终通过规范设置的烟囱排放;在废水处理方面,公司主要采用“预处理+厌氧+膜生化反应器+纳滤+反渗透”的水处理工艺,实现废水的分级处理和循环利用,其中达标废水优先回用于生产工序,无法回用的则按纳管标准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永嘉公司采用“粗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改进型SBR+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的组合工艺,处理后废水的直接达标排放;在固体废物处置方面,飞灰等固体废物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或经固化稳定化处理达标后,按规定程序定期运送至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专业填埋处理;在噪声控制方面,公司采取“源头降噪+传播阻隔”的综合治理措施,通过设备减震、消声装置、隔声屏障和厂区绿化等多重手段,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有效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重要子公司严格遵循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在项目立项阶段,公司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每个项目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查,取得正式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全面落实“三同时”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项目竣工后,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环保验收工作,对各项环保设施进行严格检测和评估,确保达标运行;在运营阶段,公司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严格依照有关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要求开展排污管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将环境安全作为发展的重要保障,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重要子公司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依据有关要求,公司全面梳理环境风险点,科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及处置措施,并依法实施备案管理。同时,公司通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实战演练,重点提升员工对环境风险的识别能力、应急设备的操作能力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快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精准实施现场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履行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重要子公司严格依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公司根据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精心制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系统部署监测点位,优化监测项目,规范监测频次,全面掌握各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公司环保项目采取“自动实时监测+委托定期监测”的双重监控模式:一方面,公司投资建设了与生态环境部门实时联网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了对废气、废水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24小时动态监控;另一方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定期监测,其中排放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废气中二噁英每年监测一次,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每月监测一次,炉渣热灼减率每周监测一次,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监测网络。公司积极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司按照规定在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数据,还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置了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确保周边居民和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环境信息。通过建立完善的自行监测体系和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公司有效保证了污染物精准管控和稳定达标排放。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11月4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环罚[2024]175号),认定榆林绿能公司烟气处理工艺使用材料达不到相关技术指标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以罚款三十万元,榆林绿能公司已经根据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全面整改,加强了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详见上述(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中的相关内容。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重要子公司严格遵循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先进的环境治理技术和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信息公开方面,公司积极响应环保部门要求,每日公开生活垃圾焚烧厂前一日5项关键污染物(包括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氯化氢)的日均排放浓度、炉膛温度曲线及相关数据标记,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公司高度重视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建立了完善的数据审核与质控体系,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全责,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贡献力量。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4,388,609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使用清洁能源发电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创新技术与科学管理推动低碳转型。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重要子公司采用生活垃圾焚烧替代传统填埋,有效避免了填埋过程中以甲烷为主的温室气体大量排放,实现了垃圾处理方式的根本性革新;同时,公司充分利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能进行发电,其发电量可替代等量火力发电,进一步显著降低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绿色能源利用方面,公司下属伟明装备制造基地积极布局光伏发电系统,通过太阳能光伏效应直接将光能转化为电能,为企业的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需说明的是,表中二氧化碳当量减排值为基于特定边界条件核算的估算值。
作为“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坚定践行者,公司在碳减排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目前已有4个垃圾焚烧投运项目成功在联合国注册为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成为国内少数能在联合国注册多个CDM项目的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此外,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多个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的备案工作,目前已在国家发改委完成申报流程。公司将以实际行动为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贡献更大力量。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 是否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二) 社会责任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对外捐赠、公益项目 | 数量/内容 | 情况说明 |
总投入(万元) | 544.06 | 2024年,公司在助学、助困等方面持续开展捐赠活动,共捐款544.06万元。 |
其中:资金(万元) | 544.06 | |
物资折款(万元) | 0.00 | |
惠及人数(人) | -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伟明环保及旗下子公司秉持“践行公益、回馈社会”的理念,持续开展多元化的慈善捐赠活动,以实际行动诠释企业社会责任。在教育帮扶方面,公司设立专项教育基金,通过建立助学帮扶与奖学金激励等长效机制,为家庭贫困的大学生提供坚实的经济支持,助力他们圆梦大学;在社会关怀领域,公司坚持16年如一日开展“伟明暖冬大团圆”活动,为贫困孤儿送去温暖与希望,彰显企业人文关怀;在民生改善方面,公司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助力区域发展。
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实践平台,伟明环保始终将公益慈善作为企业发展的应有之义。未来,公司将不忘初心,继续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投身公益事业,在更广阔的领域承担使命、贡献力量,与社会各界携手共建美好未来。
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扶贫及乡村振兴项目 | 数量/内容 | 情况说明 |
总投入(万元) | 376.00 | |
其中:资金(万元) | 376.00 | |
物资折款(万元) | 0.00 | |
惠及人数(人) | - | |
帮扶形式(如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等) | 产业扶贫、教育扶贫 | 助力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用补助等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伟明集团、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 | 1、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伟明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伟明环保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2、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于本承诺方作为对伟明环保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事实改变之前,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3、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伟明环保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4、本承诺方和/或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承诺方将赔偿伟明环保及伟明环保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 2012年3月1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其他 | 伟明集团、嘉伟实业,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 | 1、将按照本方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减持条件: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同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4、减持数量: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 2014年3月10日和3月11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此后,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5、减持价格:本方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6、减持期限:本方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方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方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7、本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则应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方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4)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
其他 | 公司 | 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1)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 | 2014年3月10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加算自缴款日至退款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加算缴纳股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新股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
其他 | 伟明集团、嘉伟实业,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 | 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将依法购回公开发售的公司原限售股份。(1)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对于其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其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 | 2014年3月13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算自缴款日至退款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其将督促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其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依法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加算缴纳股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其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其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2、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
其他 | 公司、伟明集团、嘉伟实业、实际控制人 | 如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未切实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各方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2、公司若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则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公司未履行 | 2015年3月8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公开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3、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本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付的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4、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5、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 ||||||
其他 | 伟明集团、项光明、王素勤、朱善银、朱善玉 | 若伟明环保(包括其前身)及其下属子公司因其自设立之日起的存续期间存在任何漏缴、未缴或迟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瑕疵缴纳行为而招致任何费用支出、经济赔偿或其他经济损失,则由本承诺人无条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或在伟明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伟明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保证不因上述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瑕疵缴纳行为致使伟明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伟明环保未来上市后的公众股东遭受任何损失。 | 2014年6月3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其他 | 项光明、王素勤、朱善银、朱善玉 | 伟明集团、伟明环保及实际控制人目前未以直接、间接方式享有苍南宜嘉任何权益,或者能够以任何方式对苍南宜嘉的股权、资产、财务、业务、人员施加重大影响。除非基于完全市场化及合法合规的前提以及增进伟明环保所有股东利益的考虑,伟明集团、伟明环保及实际控制人未来不会谋求取得苍南宜嘉股权或控制权。 | 2015年3月2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其他 | 伟明集团 | 环保工程公司用于出资的债权系为临江公司投资建设的临江一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供应设备及提供安装、调试服务的合同关系产生,债权真实、合法、有效;环保工程公司以享有的该项债权抵作向临江公司缴付同等金额的出资,不会导致临江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实的情形。如果因该债权出资事由导致伟明环保注册资本不实,伟明集团将向伟明环保及其他股东无条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 2012年9月18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伟明集团 | 若公司在万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过程中,因特许经营权授权方采取的特许经营权授权方式程序方面的瑕疵而导致相关特许经营协议无法履行,进而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遭受损失,伟明集团将承担其可能遭受的全部损失和法律风险,并在承担相关款项和费用后不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追偿。 | 2018年1月9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其他 | 伟明集团、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 |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2021年11月15日 | 是 | 伟22转债存续期 | 是 | |
其他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2021年11月15日 | 是 | 伟22转债存续期 | 是 | |
其他 | 伟明集团、项光明、 |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 | 2023年7月 | 是 | 伟24转债 | 是 |
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 | 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24日 (注1) | 存续期 | |||
其他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2023年7月24日(注1)2023年12月18日(注2) | 是 | 伟24转债存续期 | 是 |
其他 | 伟明集团、嘉伟实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2、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 2023年1月17日、 2023年12月18日(注2) | 是 | 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 | 是 |
员(指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若认购成功则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3、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其他 | 独立董事 | 1、本人承诺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通过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他人账户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2、本人放弃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系真实意思表示,若本人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2023年1月17日、 2023年12月18日(注2) | 是 | 2023年1月17日至2024年3月28日 | 是 |
注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22年9月27日做出了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后因修订发行方案等事项于2023年7月24日重新出具了该承诺。注2:经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增两位独立董事李莫愁女士、章剑生先生和一位监事王靖洪先生,以上三位于当日做出了对伟24转债发行相关的承诺。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详见本报告之第十节中的五、4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22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21年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孙峰、李庆举、赵智栋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累计年限 | 1年 |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50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管理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 2024年实际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伟明盛青公司 | 销售产品、设备等 | 70,000.00 | 37,054.36 |
小计 | 70,000.00 | 37,054.36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伟明盛青公司 | 提供技术服务 | 10,000.00 | 681.24 |
小计 | 10,000.00 | 681.24 | ||
合计 | 80,000.00 | 37,735.61 |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与关联方上海璞骁对控股子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拟以增资及借款方式共同投资1,800万美元(或等值其它货币),各方拟在共同投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增资及借款金额,公司本次增资及借款总额不超过1,620万美元(或等值其它货币),关联方上海璞骁增资及借款总额不超过180万美元(或等值其它货币)。并由伟明(新加坡)公司参与投资建设红土镍矿湿法冶炼年产2.0万金吨新能源用镍原料项目(镍中间品),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亿美元,伟明(新加坡)公司对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20%。 | 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7)。 |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高冰镍项目的投资主体、路径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货币方式与关联方上海璞骁对伟明(新加坡)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及借款,公司增资和借款总额不超过1.08亿新加坡元(或等值其它货币),关联方上海璞骁增资和借款总额不超过0.12亿新加坡元(或等值其它货币);同意根据项目公司经营需要,增加授权资本,最终授权资本不超过1.2亿美元(或等值其它货币)。其中伟明(新加坡)公司持股70%,Merit公司持股30%;批准伟明(新加坡)公司以增资和借款方式向项目公司投资不超过0.84亿美元(或等值其它货币),Merit公司增资和借款方式向项目公司投资不超过0.36亿美元(或等
值其它货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定高冰镍项目的投资主体、路径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交易类别 | 交易主体 | 交易内容 | 已审批交易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美元) |
共同投资 | 嘉伟新能源集团 | 对伟明(新加坡)公司增资及借款 | 1.08亿新加坡元 (或等值其它货币) | 7,371 |
上海璞骁 | 0.12亿新加坡元 (或等值其它货币) | 819 | ||
合计 | 1.20亿新加坡元 (或等值其它货币) | 8,190 |
(2)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或下属温州嘉伟拟向伟明(新加坡)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2.394亿美元(或等值其它货币),上海璞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向伟明(新加坡)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0.266亿美元(或等值其它货币);伟明(新加坡)公司拟向嘉曼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2.618亿美元(或等值其它货币)。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7)、《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8)、《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1)。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5)。
2022年11月11日,公司下属伟明(新加坡)公司分别与温州嘉伟和上海璞骁签署《借款协议书》,借款金额分别为6,188.6万美元/689.6万美元。上述借款期限为借款发放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均为无息借款。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交易类别 | 交易主体 | 交易内容 | 已审批交易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美元) |
财务资助 | 嘉伟新能源集团 | 向伟明(新加坡)公司提供借款 | 2.394亿美元 (或等值其它货币) | 6,726.79 |
上海璞骁 | 0.266亿美元 (或等值其它货币) | 749.35 | ||
合计 | 2.66亿美元 (或等值其它货币) | 7,476.14 |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
公司 | 公司本部 | 伟明盛青公司 | 86,399.50 | 2024年3月19日 | 2024年3月19日 | 2034年3月18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00 | 不适用 | 是 | 联营公司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112,124.5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86,399.50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122,290.62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335,251.06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421,650.56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28.07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0.0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270,969.28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0.0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270,969.28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
担保情况说明 |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 资金来源 | 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49,400 | 1,600 | 0 |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受托人 | 委托理财类型 | 委托理财金额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资金 来源 | 资金 投向 | 是否存在受限情形 | 报酬确定方式 | 年化 收益率 | 实际 收益或损失 | 未到期金额 | 逾期未收回金额 |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
宁波银行温州鹿城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250 | 2024年8月9日 | 2025年2月10日 | 自有资金 | 结构性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种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获得收益。 | 否 | 保本浮动收益 | 1.0%-2.6% | 250 | 0 | 是 | |
宁波银行温州鹿城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350 | 2024年10月24日 | 2025年4月22日 | 自有资金 | 结构性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 | 否 | 保本浮动收益 | 1.0%-2.5% | 1,350 | 0 | 是 |
动挂钩或者与某种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获得收益。
注:以上统计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情况。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合同名称 | 合同订立公司方名称 | 合同订立主要对方名称 | 合同签订日期 | 定价原则 | 是否关联交易 | 截至报告期末的执行情况 |
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合同 | 延安国锦公司 | 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2019年4月23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
关于Merit与伟明之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 | 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 | 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 | 2022年1月24日/2022年4月22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
温州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厨余垃圾) | 公司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年1月26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
关于Merit、香港欣威与伟明之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 | 伟明(香港)公司 | 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香港欣威电子有限公司 | 2022年8月4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筹建期 |
关于Merit、格林美香港与伟明之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5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 | 伟明(香港)公司 | 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2022年9月6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筹建期 |
昆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 公司 | 昆山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1月12日 | 协商定价 | 否 | 协议所涉项目尚在建设期 |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1) | 招股书或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 | 超募资金总额(3)=(1)-(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 | 其中: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总额 (5)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6)=(4)/(1) | 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进度(%)(7)=(5)/(3) | 本年度投入金额(8)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9)=(8)/(1)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发行可转换债券 | 2022年7月28日 | 147,700.00 | 146,464.12 | 146,464.12 | 0.00 | 145,413.00 | 0.00 | 99.28 | - | 6,270.13 | 4.28 | 0.00 |
发行可转换债券 | 2024年4月3日 | 28,500.00 | 28,217.05 | 28,217.05 | 0.00 | 28,217.05 | 0.00 | 100.00 | - | 28,217.05 | 100.00 | 0.00 |
合计 | / | 176,200.00 | 174,681.17 | 174,681.17 | 0.00 | 173,630.05 | 0.00 | / | / | 34,487.18 | / | 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为招股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的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1) | 本年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本年实现的效益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 |
承诺投资项目 | (3)=(2)/(1) | 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
发行可转换债券 |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 | 生产建设 | 是 | 否 | 18,400.00 | 521.25 | 18,686.98 | 101.56 | 2023年9月 | 是 | 是 | 227.69 | 422.27 | 否 |
发行可转换债券 |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 生产建设 | 是 | 否 | 34,700.00 | 2,533.12 | 34,189.44 | 98.53 | 2024年1月 | 否 | 是 | 1,519.04 | 1,519.04 | 否 |
发行可转换债券 | 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 生产建设 | 是 | 否 | 23,100.00 | 664.90 | 23,128.17 | 100.12 | 2023年9月 | 是 | 是 | 3,412.75 | 5,400.77 | 否 |
发行可转换债券 |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生产建设 | 是 | 否 | 19,000.00 | 2,428.37 | 18,117.72 | 95.36 | 2024年11月 | 否 | 是 | 656.09 | 656.09 | 否 |
发行可转换债券 | 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生产建设 | 是 | 否 | 15,600.00 | 122.49 | 15,626.57 | 100.17 | 2023年4月 | 是 | 是 | 1,189.74 | 2,478.67 | 否 |
发行可转换债券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生产建设 | 是 | 否 | 35,664.12 | - | 35,664.12 | 100.00 | - | 是 | 是 | - | - | 否 |
发行可转换债券 | 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 | 生产建设 | 是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100.00 | 2024年9月 | 是 | 是 | 3,698.73 | 3,698.73 | 否 |
发行可转换债券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生产建设 | 是 | 否 | 8,217.05 | 8,217.05 | 8,217.05 | 100.00 | - | 是 | 是 | - | - | 否 |
合计 | / | / | / | / | 174,681.17 | 34,487.18 | 173,630.05 | / | / | / | / | 10,704.04 | 14,175.57 | / |
注: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2、 超募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伟22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6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8月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59,747.6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72.91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部分金额为人民币50,633.45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10,491.02万元、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14,984.81万元、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17,360.16万元、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29.85万元、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594.70万元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72.91万元。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33.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50,633.45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2)“伟24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24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4年4月2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14,284.90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40.02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部分金额为人民币13,964.76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13,924.74万元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40.02万元。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64.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人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13,964.76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董事会审议日期 |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有效审议 | 起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报告期末现金管理余 | 期间最高余额是否超出授权 |
额度 | 额 | 额度 | |||
2024年4月26日 | 12,000 | 2024年4月26日 | 2025年4月25日 | 336.03 | 否 |
其他说明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伟22转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协定存款余额为336.03万元。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鉴于“伟22转债”中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和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其中在平安银行温州分行、农业银行温州分行和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资金及利息收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报告期内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子公司、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公司“伟24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人民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资金(利息收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报告期内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伟24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430,000 | 0.61 | -4,172,000 | -4,172,000 | 6,258,000 | 0.37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0,430,000 | 0.61 | -4,172,000 | -4,172,000 | 6,258,000 | 0.37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0,430,000 | 0.61 | -4,172,000 | -4,172,000 | 6,258,000 | 0.37 | |||
4、外资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694,214,618 | 99.39 | 3,501 | 4,172,000 | 4,175,501 | 1,698,390,119 | 99.63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694,214,618 | 99.39 | 3,501 | 4,172,000 | 4,175,501 | 1,698,390,119 | 99.63 | ||
三、股份总数 | 1,704,644,618 | 100.00 | 3,501 | 0 | 3,501 | 1,704,648,119 | 100.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1,477万张“伟22转债”,发行总额147,7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伟22转债”自2023年1月3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2024年1月30日,公司完成1.8亿元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625,470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作为转股来源生效日期为2024年3月1日。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85.00万张“伟24转债”,发行总额28,5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伟24转债”自2024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转换的股票来源为优先使用回购股份,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32,000元“伟22转债”已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已有人民币211,000元“伟24转债”已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上述累计转股数量为15,796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12,295股用于“伟22转债”和“伟24转债”转股,该部分不涉及新增股份。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增加3,501股。
(二)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15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4,172,000股。上述股票已于2024年7月1日上市流通。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因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等原因导致股份变动。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1,704,648,119股,公司2024年实现每股收益1.60元,每股净资产7.81元。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年初限售股数 | 本年解除限售股数 | 本年增加限售股数 | 年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 10,430,000 | 4,172,000 | 0 | 6,258,00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4年6月30日 |
合计 | 10,430,000 | 4,172,000 | 0 | 6,258,000 | / | / |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完成,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4,172,000股,上述股票已于2024年7月1日上市流通。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股票及其衍生 证券的种类 | 发行日期 | 发行价格(或利率) | 发行数量 (张) | 上市日期 | 获准上市交易数量 (张) | 交易终止日期 |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2022年7月22日 | 100 | 14,770,000 | 2022年8月12日 | 14,770,000 | 2028年7月21日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2024年3月28日 | 100 | 2,850,000 | 2024年4月22日 | 2,850,000 | 2030年3月27日 |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1,4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7,7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4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67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8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5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4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8,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4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4转债”,债券代码“113683”。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详见本节“一、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之“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报告期期初资产总额2,410,058.31万元,负债总额为1,156,583.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99%;期末资产总额为2,748,018.19万元,负债总额为1,245,687.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5.33%。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6,109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7,718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 696,373,119 | 40.85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项光明 | 170,630,782 | 10.01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 | 121,311,918 | 7.12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王素勤 | 53,976,377 | 3.17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朱善玉 | 53,286,983 | 3.13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朱善银 | 48,196,645 | 2.83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50,158 | 28,000,000 | 1.64 | 未知 | 其他 | |||
章锦福 | 25,339,401 | 1.49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695,659 | 22,156,861 | 1.30 | 未知 | 其他 |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 13,789,772 | 0.81 | 无 | 其他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 696,373,119 | 人民币普通股 | 696,373,119 | |||||
项光明 | 170,630,782 | 人民币普通股 | 170,630,782 | |||||
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 | 121,311,918 | 人民币普通股 | 121,311,918 | |||||
王素勤 | 53,976,377 | 人民币普通股 | 53,976,377 | |||||
朱善玉 | 53,286,983 | 人民币普通股 | 53,286,983 | |||||
朱善银 | 48,196,645 | 人民币普通股 | 48,196,645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00,000 | |||||
章锦福 | 25,339,401 | 人民币普通股 | 25,339,401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2,156,861 | 人民币普通股 | 22,156,861 |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 13,789,772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89,772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伟明集团持有嘉伟实业87.50%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 2、项光明与王素勤系配偶关系,项光明与朱善玉、朱善银系外甥与舅舅关系,朱善玉与朱善银系兄弟关系。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分别持有伟明集团的37.21%、5.94%、20.99%、14.48%的股权。章锦福系项光明妹妹的配偶,持有伟明集团的8.42%股权。朱善玉持有嘉伟实业的12.50%股权。 3、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和朱善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陈革 | 90,000 | 2024年7月1日 | 60,000 |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2 | 程鹏 | 90,000 | 2024年7月1日 | 60,000 |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3 | 程五良 | 90,000 | 2024年7月1日 | 60,000 |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4 | 章小建 | 90,000 | 2024年7月1日 | 60,000 |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5 | 朱达海 | 90,000 | 2024年7月1日 | 60,000 |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6 | 李建勇 | 90,000 | 2024年7月1日 | 60,000 |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7 | 李凌 | 90,000 | 2024年7月1日 | 60,000 |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8 | 员工A | 72,000 | 2024年7月1日 | 48,000 |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9 | 员工B | 72,000 | 2024年7月1日 | 48,000 |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10 | 员工C | 72,000 | 2024年7月1日 | 48,000 |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自然人均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在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完成,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4,172,000股,上述股票已于2024年7月1日上市流通。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项光明 |
成立日期 | 2000年7月31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对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管理(污水处理技术开发及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息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项光明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公司董事长、总裁,伟明集团董事长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姓名 | 王素勤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伟明集团总经理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姓名 | 朱善银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公司副董事长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姓名 | 朱善玉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公司董事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七、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回购股份方案名称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
回购股份方案披露时间 | 2024年1月9日 |
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0.22-0.45 |
拟回购金额 | 9,000-18,000 |
拟回购期间 | 2024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7日 |
回购用途 |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已回购数量(股) | 10,625,470 |
已回购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如有) | 不适用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转债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伟22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1,4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7,7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4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2”。
2、“伟24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67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85.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5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4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8,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4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4转债”,债券代码“113683”。
(二) 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 | 伟22转债 | |
期末转债持有人数 | 3,475 | |
本公司转债的担保人 | 无 | |
前十名转债持有人情况如下: |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 | 期末持债数量(元) | 持有比例(%) |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 159,156,000 | 10.78 |
项光明 | 118,000,000 | 7.9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3,597,000 | 4.3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稳进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2,700,000 | 3.57 |
朱善玉 | 45,616,000 | 3.09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一组合 | 43,467,000 | 2.94 |
朱善银 | 36,855,000 | 2.5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500,000 | 2.07 |
太平洋资管-农业银行-卓越财富债基增强型产品 | 29,000,000 | 1.96 |
王仁伟 | 28,261,000 | 1.91 |
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 | 伟24转债 | |
期末转债持有人数 | 5,343 | |
本公司转债的担保人 | 无 | |
前十名转债持有人情况如下: |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 | 期末持债数量(元) | 持有比例(%) |
南方基金宁康可转债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485,000 | 4.7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019,000 | 3.52 |
项光明 | 10,000,000 | 3.51 |
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 | 9,081,000 | 3.19 |
陈绍华 | 9,000,000 | 3.16 |
朱善玉 | 8,953,000 | 3.1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8,021,000 | 2.82 |
王仁伟 | 7,967,000 | 2.80 |
王素勤 | 7,700,000 | 2.70 |
朱善银 | 7,589,000 | 2.66 |
(三) 报告期转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转股 | 赎回 | 回售 | |||
伟22转债 | 1,476,961,000 | -132,000 | 1,476,829,000 | ||
伟24转债 | 285,000,000 | -211,000 | 284,789,000 |
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 | 伟22转债 |
报告期转股额(元) | 132,000 |
报告期转股数(股) | 4,114 |
累计转股数(股) | 5,302 |
累计转股数占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 0.00031 |
尚未转股额(元) | 1,476,829,000 |
未转股转债占转债发行总量比例(%) | 99.98842 |
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 | 伟24转债 |
报告期转股额(元) | 211,000 |
报告期转股数(股) | 11,682 |
累计转股数(股) | 11,682 |
累计转股数占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 0.00069 |
尚未转股额(元) | 284,789,000 |
未转股转债占转债发行总量比例(%) | 99.92596 |
(四) 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 | 伟22转债 | |||
转股价格调整日 | 调整后转股价格 | 披露时间 | 披露媒体 | 转股价格调整 说明 |
2023年7月5日 | 32.71元/股 | 2023年7月4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因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43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自2023年7月5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85元/股调整为32.71元/股。 |
2023年7月14日 | 32.56元/股 | 2023年7月8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3年7月14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71元/股调整为32.56元/股。 |
2024年6月4日 | 28.00元/股 | 2024年6月3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因“伟22转债”实施修正条款,自2024年6月4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56元/股调整为28.00元/股。 |
2024年6月24日 | 27.75元/股 | 2024年6月18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4年6月24日起,“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8.00元/股调整为27.75元/股。 |
截至本报告期末最新转股价格 | 27.75元/股 |
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 | 伟24转债 | |||
转股价格调整日 | 调整后转股价格 | 披露时间 | 披露媒体 | 转股价格调整 说明 |
2024年6月24日 | 18.03元/股 | 2024年6月18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4年6月24日起,“伟24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28元/股调整为18.03元/股。 |
截至本报告期末最新转股价格 | 18.03元/股 |
(五) 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748,018.19万元,资产负债率45.33%。
(六) 转债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自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5月10日期间,公司股票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的情形,触发“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56元/股向下修正为28.00元/股,修正后的“伟22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4日起生效。自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25日期间,公司股票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的情形,再次触发“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鉴于“伟22转债”剩余存续期限较长,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如再次触及“伟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12月26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16日期间,公司股票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的情形,再次触发“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鉴于“伟22转债”剩余存续期限较长,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如再次触及“伟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5年4月17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288号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伟明环保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伟明环保,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
(一)项目运营及设备、EPC及服务收入确认 | |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环保项目运营收入和设备、EPC及服务收入两部分,相关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 “三、(二十五)收入”,相关营业收入的披露详见附注“五、(四十九)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7,171,095,316.82元, | 我们针对环保项目运营及设备销售和服务、EPC建造收入确认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对伟明环保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测试和评估; (2)区别不同的业务类型,结合具体业务的实际情况, 检查相关合 |
关键审计事项 |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
其中环保项目运营收入和设备、EPC及服务收入的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7,129,320,727.72元,占营业收入的99.42%。 环保项目运营收入主要来自垃圾焚烧处置收入和发电收入,而发电收入包含电价补贴收入,电价补贴收入确认时需要伟明环保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依据新收入准则对可变对价的确认作出合理判断。设备、EPC及服务收入主要来源于PPP项目建造业务及成套设备销售业务收入。公司于2021年度起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4号》(“解释14号”)中关于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对于满足解释14号要求的PPP项目属于一段时间履约义务,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在确定履约进度、建造服务毛利率等需要管理层作出合理的判断和估计。 鉴于营业收入是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环保项目运营及设备、EPC及服务收入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同时,上述业务收入确认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因此,我们将环保项目运营及设备、EPC及服务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 同的约定,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分析性复核,了解营业收入和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3)对不同类型收入选取样本进行测试:针对环保项目运营收入确认,抽取特许经营权合同、垃圾处理服务合同、购售电合同、月度结算单及回款记录等;针对电价补贴收入确认,获取政府相关文件,复核项目并网时间,判断是否满足非竞争配置项目的要求;针对PPP项目建造业务收入,抽取项目检查合同、发票、工程监理进度单据、回款记录等;针对成套设备销售业务收入,抽取项目检查合同、发票、物流单、验收单、回款记录等; (4)比较本年度在建项目与前期同等规模项目的建造成本,复核在建项目总体建造成本的合理性; (5)对于重要的PPP建设项目执行现场观察程序,获取独立第三方的监理工程报告,并结合主要供应商合同、付款结算单等支持性文件,复核履约进度的合理性; (6)抽取部分主要建造商及服务商进行访谈,了解实际履约进度及结算金额等,核查履约进度及本期实际归集成本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
(二)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 | |
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详情及分析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三、(十)金融工具”所述的会计政策及附注 “五、(四)应收账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伟明环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3,689,102,728.89元,坏账准备243,844,428.48元,账面价值3,445,258,300.41元。伟明环保管理层在确定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时需要评估相关客户的信用情况,包括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历史还款记录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因素。由于伟明环保管理层在确定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时需要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且影响金额重大,为此我们确定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为关键审计事项。 | 我们就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对伟明环保与账款回收和评估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测试和评估。 (2)复核伟明环保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3)评价伟明环保管理层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区间划分是否恰当,结合客户信誉情况、历史违约证据及历史回款情况综合评估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 (4)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并核对函证结果是否相符。 (5)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伟明环保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
四、 其他信息
伟明环保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伟明环保2024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伟明环保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伟明环保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伟明环保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伟明环保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伟明环保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峰(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庆举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智栋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2,250,134,332.96 | 2,575,362,046.62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16,000,000.00 | 12,000,0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145,736,450.45 | 245,179,102.19 |
应收账款 | 七、5 | 3,445,258,300.41 | 2,234,715,164.34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7 | 37,730,720.18 | 96,157,786.00 |
预付款项 | 七、8 | 58,138,792.09 | 115,476,781.59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9 | 38,931,147.77 | 37,376,112.69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10 | 312,131,968.88 | 228,213,400.67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七、6 | 388,713,339.61 | 316,867,743.47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七、12 | 9,481,080.32 | 8,551,534.88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767,602,535.45 | 749,749,960.88 |
流动资产合计 | 7,469,858,668.12 | 6,619,649,633.33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七、16 | 168,595,972.43 | 189,944,776.07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7 | 670,646,334.01 | 579,083,617.7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七、18 | 3,274,853.17 | 4,281,487.55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七、20 | 97,205,811.02 | 104,732,618.91 |
固定资产 | 七、21 | 2,009,502,300.93 | 2,047,647,560.05 |
在建工程 | 七、22 | 2,374,609,441.63 | 848,434,251.65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9,592,581.54 | 13,732,527.02 |
无形资产 | 七、26 | 14,209,933,596.43 | 13,250,423,713.45 |
其中:数据资源 |
开发支出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8 | 48,983,086.08 | 43,649,858.7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29 | 291,118,875.76 | 266,729,662.2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0 | 126,860,373.75 | 132,273,421.8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010,323,226.75 | 17,480,933,495.34 | |
资产总计 | 27,480,181,894.87 | 24,100,583,128.67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100,064,166.67 | 354,879,094.03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七、35 | 183,453,032.65 | 191,680,338.78 |
应付账款 | 七、36 | 1,776,140,209.96 | 1,688,357,496.74 |
预收款项 | 七、37 | 3,314,094.28 | 4,300,713.88 |
合同负债 | 七、38 | 98,739,925.46 | 132,127,318.2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90,529,691.62 | 113,691,885.12 |
应交税费 | 七、40 | 293,363,703.44 | 249,966,672.28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243,385,778.80 | 278,207,872.43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21,300,000.00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406,881,513.67 | 570,083,990.24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93,693,999.51 | 210,535,748.85 |
流动负债合计 | 3,289,566,116.06 | 3,793,831,130.58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4,714,387,589.11 | 4,202,462,442.31 |
应付债券 | 七、46 | 1,727,516,809.87 | 1,406,976,211.26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3,720,928.05 | 7,366,086.58 |
长期应付款 | 七、48 | 602,637,055.98 | 42,634,796.46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50 | 1,513,853,634.90 | 1,496,126,744.74 |
递延收益 | 七、51 | 368,754,664.70 | 347,010,250.8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29 | 236,433,302.78 | 263,751,750.8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七、52 | 5,676,529.09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167,303,985.39 | 7,772,004,812.08 | |
负债合计 | 12,456,870,101.45 | 11,565,835,942.6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1,704,648,119.00 | 1,704,644,618.00 |
其他权益工具 | 七、54 | 110,348,053.87 | 99,274,027.74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1,270,050,045.63 | 1,221,737,245.35 |
减:库存股 | 七、56 | 237,426,558.46 | 96,060,300.00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8,503,294.53 | -12,059,248.88 |
专项储备 | 七、58 | 4,734,499.20 | 3,132,629.13 |
盈余公积 | 七、59 | 680,148,068.02 | 568,695,010.91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9,781,519,593.48 | 7,612,598,580.8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3,305,518,526.21 | 11,101,962,563.14 | |
少数股东权益 | 1,717,793,267.21 | 1,432,784,622.8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5,023,311,793.42 | 12,534,747,186.0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7,480,181,894.87 | 24,100,583,128.67 |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洪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47,795,522.13 | 424,199,329.7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2,800,000.00 | ||
应收账款 | 十九、1 | 339,004,495.50 | 57,722,832.36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214,726.72 | 584,909.63 | |
其他应收款 | 十九、2 | 1,322,439,686.75 | 1,136,563,948.91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150,595,698.94 | 72,818,716.77 | |
存货 | 10,878,309.85 | 7,460,594.88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515,919.30 | 29,302,046.43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675,000.55 | 1,686,296.02 | |
流动资产合计 | 1,922,523,660.80 | 1,670,319,957.93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1,701,198,278.31 | 1,697,101,210.27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九、3 | 6,003,984,113.43 | 5,522,068,228.69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30,0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5,043,174.19 | 4,555,673.13 | |
在建工程 | 10,619,469.02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3,336,698.85 | ||
无形资产 | 53,929,227.56 | 49,012,123.29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453,785.30 | 3,688,607.1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2,993,834.11 | 59,890,206.6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4,409.7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849,832,412.90 | 7,350,376,626.80 | |
资产总计 | 9,772,356,073.70 | 9,020,696,584.73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424,327,585.49 | 69,647,233.39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433,908.14 | 1,415,178.94 | |
应付职工薪酬 | 5,532,854.45 | 7,987,274.29 | |
应交税费 | 2,969,790.38 | 1,415,968.44 | |
其他应付款 | 113,979,167.09 | 354,347,463.37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1,524,824.09 | 157,108,784.14 | |
其他流动负债 | 70,359.32 | 12,867,924.52 | |
流动负债合计 | 629,838,488.96 | 604,789,827.09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23,550,000.00 | 502,500,000.00 | |
应付债券 | 1,727,516,809.87 | 1,406,976,211.26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1,373,003.89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20,319,244.62 | 20,765,787.49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0,375,523.82 | 31,856,082.02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091,761,578.31 | 1,963,471,084.66 | |
负债合计 | 2,721,600,067.27 | 2,568,260,911.7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704,648,119.00 | 1,704,644,618.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110,348,053.87 | 99,274,027.74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195,812,566.14 | 1,158,228,283.93 | |
减:库存股 | 237,426,558.46 | 96,060,300.00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680,148,068.02 | 568,695,010.91 | |
未分配利润 | 3,597,225,757.86 | 3,017,654,032.4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7,050,756,006.43 | 6,452,435,672.9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9,772,356,073.70 | 9,020,696,584.73 |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洪
合并利润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7,171,095,316.82 | 6,024,580,921.77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7,171,095,316.82 | 6,024,580,921.77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4,168,906,434.47 | 3,807,522,917.33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3,459,538,160.64 | 3,165,970,506.30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66,472,609.95 | 52,534,330.43 |
销售费用 | 七、63 | 21,174,246.81 | 9,888,011.86 |
管理费用 | 七、64 | 254,001,914.87 | 241,513,155.08 |
研发费用 | 七、65 | 114,327,018.51 | 99,873,083.04 |
财务费用 | 七、66 | 253,392,483.69 | 237,743,830.62 |
其中:利息费用 | 188,022,599.80 | 176,686,815.81 | |
利息收入 | 27,574,650.18 | 24,687,895.25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169,873,385.62 | 140,224,255.7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七、68 | 27,355,894.57 | 8,870,682.71 |
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0,811,196.59 | 2,917,982.47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83,083,607.05 | -61,630,174.15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20,400,012.71 | -16,976,040.55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338,135.88 | -735,148.83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096,272,678.66 | 2,286,811,579.40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24,684,454.14 | 9,576,523.30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8,859,971.61 | 11,890,753.57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112,097,161.19 | 2,284,497,349.13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327,614,991.30 | 198,271,077.53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784,482,169.89 | 2,086,226,271.60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784,482,169.89 | 2,086,226,271.60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703,879,858.20 | 2,048,485,180.91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80,602,311.69 | 37,741,090.69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078,657.82 | -8,862,567.63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555,954.35 | -4,064,424.11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630,683.53 | -5,115,544.22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630,683.53 | -5,115,544.22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4,186,637.88 | 1,051,120.11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4,186,637.88 | 1,051,120.11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77,296.53 | -4,798,143.52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787,560,827.71 | 2,077,363,703.97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707,435,812.55 | 2,044,420,756.80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80,125,015.16 | 32,942,947.17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60 | 1.21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58 | 1.19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洪
母公司利润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九、4 | 85,653,508.46 | 104,338,520.92 |
减:营业成本 | 十九、4 | 34,068,343.47 | 60,669,141.81 |
税金及附加 | 1,010,083.15 | 753,120.32 | |
销售费用 | 368,116.41 | ||
管理费用 | 37,102,611.85 | 36,065,753.90 | |
研发费用 | 12,277.90 | 561,753.26 | |
财务费用 | 26,318,733.38 | -5,333,169.24 | |
其中:利息费用 | 80,967,632.28 | 82,472,004.63 | |
利息收入 | 55,992,646.20 | 89,455,180.99 | |
加:其他收益 | 1,446,492.36 | 1,943,423.5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九、5 | 1,184,674,571.93 | 807,244,182.5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0,811,196.59 | 2,917,982.47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02,922,604.05 | -51,059,525.29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603,684.50 | -2,564,586.13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76,575,487.04 | 767,185,415.52 | |
加:营业外收入 | 159,501.21 | ||
减:营业外支出 | 161,292.48 | 3,006,497.41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76,414,194.56 | 764,338,419.32 | |
减:所得税费用 | -38,116,376.51 | -27,541,038.19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14,530,571.07 | 791,879,457.51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14,530,571.07 | 791,879,457.51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114,530,571.07 | 791,879,457.51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洪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339,140,144.71 | 4,781,480,622.24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5,316,578.82 | 88,484,778.78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40,397,578.30 | 216,611,131.8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684,854,301.83 | 5,086,576,532.8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867,384,233.69 | 1,635,562,325.73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63,893,232.89 | 487,215,875.1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15,161,276.27 | 387,491,308.33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08,047,101.68 | 254,875,011.5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254,485,844.53 | 2,765,144,520.8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30,368,457.30 | 2,321,432,012.09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631,000,000.00 | 1,217,900,450.29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6,544,697.98 | 5,952,700.2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686,087.91 | 2,711,743.59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70,000.0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七、78 | 5,968,483.52 | 5,555,183.52 |
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45,269,269.41 | 1,232,120,077.6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053,037,527.93 | 2,269,092,332.1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744,321,000.00 | 1,452,474,597.47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2,655,662.45 | 10,225,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810,014,190.38 | 3,731,791,929.6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64,744,920.97 | -2,499,671,852.01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96,529,609.30 | 254,985,407.08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96,529,609.30 | 158,925,107.08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780,053,035.78 | 2,025,235,081.01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738,695,775.77 | 50,982,715.9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15,278,420.85 | 2,331,203,204.07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405,171,888.90 | 1,550,643,790.69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50,015,721.43 | 497,744,453.75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23,200,000.0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91,344,887.64 | 9,446,460.9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46,532,497.97 | 2,057,834,705.4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8,745,922.88 | 273,368,498.67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735,948.49 | -1,447,665.62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1,894,592.30 | 93,680,993.13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55,067,916.12 | 2,361,386,922.99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93,173,323.82 | 2,455,067,916.12 |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洪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78,648,802.66 | 118,675,706.42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351,283.95 | 1,318,897.27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 55,084,757.11 | 36,068,294.71 |
现金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35,084,843.72 | 156,062,898.4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08,533,107.01 | 35,748,192.51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0,811,719.07 | 28,951,113.5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620,807.82 | 5,551,448.6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8,526,359.54 | 75,859,082.4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1,491,993.44 | 146,109,837.1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3,592,850.28 | 9,953,061.2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00 | 129,400,450.29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086,086,393.17 | 805,629,432.3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625.00 | 201,895.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9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87,478,018.17 | 935,231,777.59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6,467,767.85 | 153,325.5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93,903,002.80 | 562,060,509.2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11,670,770.65 | 562,213,834.7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5,807,247.52 | 373,017,942.81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96,060,3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90,3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85,704,109.59 | 494,548,297.89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76,004,109.59 | 590,608,597.89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61,980,000.00 | 85,22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48,332,231.53 | 285,783,184.4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15,464,194.68 | 796,286,131.98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25,776,426.21 | 1,167,289,316.3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9,772,316.62 | -576,680,718.49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0,372,218.82 | -193,709,714.4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72,661,347.86 | 566,371,062.29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2,289,129.04 | 372,661,347.86 |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洪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704,644,618.00 | 99,274,027.74 | 1,221,737,245.35 | 96,060,300.00 | -12,059,248.88 | 3,132,629.13 | 568,695,010.91 | 7,612,598,580.89 | 11,101,962,563.14 | 1,432,784,622.87 | 12,534,747,186.0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704,644,618.00 | 99,274,027.74 | 1,221,737,245.35 | 96,060,300.00 | -12,059,248.88 | 3,132,629.13 | 568,695,010.91 | 7,612,598,580.89 | 11,101,962,563.14 | 1,432,784,622.87 | 12,534,747,186.0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501.00 | 11,074,026.13 | 48,312,800.28 | 141,366,258.46 | 3,555,954.35 | 1,601,870.07 | 111,453,057.11 | 2,168,921,012.59 | 2,203,555,963.07 | 285,008,644.34 | 2,488,564,607.41 | ||||
(一) | 3,555,954.35 | 2,703,879,858.20 | 2,707,435,812.55 | 80,125,015.16 | 2,787,560,827.71 |
综合收益总额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3,501.00 | 11,074,026.13 | 41,255,554.58 | 141,366,258.46 | -89,033,176.75 | 203,929,609.30 | 114,896,432.55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41,366,258.46 | -141,366,258.46 | 203,929,609.30 | 62,563,350.84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3,501.00 | 11,074,026.13 | 133,355.32 | 11,210,882.45 | 11,210,882.45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41,122,199.26 | 41,122,199.26 | 41,122,199.26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11,453,057.11 | -534,958,845.61 | -423,505,788.50 | -23,200,000.00 | -446,705,788.5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11,453,057.11 | -111,453,057.11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23,505,788.50 | -423,505,788.50 | -23,200,000.00 | -446,705,788.50 | |||||||||||
4.其他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1,601,870.07 | 1,601,870.07 | 201,401.91 | 1,803,271.98 | |||||||||||
1.本期提取 | 33,976,604.51 | 33,976,604.51 | 2,591,360.93 | 36,567,965.44 | |||||||||||
2.本期使用 | 32,374,734.44 | 32,374,734.44 | 2,389,959.02 | 34,764,693.46 | |||||||||||
(六) | 7,057,245.70 | 7,057,245.70 | 23,952,617.97 | 31,009,863.67 |
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704,648,119.00 | 110,348,053.87 | 1,270,050,045.63 | 237,426,558.46 | -8,503,294.53 | 4,734,499.20 | 680,148,068.02 | 9,781,519,593.48 | 13,305,518,526.21 | 1,717,793,267.21 | 15,023,311,793.42 |
项目 | 2023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694,213,430.00 | 99,276,649.13 | 1,145,926,522.99 | -7,994,824.76 | 416,007.68 | 489,507,065.16 | 5,970,427,803.74 | 9,391,772,653.94 | 1,254,562,552.17 | 10,646,335,206.1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694,213,430.00 | 99,276,649.13 | 1,145,926,522.99 | -7,994,824.76 | 416,007.68 | 489,507,065.16 | 5,970,427,803.74 | 9,391,772,653.94 | 1,254,562,552.17 | 10,646,335,206.1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0,431,188.00 | -2,621.39 | 75,810,722.36 | 96,060,300.00 | -4,064,424.11 | 2,716,621.45 | 79,187,945.75 | 1,642,170,777.15 | 1,710,189,909.21 | 178,222,070.70 | 1,888,411,979.91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064,424.11 | 2,048,485,180.91 | 2,044,420,756.80 | 32,942,947.17 | 2,077,363,703.9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0,431,188.00 | -2,621.39 | 66,938,368.17 | 96,060,300.00 | -18,693,365.22 | 158,925,107.08 | 140,231,741.86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0,430,000.00 | 85,630,300.00 | 96,060,300.00 | 158,925,107.08 | 158,925,107.08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1,188.00 | -2,621.39 | 37,576.92 | 36,143.53 | 36,143.53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29,270,491.25 | 29,270,491.25 | 29,270,491.25 | ||||||||||||
4.其他 | -48,000,000.00 | -48,000,000.00 | -48,000,000.00 | ||||||||||||
(三)利润分配 | 79,187,945.75 | -406,314,403.76 | -327,126,458.01 | -327,126,458.01 | |||||||||||
1.提取盈余公积 | 79,187,945.75 | -79,187,945.75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327,126,458.01 | -327,126,458.01 | -327,126,458.01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 |
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2,716,621.45 | 2,716,621.45 | 143,723.52 | 2,860,344.97 | |||||||||||
1.本期提取 | 32,523,115.46 | 32,523,115.46 | 2,364,302.20 | 34,887,417.66 | |||||||||||
2.本期使用 | 29,806,494.01 | 29,806,494.01 | 2,220,578.68 | 32,027,072.69 | |||||||||||
(六)其他 | 8,872,354.19 | 8,872,354.19 | -13,789,707.07 | -4,917,352.88 | |||||||||||
四、本期期末余 | 1,704,644,618.00 | 99,274,027.74 | 1,221,737,245.35 | 96,060,300.00 | -12,059,248.88 | 3,132,629.13 | 568,695,010.91 | 7,612,598,580.89 | 11,101,962,563.14 | 1,432,784,622.87 | 12,534,747,186.01 |
额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洪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704,644,618.00 | 99,274,027.74 | 1,158,228,283.93 | 96,060,300.00 | 568,695,010.91 | 3,017,654,032.40 | 6,452,435,672.9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704,644,618.00 | 99,274,027.74 | 1,158,228,283.93 | 96,060,300.00 | 568,695,010.91 | 3,017,654,032.40 | 6,452,435,672.9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501.00 | 11,074,026.13 | 37,584,282.21 | 141,366,258.46 | 111,453,057.11 | 579,571,725.46 | 598,320,333.4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114,530,571.07 | 1,114,530,571.0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3,501.00 | 11,074,026.13 | 37,584,282.21 | 141,366,258.46 | -92,704,449.12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41,366,258.46 | -141,366,258.46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3,501.00 | 11,074,026.13 | 133,355.32 | 11,210,882.45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37,450,926.89 | 37,450,926.89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11,453,057.11 | -534,958,845.61 | -423,505,788.5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11,453,057.11 | -111,453,057.11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23,505,788.50 | -423,505,788.50 | |||||||||
3.其他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591,712.24 | 591,712.24 | |||||||||
2.本期使用 | 591,712.24 | 591,712.24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704,648,119.00 | 110,348,053.87 | 1,195,812,566.14 | 237,426,558.46 | 680,148,068.02 | 3,597,225,757.86 | 7,050,756,006.43 |
项目 | 2023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694,213,430.00 | 99,276,649.13 | 1,124,017,324.15 | 489,507,065.16 | 2,560,659,103.24 | 5,967,673,571.6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694,213,430.00 | 99,276,649.13 | 1,124,017,324.15 | 489,507,065.16 | 2,560,659,103.24 | 5,967,673,571.6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0,431,188.00 | -2,621.39 | 34,210,959.78 | 96,060,300.00 | 79,187,945.75 | 456,994,929.16 | 484,762,101.3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91,879,457.51 | 791,879,457.5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0,431,188.00 | -2,621.39 | 103,566,676.36 | 96,060,300.00 | 17,934,942.97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0,430,000.00 | 85,630,300.00 | 96,060,300.00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1,188.00 | -2,621.39 | 37,576.92 | 36,143.53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29,270,491.25 | 29,270,491.25 | |||||||||
4.其他 | -11,371,691.81 | -11,371,691.81 | |||||||||
(三)利润分配 | 79,187,945.75 | -334,884,528.35 | -255,696,582.6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79,187,945.75 | -79,187,945.75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55,696,582.60 | -255,696,582.6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530,932.26 | 530,932.26 | |||||||||
2.本期使用 | 530,932.26 | 530,932.26 | |||||||||
(六)其他 | -69,355,716.58 | -69,355,716.58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704,644,618.00 | 99,274,027.74 | 1,158,228,283.93 | 96,060,300.00 | 568,695,010.91 | 3,017,654,032.40 | 6,452,435,672.98 |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洪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股[2005]67号文批准,由温州市伟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和项光明等8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在原温州市临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2019A,2015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70,464.8119万股,注册资本为170,464.4618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本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为:
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项光明、王素勤、朱善银及朱善玉。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8日批准报出。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能够维持公司业务正常运作,不存在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事项。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将金额大于1,000万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认定为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将单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情况,认定为重要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将金额大于500万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认定为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其他应收款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 将单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情况,认定为重要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 | 将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变动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的情形认定为重大变动。 |
重要的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长期应收款 | 将金额大于1,000万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长期应收款认定为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长期应收款。 |
重要的在建工程 | 将单项在建工程余额或本期转入固定资产的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或金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认定为重要的在建工程。 |
账龄超过一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
将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且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付账款,认定为账龄超过一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合同负债/预收款项 | 将账龄超过1年且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合同负债/预收款项认定为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合同负债/预收款项。 |
重要的超过1年的应付股利 | 将账龄超过1年且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付股利认定为重要的超过1年的应付股利。 |
账龄超过一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项 | 将账龄超过1年且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其他应付款认定为账龄超过一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项。 |
重要的预计负债 | 将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的预计负债项目认定为重要的预计负债。 |
重要子公司、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将净利润占集团合并净利润10%以上,且净资产占集团净资产5%以上的子公司,认定为重要子公司。将净利润占集团合并净利润10%以上,且净资产占集团净资产5%以上的非全资子公司,认定为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重要的联营企业 | 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集团资产总额的0.5%以上的联营企业认定为重要的联营企业。 |
收到的重要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重要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将单项投资支付的现金或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占收到或支付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或流出总额的10%以上且金额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认定为收到的/支付的重要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②处置子公司
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③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详见本附注“19、长期股权投资”。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近似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近似汇率。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1、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者重新议定合同而且构成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项目 | 组合类别 | 确定依据 |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 票据类别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账款 | 其他应收账款组合:账龄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补贴电费组合 | 按本年度该等组合的迁徙率、以前年度相同组合的实际损失率及前瞻性因素为基础,确定该组合本年应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 |
其他应收款 | 账龄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合同资产 | 账龄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应收款类别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率(%) | 应收账款中的“其他应收账款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 应收账款中的“应收补贴电费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下同) | 5 | 5 | 按本年度该等组合的迁徙率、以前年度相同组合的实际损失率及前瞻性因素为基础,确定账龄组合本年应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 5 | 5 |
1-2年 | 10 | 10 | 10 | 10 | |
2-3年 | 20 | 20 | 20 | 20 | |
3-4年 | 50 | 50 | 50 | 50 | |
4-5年 | 80 | 80 | 80 | 80 |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注: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自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12、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11.金融工具”中(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3、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11.金融工具”中(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11.金融工具”中(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11.金融工具”中(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4、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11.金融工具”中(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11.金融工具”中(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11.金融工具”中(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11.金融工具”中(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6、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存货分类:在途物资、周转材料、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按加权平均法计价。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
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7、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11.金融工具”中(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11.金融工具”中(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11.金融工具”中(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8、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 √不适用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0、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21、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
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25 | 0-5 | 10.00-3.80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0-5 | 19.40-9.50 |
专有设备[注1] | 年限平均法 | 15-20 | 0-5 | 6.47-4.75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20 | 0-5 | 19.40-4.50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5 | 0-5 | 25.00-19.00 |
注1:如下述“22.在建工程”所述,对于未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4号》“双特征”、“双控制”的PPP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转入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保持一致,专有设备折旧年限为15-20年。
(3). 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2、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本公司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如下:
公司承接的PPP项目,对于不能同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4号》所述“双特征”、“双控制”条件的PPP项目合同,建造基础设施所发生的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基础设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等计入在建工程,并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类别 |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
PPP项目 | 项目稳定运行并通过烟气核心因子检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 |
房屋及建筑物 | 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机器设备 | 安装调试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后进行结转 |
23、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4、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依据 |
计算机软件 | 5-10年 | 直线法 | 预计受益期限 |
特许经营权(注) | 特许经营期限 | 直线法 | 特许经营期限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证登记使用年限 | 直线法 | 土地使用权证 |
专利权 | 专利权证规定的年限 | 直线法 | 专利权证 |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规定,社会资本方依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同时依据PPP合同协议约定,对于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该类无形资产在从事经营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按照合同规定,公司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而预计将发生的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详见附注“31.预计负债”。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相关职工薪酬、耗用材料、相关折旧摊销费用等相关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7、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各项费用的摊销期限及摊销方法为:
项目 | 摊销方法 | 摊销年限 |
土地租赁费 | 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 28.92年 |
办公楼装修工程 | 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 4.33年 |
屋面维修 | 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 5年 |
初始排污权费 | 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 1.5-5年 |
其他 | 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 3-5年 |
29、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30、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设定提存计划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2)设定受益计划无。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1、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2、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无。
33、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4、 收入
(1).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收入来源主要为环保项目运营收入(包括:垃圾处置收入、发电收入、渗滤液处置收入、炉渣收入、垃圾清运收入、PPP项目利息收入等)、设备销售及服务收入、EPC建造收入等,各项收入具体确认原则分别为:
环保项目运营收入:
1)垃圾处置收入:
垃圾由各地环卫处统一收集装运后,由专用垃圾车运入项目公司,经地磅房自动称重,驾驶员将车辆的IC卡在门禁系统处刷卡确认车辆信息及垃圾重量,信息通过门禁系统发送到环卫处的称重管理系统中,每月末环卫处计量科按称重管理系统分区域统计与公司核对,核对无误后公司与环卫处计量科盖章确认。公司根据核对后的垃圾量确认收入,按与政府签订的协议结算款项。2)发电收入:
垃圾焚烧后通过汽轮机组发电。公司设有中央控制室,监控焚烧炉焚烧及发电情况,公司每日通过电表统计当天的总发电量、上网电量及自用电量。月末由电力公司上门读取上网电量数据或由电力公司根据其联网数据告知公司上网电量数据,财务部根据经生产部门核对后的电力结算表,开具发票,确认发电收入。电费结算价格中包括电费补贴价格形成的可变对价部分: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项目依法完成“装、树、联”条件后,电费补贴金额可收回性属于极可能不会发生转回的情形时,公司确认该部分可变对价收入;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符合非竞争配置项目要求,补贴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未确认补贴收入。3)渗滤液处置业务收入:公司根据核对后实际结算量确认收入,按与政府签订的协议结算款项。4)炉渣业务收入:公司按照与客户合同约定的单价及实际销售量结算确认收入。5)垃圾清运收入:
公司负责按规定将清运垃圾运输至指定垃圾处置点,并经地磅房自动称重,每月汇总垃圾量及车辆运输明细与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核对确认。公司根据核对后的垃圾量确认收入,按与政府签订的协议结算款项。6)PPP项目利息收入:
对于PPP项目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在公司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后续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相关PPP项目利息收入。设备销售和服务、EPC建造收入:
1)单项设备销售和服务收入
①单项设备销售收入
境内收入:设备销售合同条款规定本公司不承担安装义务的,在购货方收到发出商品并验收签字后,按合同金额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合同条款规定需由本公司安装、调试的,在购货方收到商品,并安装、调试结束,购货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金额确认产品销售收入。跨境收入: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②服务收入:根据合同内对各项技术服务内容价格的约定,在本公司提交相应服务成果并经委托方确认时确认相应技术服务收入。2)成套设备销售和服务、EPC建造收入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相关建造收入公司与PPP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①公司为PPP项目主要责任人,公司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或发包给其他方等,按照前述EPC建设收入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及相应收入与成本。
②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公司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公司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5、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6、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政府补助用于本公司购建或以其他形式形成长期资产。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政府补助用途与资产不相关。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取得政府补助后的实际用途是否与资产相关。
(2)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37、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商誉的初始确认;?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38、 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后续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公司按照本附注“27.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
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附注“11.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本附注“11.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39、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0、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合并) |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 主营业务成本 | 7,581,318.54 | 5,015,989.54 |
销售费用 | -7,581,318.54 | -5,015,989.54 |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1、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0.00%、3.00%、5.00%、6.00%、9.00%、11.00%、13.0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5.00%、7.00%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25.00%、22.00%、20.00%、17.00%、16.50%、15.00%、12.50%、7.5%、0.00%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临海公司餐厨项目、秦皇岛公司、玉环嘉伟、婺源公司、双鸭山公司、东阳公司、永丰公司、闽清公司、安福公司、嘉禾公司、宁晋嘉伟公司、蒙阴公司、澄江公司、磐安公司、福建华立公司、平阳餐厨公司、宁都公司、东阳餐厨公司、罗甸公司、卢龙公司、武平公司、昌黎公司、拉萨盛运、永康公司(二期)、富锦公司、樟树公司餐厨项目、婺源公司餐厨项目、宁都公司餐厨项目、凯里盛运(二期) | 0.00 |
榆林绿能公司 | 7.50 |
临海公司(二期)、嘉善公司(二期)、嘉善公司餐厨项目、武义公司、武义公司餐厨项目、玉环嘉伟餐厨项目、温州餐厨公司、界首公司、海滨公司、万年公司、樟树公司、玉苍公司、永康餐厨公司、嘉禾公司清运项目、玉环科技、龙泉公司、奉新公司、江山餐厨、文成公司、成都中环兴彭 | 12.50 |
永强公司、昆山公司、伟明装备集团、瑞安公司、温州公司、龙湾公司、嘉伟新能源集团、永嘉污水、凯里盛运、永康公司(一期)、玉环公司、苍南公司、延安国锦公司 | 15.00 |
伟明(香港)公司、伟曼国际、伟明(香港)装备公司 | 16.50 |
伟明(新加坡)公司 | 17.00 |
紫金公司、中环智慧、温州中智、成都中智公司、仁寿中环公司、莲花公司、伟明材料公司、上海伟明、上海嘉伟、江西伟明、嘉善环卫公司、伟明建设、象州公司、嘉展公司、嘉伟工业品公司、弘宇公司、亿达公司、伟明置业、伟明自控公司 | 20.00 |
嘉曼公司、嘉曼达公司 | 22.00 |
本公司、伟明环保集团、临海公司(一期)、嘉善公司(一期)、武义公司污水项目、伟明科技、蛟河公司、邵家渡公司、安远公司、龙湾厨余公司、平泉公司、陇南公司、枝江公司、国源环保、陕西清洁能源公司、盛运环保、盛运科技、盛运工程、招远盛运、桐城盛运、宁阳盛运、蛟河科技公司、嘉禾环卫公司、安福新材料公司、温州环卫公司、昆山再生资源公司 | 25.00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公司及相关公司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销售的电力享受100%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垃圾处置劳务收入和污水处理劳务收入在2022年3月1日之前享受70%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在2022年3月1日之后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在2024年度自行开发销售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嘉伟新能源集团符合以上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部长决定,嘉曼公司享受部分应税货物免除进口增值税优惠政策。
(2)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临海公司(二期)、嘉善公司(二期)、嘉善公司餐厨项目、武义公司、武义公司餐厨项目、玉环嘉伟餐厨项目、温州餐厨公司、界首公司、海滨公司、万年公司、樟树公司、玉苍公司、永康餐厨公司、嘉禾公司清运项目、玉环科技、龙泉公司、奉新公司、江山餐厨、文成公司、成都中环兴彭,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2.5%的税率计缴;子公司临海公司餐厨项目、秦皇岛公司、玉环嘉伟、婺源公司、双鸭山公司、东阳公司、永丰公司、闽清公司、安福公司、嘉禾公司、宁晋嘉伟公司、蒙阴公司、澄江公司、磐安公司、福建华立公司、平阳餐厨公司、宁都公司、东阳餐厨公司、罗甸公司、卢龙公司、武平公司、昌黎公司、永康公司(二期)、富锦公司、樟树公司餐厨项目、婺源公司餐厨项目、宁都公司餐厨项目、凯里盛运(二期),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0.00%的税率计缴。
根据藏政发[2014]5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回收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
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子公司拉萨盛运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0.00%的税率计缴。
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部长决定《关于向嘉曼公司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嘉曼公司享受自开始商业生产的纳税年度起8年内减免100%企业所得税并免除第三方从嘉曼公司所取得收入中代扣代缴税款,上述减免到期后2年内享受50%企业所得税减免。
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部长决定《关于向嘉曼达公司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嘉曼达公司享受自开始商业生产的纳税年度起8年内减免100%企业所得税并免除第三方从嘉曼达公司所取得收入中代扣代缴税款,上述减免到期后2年内享受50%企业所得税减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永嘉污水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00%的税率计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23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0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延安国锦公司、榆林绿能公司、凯里盛运,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00%的税率计缴;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榆林绿能公司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7.50%的税率计缴。
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根据2024年12月6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3006609),认定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子公司嘉伟新能源集团,根据2022年12月24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3003042),认定子公司嘉伟新能源集团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子公司永强公司,根据2024年12月6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3000559),认定子公司永强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子公司昆山公司,根据2024年11月19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2006779),认定子公司昆山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子公司瑞安公司,根据2024年12月6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3001722),认定子公司瑞安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子公司温州公司,根据2024年12月6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3011547),认定子公司温州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子公司龙湾公司,根据2023年12月8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3008313),认定子公司龙湾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子公司永康公司,根据2024年12月6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3008018),认定子公司永康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子公司苍南公司,根据2024年12月6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3011312),认定子公司苍南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子公司玉环公司,根据2024年12月6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3007487),认定子公司玉环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根据财税[2008]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子公司昆山公司、温州公司、临海公司、永康公司、玉环公司、苍南公司、奉新公司、樟树公司、文成公司、永嘉污水、玉环嘉伟、凯里盛运,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的规定,子公司紫金公司、中环智慧、温州中智、成都中智公司、仁寿中环公司、莲花公司、伟明材料公司、上海伟明、上海嘉伟、江西伟明、嘉善环卫公司、伟明建设、象州公司、嘉展公司、嘉伟工业品公司、弘宇公司、亿达公司、伟明置业公司、伟明自控公司可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子公司昆山公司、伟明装备集团、永康公司、苍南公司、玉环公司、万年公司、嘉伟新能源集团、东阳公司、玉苍公司、伟明环保集团、临海公司、奉新公司、嘉善公司、瑞安公司、海滨公司、永强公司、龙湾公司、樟树公司、界首公司,符合以上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的公告》,本公司温州餐厨公司、武义公司餐厨项目、海滨公司、江山餐厨、平阳餐厨、澄江公司、东阳餐厨公司、玉环嘉伟、临海公司餐厨项目、嘉善公司餐厨项目、永康餐厨公司利用厨余垃圾生产销售的油脂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本公司子公司永嘉污水相关污水处置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子公司界首公司符合以上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3)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七条的规定,本公司、龙湾公司,享受2024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六条的规定,本公司享受2024年度房产税减免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伟明环保集团、紫金公司、中环智慧、成都智慧公司、成都智慧兴彭公司、仁寿中环公司、莲花公司、温州公司、江山餐厨、温州中智、上海伟明、嘉善环卫公司、昆山再生资源公司、伟明建设、嘉展公司、嘉伟工业品公司、象州公司、伟明自控公司、亿达公司、弘宇公司、伟明置业公司享受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本公司、温州公司、永强公司、昆山公司、临海公司、瑞安公司、龙湾公司、苍南公司、玉苍公司、海滨公司、樟树公司、奉新公司、婺源公司、永丰公司、江山餐厨、蛟河公司、安福公司、福建华立公司、玉环嘉伟、武义公司、龙泉公司、磐安公司、东阳公司、秦皇岛公司、昌黎公司、永康公司、永康餐厨、界首公司、玉环公司、嘉善公司、嘉禾公司、双鸭山公司、宁都公司、蒙阴公司、澄江公司、富锦公司、东阳餐厨、陇南公司、宁晋嘉伟公司、温州餐厨公司、平阳公司、罗甸公司、永嘉污水公司、卢龙公司、文成公司、招远盛运、拉萨盛运、凯里盛运、桐城盛运、宁阳盛运、榆林绿能公司享受该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政策。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299号的规定,界首公司、安徽盛运、盛运环保、盛运科技、桐城盛运享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的政策。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综[2021]9号《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继续阶段性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子公司陕西清洁能源公司符合条件享受水利建设基金免征的政策。
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部长决定,嘉曼公司享受进口机械免征进口关税优惠政策。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290.56 | 2,965.26 |
银行存款 | 2,193,173,033.26 | 2,455,064,950.86 |
其他货币资金 | 56,961,009.14 | 120,294,130.50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
合计 | 2,250,134,332.96 | 2,575,362,046.62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333,866,499.75 | 218,094,795.45 |
其他说明:
无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指定理由和依据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6,000,000.00 | 12,000,000.00 | / |
其中: | |||
理财产品 | 16,000,000.00 | 12,000,000.00 |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合计 | 16,000,000.00 | 12,000,000.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131,111,747.46 | 245,179,102.19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1,800,000.00 | |
商业承兑票据 | 12,824,702.99 | |
合计 | 145,736,450.45 | 245,179,102.19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81,077,285.51 | |
商业承兑票据 | 1,000,000.00 | |
合计 | 82,077,285.51 |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46,411,434.82 | 100.00 | 674,984.37 | 0.46 | 145,736,450.45 | 245,179,102.19 | 100.00 | 245,179,102.19 | ||
其中: | ||||||||||
银行承兑汇票 | 131,111,747.46 | 89.55 | 131,111,747.46 | 245,179,102.19 | 100.00 | 245,179,102.19 |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1,800,000.00 | 1.23 | 1,800,000.00 | |||||||
商业承兑汇票 | 13,499,687.36 | 9.22 | 674,984.37 | 5.00 | 12,824,702.99 | |||||
合计 | 146,411,434.82 | / | 674,984.37 | / | 145,736,450.45 | 245,179,102.19 | / | / | 245,179,102.1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商业承兑汇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票据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商业承兑汇票 | 13,499,687.36 | 674,984.37 | 5.00 |
合计 | 13,499,687.36 | 674,984.37 | 5.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票据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商业承兑汇票 | 674,984.37 | 674,984.37 | ||||
合计 | 674,984.37 | 674,984.3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2,974,589,065.14 | 2,049,888,874.90 |
1年以内小计 | 2,974,589,065.14 | 2,049,888,874.90 |
1至2年 | 501,997,651.98 | 279,814,076.30 |
2至3年 | 114,821,163.39 | 27,205,869.02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73,202,876.71 | 21,857,759.21 |
4至5年 | 21,968,488.51 | 2,106,637.16 |
5年以上 | 2,523,483.16 | 416,846.00 |
合计 | 3,689,102,728.89 | 2,381,290,062.59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59,278,313.43 | 1.61 | 29,795,478.05 | 50.26 | 29,482,835.38 | 24,626,065.27 | 1.03 | 24,626,065.27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629,824,415.46 | 98.39 | 214,048,950.43 | 5.90 | 3,415,775,465.03 | 2,356,663,997.32 | 98.97 | 121,948,832.98 | 5.17 | 2,234,715,164.34 |
其中: | ||||||||||
组合一:应收补贴电费组合 | 562,140,528.28 | 15.24 | 15,102,285.71 | 2.69 | 547,038,242.57 | 433,127,497.88 | 18.19 | 12,194,551.46 | 2.82 | 420,932,946.42 |
组合二:其他应收账款组合 | 3,067,683,887.18 | 83.16 | 198,946,664.72 | 6.49 | 2,868,737,222.46 | 1,923,536,499.44 | 80.78 | 109,754,281.52 | 5.71 | 1,813,782,217.92 |
合计 | 3,689,102,728.89 | 100.00 | 243,844,428.48 | 6.61 | 3,445,258,300.41 | 2,381,290,062.59 | 100.00 | 146,574,898.25 | 6.16 | 2,234,715,164.34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子公司盛运环保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 | 23,062,813.73 | 23,062,813.73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6,215,499.70 | 6,732,664.32 | 18.59 | 信用风险低 |
合计 | 59,278,313.43 | 29,795,478.05 | 50.26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组合一:应收补贴电费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98,215,077.14 | 5,218,763.93 | 1.75 |
1至2年 | 205,392,221.28 | 6,921,717.85 | 3.37 |
2至3年 | 58,532,705.12 | 2,961,754.87 | 5.06 |
3至4年 | 524.74 | 49.06 | 9.35 |
合计 | 562,140,528.28 | 15,102,285.71 | 2.69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组合二:其他应收账款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675,548,299.93 | 133,777,415.00 | 5.00 |
1至2年 | 296,605,430.70 | 29,660,543.07 | 10.00 |
2至3年 | 52,190,579.18 | 10,438,115.83 | 20.00 |
3至4年 | 33,601,939.10 | 16,800,969.57 | 50.00 |
4至5年 | 7,340,085.11 | 5,872,068.09 | 80.00 |
5年以上 | 2,397,553.16 | 2,397,553.16 | 100.00 |
合计 | 3,067,683,887.18 | 198,946,664.72 | 6.49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 | 24,626,065.27 | 1,516,354.00 | 46,897.54 | 6,732,664.32 | 29,795,478.05 | |
组合计提 | 121,948,832.98 | 92,100,117.45 | 214,048,950.43 | |||
合计 | 146,574,898.25 | 92,100,117.45 | 1,516,354.00 | 46,897.54 | 6,732,664.32 | 243,844,428.48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46,897.54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562,770,076.34 | 562,770,076.34 | 13.61 | 28,138,503.82 | |
第二名 | 348,680,169.61 | 348,680,169.61 | 8.43 | 17,434,008.48 | |
第三名 | 208,334,447.23 | 208,334,447.23 | 5.04 | 8,071,394.24 | |
第四名 | 165,673,224.33 | 165,673,224.33 | 4.01 | 8,870,896.21 | |
第五名 | 21,587,300.00 | 85,498,337.62 | 107,085,637.62 | 2.59 | 17,828,054.28 |
合计 | 1,307,045,217.51 | 85,498,337.62 | 1,392,543,555.13 | 33.68 | 80,342,857.03 |
其他说明:
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1年以内 | 158,385,420.54 | 7,919,271.03 | 150,466,149.51 | 144,747,213.43 | 7,237,360.69 | 137,509,852.74 |
1至2年 | 144,052,403.70 | 14,405,240.37 | 129,647,163.33 | 128,315,994.42 | 12,831,599.44 | 115,484,394.98 |
2至3年 | 124,145,319.16 | 24,829,063.87 | 99,316,255.29 | 79,841,869.68 | 15,968,373.93 | 63,873,495.75 |
3至4年 | 18,567,542.98 | 9,283,771.50 | 9,283,771.48 | |||
合计 | 445,150,686.38 | 56,437,346.77 | 388,713,339.61 | 352,905,077.53 | 36,037,334.06 | 316,867,743.47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45,150,686.38 | 100 | 56,437,346.77 | 12.68 | 388,713,339.61 | 352,905,077.53 | 100 | 36,037,334.06 | 10.21 | 316,867,743.47 |
其中: |
按账龄组合 | 445,150,686.38 | 100 | 56,437,346.77 | 12.68 | 388,713,339.61 | 352,905,077.53 | 100 | 36,037,334.06 | 10.21 | 316,867,743.47 |
合计 | 445,150,686.38 | / | 56,437,346.77 | / | 388,713,339.61 | 352,905,077.53 | / | 36,037,334.06 | / | 316,867,743.47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合同资产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账龄组合 | 445,150,686.38 | 56,437,346.77 | 12.68 |
合计 | 445,150,686.38 | 56,437,346.77 | 12.68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原因 | |||
本期计提 | 本期收回或转回 | 本期转销/核销 | 其他变动 | ||||
账龄组合 | 36,037,334.06 | 20,400,012.71 | 56,437,346.77 | ||||
合计 | 36,037,334.06 | 20,400,012.71 | 56,437,346.77 |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
(1). 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37,730,720.18 | 96,157,786.00 |
合计 | 37,730,720.18 | 96,157,786.00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应收票据 | 121,965,395.78 | |
合计 | 121,965,395.78 |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上年年末余额 | 本期新增 | 本期终止确认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损失准备 |
应收票据 | 96,157,786.00 | 395,208,778.35 | 453,635,844.17 | 37,730,720.18 | ||
合计 | 96,157,786.00 | 395,208,778.35 | 453,635,844.17 | 37,730,720.18 |
(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55,281,030.72 | 95.08 | 114,616,498.15 | 99.26 |
1至2年 | 2,085,487.83 | 3.59 | 533,527.65 | 0.46 |
2至3年 | 447,836.20 | 0.77 | 10,985.44 | 0.01 |
3年以上 | 324,437.34 | 0.56 | 315,770.35 | 0.27 |
合计 | 58,138,792.09 | 100.00 | 115,476,781.59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第一名 | 19,092,369.02 | 32.84 |
第二名 | 8,138,526.77 | 14.00 |
第三名 | 6,055,040.19 | 10.41 |
第四名 | 1,850,020.21 | 3.18 |
第五名 | 1,806,536.39 | 3.11 |
合计 | 36,942,492.58 | 63.54 |
其他说明:
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38,931,147.77 | 37,376,112.69 |
合计 | 38,931,147.77 | 37,376,112.6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24,848,534.49 | 22,087,634.41 |
1年以内小计 | 24,848,534.49 | 22,087,634.41 |
1至2年 | 9,607,689.49 | 6,848,976.45 |
2至3年 | 6,783,893.62 | 19,207,125.74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12,919,069.06 | 5,861,165.11 |
4至5年 | 5,061,304.99 | 2,914,256.29 |
5年以上 | 4,056,986.38 | 3,248,518.85 |
合计 | 63,277,478.03 | 60,167,676.85 |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 | 19,608,099.62 | 23,806,638.60 |
其他 | 43,669,378.41 | 36,361,038.25 |
合计 | 63,277,478.03 | 60,167,676.85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12,665,318.78 | 10,126,245.38 | 22,791,564.16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1,023,986.79 | 1,023,986.79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526,365.81 | 1,028,400.29 | 1,554,766.10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12,167,697.80 | 12,178,632.46 | 24,346,330.26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1,150,232.17 | 1,028,400.29 | 12,178,632.46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1,641,331.99 | 526,365.81 | 12,167,697.80 | |||
合计 | 22,791,564.16 | 1,554,766.10 | 24,346,330.26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陕西信辰实业有限公司 | 9,153,626.19 | 14.47 | 其他 | 3-4年 | 9,153,626.19 |
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 | 8,495,575.24 | 13.43 | 其他 | 1年内 | 424,778.76 |
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河燕郊科研创新基地 | 4,411,500.00 | 6.97 | 保证金 | 1-2年 | 441,150.00 |
李志丹 | 4,173,422.03 | 6.60 | 其他 | 89,087.19元1年内,116,174.04元1-2年,3,114,605.86元2-3年,853,554.94元3-4年 | 1,065,770.41 |
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424,658.63 | 5.41 | 其他 | 1年内 | 171,232.93 |
合计 | 29,658,782.09 | 46.87 | / | / | 11,256,558.29 |
(7).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15,861,874.68 | 115,861,874.68 | 114,564,021.26 | 114,564,021.26 | ||
在产品 | 180,420,570.25 | 180,420,570.25 | 32,759,503.91 | 32,759,503.91 | ||
库存商品 | 15,849,523.95 | 15,849,523.95 | 13,645,011.77 | 13,645,011.77 | ||
合同履约成本 | 67,244,863.73 | 67,244,863.73 | ||||
合计 | 312,131,968.88 | 312,131,968.88 | 228,213,400.67 | 228,213,400.67 |
(2). 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 √不适用
(4).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 √不适用
(5).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9,481,080.32 | 8,551,534.88 |
合计 | 9,481,080.32 | 8,551,534.88 |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说明:
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留抵增值税 | 767,599,970.84 | 749,117,203.58 |
预缴所得税 | 2,564.61 | 255,398.80 |
可转债发行费用 | 377,358.50 | |
合计 | 767,602,535.45 | 749,749,960.88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企业间有偿借款 | 10,446,554.33 | 522,327.72 | 9,924,226.61 | 26,951,748.48 | 1,347,587.42 | 25,604,161.06 | |
特许经营权项目长期应收款 | 163,041,685.25 | 4,369,939.43 | 158,671,745.82 | 168,838,054.44 | 4,497,439.43 | 164,340,615.01 | |
合计 | 173,488,239.58 | 4,892,267.15 | 168,595,972.43 | 195,789,802.92 | 5,845,026.85 | 189,944,776.07 | /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73,488,239.58 | 100.00 | 4,892,267.15 | 2.82 | 168,595,972.43 | 195,789,802.92 | 100.00 | 5,845,026.85 | 2.99 | 189,944,776.07 |
其中: | ||||||||||
企业间有偿借款 | 10,446,554.33 | 6.02 | 522,327.72 | 5.00 | 9,924,226.61 | 26,951,748.48 | 13.77 | 1,347,587.42 | 5.00 | 25,604,161.06 |
特许经营权项目长期应收款 | 163,041,685.25 | 93.98 | 4,369,939.43 | 2.68 | 158,671,745.82 | 168,838,054.44 | 86.23 | 4,497,439.43 | 2.66 | 164,340,615.01 |
合计 | 173,488,239.58 | / | 4,892,267.15 | / | 168,595,972.43 | 195,789,802.92 | / | 5,845,026.85 | / | 189,944,776.07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企业间有偿借款 | 10,446,554.33 | 522,327.72 | 5.00 | 未逾期长期应收款 |
特许经营权项目长期应收款 | 163,041,685.25 | 4,369,939.43 | 2.68 | 未逾期长期应收款 |
合计 | 173,488,239.58 | 4,892,267.15 | 2.82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5,845,026.85 | 5,845,026.85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952,759.70 | 952,759.70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4,892,267.15 | 4,892,267.15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 | 5,845,026.85 | 952,759.70 | 4,892,267.15 | |||
合计 | 5,845,026.85 | 952,759.70 | 4,892,267.1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东明科环公司 | 40,939,062.20 | 3,326,974.46 | 44,266,036.66 | ||||||||
崇义华赣公司 | 9,899,689.91 | 146,751.33 | 10,046,441.24 | ||||||||
伟明盛青公司 | 350,380,855.11 | 109,091,000.00 | 17,337,470.80 | -38,339,480.34 | 438,469,845.57 | ||||||
恒源城电力公司 | 177,864,010.54 | 177,864,010.54 | |||||||||
小计 | 579,083,617.76 | 109,091,000.00 | 20,811,196.59 | -38,339,480.34 | 670,646,334.01 | ||||||
合计 | 579,083,617.76 | 109,091,000.00 | 20,811,196.59 | -38,339,480.34 | 670,646,334.01 |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其他 | |||||||
陕西信安天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533,411.15 | 1,533,411.15 |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748,076.40 | 1,236,634.38 | 1,511,442.02 | 21,022,784.46 | |||||||
河池泰欣光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80,000.00 | 180,000.00 | |||||||||
普洱泰欣光谷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 | 50,000.00 |
合计 | 4,281,487.55 | 230,000.00 | 1,236,634.38 | 3,274,853.17 | 21,022,784.46 | / |
(2). 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77,264,109.02 | 10,905,128.52 | 188,169,237.54 |
2.本期增加金额 | 8,761.06 | 8,761.06 | |
(1)外购 | 8,761.06 | 8,761.06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785,903.18 | 3,785,903.18 | |
(1)处置 | |||
(2)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 3,785,903.18 | 3,785,903.18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173,486,966.90 | 10,905,128.52 | 184,392,095.42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52,004,817.19 | 3,167,105.59 | 55,171,922.78 |
2.本期增加金额 | 3,988,897.97 | 560,020.44 | 4,548,918.41 |
(1)计提或摊销 | 3,988,897.97 | 560,020.44 | 4,548,918.41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799,252.64 | 799,252.64 | |
(1)处置 | |||
(2)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 799,252.64 | 799,252.64 | |
(3)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55,194,462.52 | 3,727,126.03 | 58,921,588.55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28,264,695.85 | 28,264,695.8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4.期末余额 | 28,264,695.85 | 28,264,695.85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90,027,808.53 | 7,178,002.49 | 97,205,811.02 |
2.期初账面价值 | 96,994,595.98 | 7,738,022.93 | 104,732,618.91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2,009,502,300.93 | 2,047,636,914.85 |
固定资产清理 | 10,645.20 | |
合计 | 2,009,502,300.93 | 2,047,647,560.0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专有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080,621,979.07 | 149,165,812.20 | 891,119,130.62 | 296,763,896.39 | 75,873,511.99 | 2,493,544,330.27 |
2.本期增加金额 | 18,603,547.81 | 53,860,644.29 | 6,758,450.36 | 7,083,502.79 | 8,287,278.14 | 94,593,423.39 |
(1)购置 | 251,479.35 | 26,130,494.23 | 4,707,504.72 | 3,859,892.15 | 34,949,370.45 | |
(2)在建工程转入 | 14,566,165.28 | 27,730,150.06 | 6,758,450.36 | 55,752.21 | 4,427,136.39 | 53,537,654.30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 3,785,903.18 | 3,785,903.18 | ||||
(5)报表折算差异 | 2,320,245.86 | 249.60 | 2,320,495.46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38,601.72 | 3,272,116.21 | 865,276.80 | 4,275,994.73 | ||
(1)处置或报废 | 138,601.72 | 3,272,116.21 | 865,276.80 | 4,275,994.73 | ||
(2)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 ||||||
4.期末余额 | 1,099,225,526.88 | 202,887,854.77 | 897,877,580.98 | 300,575,282.97 | 83,295,513.33 | 2,583,861,758.93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30,501,798.28 | 52,254,046.81 | 142,574,530.27 | 72,720,043.48 | 47,815,071.88 | 445,865,490.72 |
2.本期增加金额 | 35,929,434.98 | 15,327,654.68 | 57,332,279.13 | 18,500,171.50 | 4,422,974.29 | 131,512,514.58 |
(1)计提 | 35,130,182.34 | 15,327,654.68 | 57,332,279.13 | 18,420,994.63 | 4,422,915.28 | 130,634,026.06 |
(2)企业合并增加 | ||||||
(3)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 799,252.64 | 799,252.64 | ||||
(4)报表折算差异 | 79,176.87 | 59.01 | 79,235.88 | |||
3.本期减少金额 | 68,443.27 | 2,145,234.04 | 846,794.69 | 3,060,472.00 | ||
(1)处置或报废 | 68,443.27 | 2,145,234.04 | 846,794.69 | 3,060,472.00 | ||
(2)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 ||||||
4.期末余额 | 166,431,233.26 | 67,513,258.22 | 199,906,809.40 | 89,074,980.94 | 51,391,251.48 | 574,317,533.30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41,924.70 | 41,924.7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2)企业合并增加 | ||||||
(3)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2)企业合并增加 | ||||||
(3)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 ||||||
4.期末余额 | 41,924.70 | 41,924.70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932,794,293.62 | 135,332,671.85 | 697,970,771.58 | 211,500,302.03 | 31,904,261.85 | 2,009,502,300.93 |
2.期初账面价值 | 950,120,180.79 | 96,869,840.69 | 748,544,600.35 | 224,043,852.91 | 28,058,440.11 | 2,047,636,914.85 |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尚未处置完成的资产 | 10,645.20 | |
合计 | 10,645.20 |
其他说明:
无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2,149,334,308.54 | 832,625,831.91 |
工程物资 | 225,275,133.09 | 15,808,419.74 |
合计 | 2,374,609,441.63 | 848,434,251.6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伟明装备集团设备安装及车间装修 | 9,061,917.18 | 9,061,917.18 | 11,752,605.80 | 11,752,605.80 | ||
伟明装备集团高端环保产业园项目 | 8,651,072.53 | 8,651,072.53 | 19,293,295.67 | 19,293,295.67 | ||
嘉曼高冰镍项目 | 2,125,296,843.92 | 2,125,296,843.92 | 789,067,891.52 | 789,067,891.52 | ||
其他零星工程 | 6,324,474.91 | 6,324,474.91 | 12,512,038.92 | 12,512,038.92 | ||
合计 | 2,149,334,308.54 | 2,149,334,308.54 | 832,625,831.91 | 832,625,831.91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 | 2,586,948,000.00 | 789,067,891.52 | 1,336,228,952.40 | 2,125,296,843.92 | 100.56 | 85.00 | 39,377,602.49 | 37,124,130.29 | 3.31 | 自筹资金 | ||
合计 | 2,586,948,000.00 | 789,067,891.52 | 1,336,228,952.40 | 2,125,296,843.92 | / | / | 39,377,602.49 | 37,124,130.29 | / | / |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工程材料 | 225,275,133.09 | 225,275,133.09 | 15,808,419.74 | 15,808,419.74 | ||
合计 | 225,275,133.09 | 225,275,133.09 | 15,808,419.74 | 15,808,419.74 |
其他说明:
无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1) 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5、 使用权资产
(1) 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租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2,132,020.47 | 32,132,020.47 |
2.本期增加金额 | 8,539,248.98 | 8,539,248.98 |
(1)租入 | 8,539,248.98 | 8,539,248.98 |
3.本期减少金额 | 14,831,287.88 | 14,831,287.88 |
(1)租赁到期 | 14,831,287.88 | 14,831,287.88 |
4.期末余额 | 25,839,981.57 | 25,839,981.57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8,399,493.45 | 18,399,493.45 |
2.本期增加金额 | 7,606,627.78 | 7,606,627.78 |
(1)计提 | 7,606,627.78 | 7,606,627.78 |
3.本期减少金额 | 9,758,721.20 | 9,758,721.20 |
(1)租赁到期 | 9,758,721.20 | 9,758,721.20 |
4.期末余额 | 16,247,400.03 | 16,247,400.03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9,592,581.54 | 9,592,581.54 |
2.期初账面价值 | 13,732,527.02 | 13,732,527.02 |
(2)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特许经营权 | 土地使用权 | 计算机软件 | 专利权 | 在建PPP项目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4,200,671,007.95 | 343,438,669.64 | 7,204,800.34 | 769,493.72 | 2,156,752,440.69 | 16,708,836,412.34 |
2.本期增加金额 | 1,428,619,984.57 | 10,800,000.00 | 628,413.98 | -14,543,275.50 | 1,425,505,123.05 | |
(1)购置 | 36,111,431.36 | 10,800,000.00 | 628,413.98 | 1,386,375,402.43 | 1,433,915,247.77 | |
(2)在建PPP项目转入 | 1,400,918,677.93 | -1,400,918,677.93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预计负债现值转入 | 114,564,445.28 | 114,564,445.28 | ||||
(5)期末复核调整 | -122,974,570.00 | -122,974,570.00 | ||||
(6)其他 | ||||||
3.本期减少金额 | 633,571.39 | 633,571.39 | ||||
(1)处置 | 633,571.39 | 633,571.39 | ||||
(2)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 ||||||
(3)其他 | ||||||
4.期末余额 | 15,629,290,992.52 | 354,238,669.64 | 7,833,214.32 | 135,922.33 | 2,142,209,165.19 | 18,133,707,964.00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2,722,982,071.54 | 44,043,081.85 | 2,966,135.73 | 665,099.74 | 2,770,656,388.8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456,725,832.07 | 8,579,293.54 | 681,706.89 | 8,407.56 | 465,995,240.06 | |
(1)计提 | 456,725,832.07 | 8,579,293.54 | 681,706.89 | 8,407.56 | 465,995,240.06 | |
(2)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633,571.39 | 633,571.39 | ||||
(1)处置 | 633,571.39 | 633,571.39 |
(2)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 ||||||
4.期末余额 | 3,179,707,903.61 | 52,622,375.39 | 3,647,842.62 | 39,935.91 | 3,236,018,057.53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687,693,389.47 | 62,920.57 | 687,756,310.0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2)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687,693,389.47 | 62,920.57 | 687,756,310.04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1,761,889,699.44 | 301,616,294.25 | 4,122,451.13 | 95,986.42 | 2,142,209,165.19 | 14,209,933,596.43 |
2.期初账面价值 | 10,789,995,546.94 | 299,395,587.79 | 4,175,744.04 | 104,393.98 | 2,156,752,440.69 | 13,250,423,713.44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是0
(2).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初始排污权费 | 37,373,389.17 | 7,442,441.86 | 8,319,510.98 | 36,496,320.05 | |
办公楼装修费 | 2,437,927.18 | 505,620.38 | 627,940.04 | 2,315,607.52 | |
屋面维修 | 524,434.27 | 1,160,375.85 | 370,399.31 | 1,314,410.81 | |
土地租赁费 | 104,879.55 | 400,000.00 | 31,766.32 | 473,113.23 | |
其他 | 3,209,228.60 | 8,303,972.26 | 3,129,566.39 | 8,383,634.47 | |
合计 | 43,649,858.77 | 17,812,410.35 | 12,479,183.04 | 48,983,086.08 |
其他说明:
无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237,367,807.30 | 46,862,936.72 | 119,865,976.11 | 25,707,730.43 |
递延收益形成 | 24,994,039.55 | 4,575,408.59 | 17,824,154.55 | 3,433,316.54 |
预计负债形成 | 499,642,056.38 | 103,998,200.41 | 546,838,950.02 | 113,678,676.94 |
股权激励形成 | 48,365,580.82 | 9,498,758.06 | 24,934,436.04 | 4,787,798.56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624,470,923.14 | 125,088,587.37 | 567,179,354.86 | 116,395,615.40 |
新租赁准则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6,169,195.28 | 1,094,984.61 | 14,444,521.60 | 2,726,524.35 |
合计 | 1,441,009,602.47 | 291,118,875.76 | 1,291,087,393.18 | 266,729,662.22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317,729,180.73 | 41,357,835.04 | 325,145,134.52 | 70,594,301.49 |
特许经营期摊销差异形成 | 885,226,193.08 | 175,537,296.95 | 761,539,408.69 | 161,801,746.41 |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 | 85,573,198.88 | 13,593,986.15 | 89,752,867.14 | 14,119,955.50 |
可转债对应递延所得税负债 | 18,920,462.12 | 4,730,115.53 | 57,630,342.56 | 14,407,585.64 |
新租赁准则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6,737,494.85 | 1,214,069.11 | 13,732,527.02 | 2,828,161.76 |
合计 | 1,314,186,529.66 | 236,433,302.78 | 1,247,800,279.93 | 263,751,750.80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坏账准备形成 | 92,827,549.73 | 55,345,513.15 |
合计 | 92,827,549.73 | 55,345,513.15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工程款 | 46,864,619.14 | 46,864,619.14 | 130,829,949.21 | 130,829,949.21 | ||
预付土地款 | 74,315,014.61 | 74,315,014.61 | 1,443,472.68 | 1,443,472.68 | ||
预付排污权款 | 5,680,740.00 | 5,680,740.00 | ||||
合计 | 126,860,373.75 | 126,860,373.75 | 132,273,421.89 | 132,273,421.89 |
其他说明:
无
3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货币资金 | 56,961,009.14 | 56,961,009.14 | 其他 | 保函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薪酬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保证金等 | 120,294,130.50 | 120,294,130.50 | 其他 | 保函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薪酬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保证金等 |
固定资产 | 247,885,776.11 | 236,879,383.39 | 抵押 | 用于借款抵押 | 264,570,825.19 | 254,679,535.23 | 抵押 | 用于借款抵押 |
无形资产 | 95,404,040.08 | 85,968,130.44 | 抵押 | 用于借款抵押 | 160,076,334.45 | 132,650,118.33 | 抵押 | 用于借款抵押 |
应收账款 | 503,098,747.70 | 473,423,834.81 | 质押 | 用于借款质押 | 422,068,237.20 | 399,733,224.34 | 质押 | 用于借款质押 |
应收款项融资 | 8,909,680.00 | 8,909,680.00 | 质押 | 票据质押 | ||||
合同资产 | 265,378,414.17 | 235,693,506.03 | 质押 | 用于借款质押 | 186,087,339.33 | 171,510,661.24 | 质押 | 用于借款质押 |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 1,055,811,000.00 | 1,055,811,000.00 | 质押 | 用于借款质押 | 1,055,811,000.00 | 1,055,811,000.00 | 质押 | 用于借款质押 |
新加坡伟 | 495,335,987.80 | 495,335,987.80 | 质押 | 用于借 | 297,473,400.00 | 297,473,400.00 | 质押 | 用于借 |
明的长期股权投资 | 款质押 | 款质押 | ||||||
其他权益工具 | 1,511,442.02 | 1,511,442.02 | 其他 | 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持有股份 | 2,748,076.40 | 2,748,076.40 | 其他 | 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持有股份 |
合计 | 2,721,386,417.02 | 2,641,584,293.63 | / | / | 2,518,039,023.07 | 2,443,809,826.04 | / | /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借款 | 100,000,000.00 | 354,564,000.00 |
短期借款利息 | 64,166.67 | 315,094.03 |
合计 | 100,064,166.67 | 354,879,094.03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183,453,032.65 | 191,680,338.78 |
合计 | 183,453,032.65 | 191,680,338.78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 元。到期未付的原因是无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工程款 | 763,710,959.03 | 954,026,303.89 |
材料款、服务款 | 1,012,429,250.93 | 734,331,192.85 |
合计 | 1,776,140,209.96 | 1,688,357,496.74 |
(2).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第一名 | 22,697,432.39 | 尚未结算 |
第二名 | 15,338,086.73 | 尚未结算 |
第三名 | 14,420,899.50 | 尚未结算 |
第四名 | 13,207,584.11 | 尚未结算 |
第五名 | 12,894,730.09 | 尚未结算 |
第六名 | 10,061,251.52 | 尚未结算 |
合计 | 88,619,984.34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租金 | 3,314,094.28 | 4,300,713.88 |
合计 | 3,314,094.28 | 4,300,713.88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 | 98,739,925.46 | 132,127,318.23 |
合计 | 98,739,925.46 | 132,127,318.23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10,767,014.51 | 535,210,073.92 | 557,869,542.41 | 88,107,546.02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924,870.61 | 34,317,009.35 | 34,819,734.36 | 2,422,145.60 |
三、辞退福利 | 1,243,802.18 | 1,243,802.18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113,691,885.12 | 570,770,885.45 | 593,933,078.95 | 90,529,691.62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98,283,393.50 | 456,561,718.05 | 479,169,359.08 | 75,675,752.47 |
二、职工福利费 | 138,695.61 | 42,775,661.19 | 42,709,082.83 | 205,273.97 |
三、社会保险费 | 997,145.08 | 19,728,964.23 | 19,587,960.79 | 1,138,148.52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818,661.97 | 17,622,713.90 | 17,451,468.23 | 989,907.64 |
工伤保险费 | 176,571.66 | 1,968,859.44 | 1,998,970.81 | 146,460.29 |
生育保险费 | 1,911.45 | 137,390.89 | 137,521.75 | 1,780.59 |
四、住房公积金 | 165,771.00 | 14,367,724.57 | 14,365,699.57 | 167,796.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1,182,009.32 | 1,776,005.88 | 2,037,440.14 | 10,920,575.06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110,767,014.51 | 535,210,073.92 | 557,869,542.41 | 88,107,546.02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2,847,745.48 | 33,160,671.81 | 33,645,278.12 | 2,363,139.17 |
2、失业保险费 | 77,125.13 | 1,156,337.54 | 1,174,456.24 | 59,006.43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2,924,870.61 | 34,317,009.35 | 34,819,734.36 | 2,422,145.6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企业所得税 | 191,038,658.00 | 143,447,234.80 |
增值税 | 65,775,629.22 | 81,821,496.1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860,803.54 | 2,416,114.48 |
房产税 | 20,206,654.49 | 13,484,116.41 |
土地使用税 | 7,124,923.31 | 5,413,114.22 |
教育费附加 | 416,715.21 | 1,012,837.79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77,874.08 | 675,225.18 |
个人所得税 | 1,171,591.00 | 848,805.97 |
印花税 | 1,189,093.59 | 603,605.42 |
水利基金 | 14,329.46 | 28,547.42 |
代扣代缴税费 | 5,093,457.14 | 208,690.48 |
其他 | 193,974.40 | 6,884.00 |
合计 | 293,363,703.44 | 249,966,672.28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1).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股利 | 21,30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243,385,778.80 | 256,907,872.43 |
合计 | 243,385,778.80 | 278,207,872.4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利息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逾期的重要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应付股利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股利-伟明集团 | 16,000,000.00 | |
应付股利-嘉伟实业 | 5,300,000.00 | |
合计 | 21,300,000.00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无
(4). 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金、押金 | 54,491,394.40 | 51,146,499.16 |
个人往来、五险一金 | 11,940,777.75 | 21,176,463.74 |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 57,636,180.00 | 96,060,300.00 |
应付收购款 | 455,978.43 | 455,978.43 |
第三方借款 | 95,588,456.52 | 70,129,333.51 |
其他 | 23,272,991.70 | 17,939,297.59 |
合计 | 243,385,778.80 | 256,907,872.43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第三方借款 | 61,205,321.41 | 未到偿还期 |
合计 | 61,205,321.41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356,777,888.90 | 523,048,022.23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33,899,516.35 | 32,338,450.67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6,104,834.66 | 7,078,435.02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4,355,337.85 | 4,980,783.86 |
应付债券利息 | 5,743,935.91 | 2,638,298.46 |
合计 | 406,881,513.67 | 570,083,990.24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项税额 | 11,616,714.00 | 16,723,161.51 |
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82,077,285.51 | 193,812,587.34 |
合计 | 93,693,999.51 | 210,535,748.85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4,115,764,589.11 | 3,651,610,442.31 |
抵押借款 | 300,020,000.00 | 325,220,000.00 |
保证借款 | 213,503,000.00 | 225,632,000.00 |
信用借款 | 85,100,000.00 | |
合计 | 4,714,387,589.11 | 4,202,462,442.31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1,727,516,809.87 | 1,406,976,211.26 |
合计 | 1,727,516,809.87 | 1,406,976,211.26 |
(2). 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 名称 | 面值(元) | 发行 日期 | 债券 期限 | 发行 金额 | 期初 余额 | 本期 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 偿还 | 本期转股 | 期末 余额 | 是否违约 |
伟22转债 | 100 | 2022年7月22日 | 6年 | 147,700.00 | 140,697.62 | 857.76 | 4,418.73 | 590.73 | 13.20 | 145,370.17 | 否 | |
伟24转债 | 100 | 2024年3月28日 | 6年 | 28,500.00 | 28,500.00 | 43.54 | -1,140.93 | 21.10 | 27,381.51 | 否 | ||
合计 | / | / | / | 176,200.00 | 140,697.62 | 28,500.00 | 901.30 | 3,277.80 | 590.73 | 34.30 | 172,751.68 | / |
注:
1、“伟22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2、“伟24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转股条件 | 转股时间 |
伟22转债 | 本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3年1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32.85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27.75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 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7月28日,即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1日止。 |
伟24转债 | 本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4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18.28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18.03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 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4月3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10月8日至2030年3月27日止。 |
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3,834,607.44 | 7,818,553.76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113,679.39 | -452,467.18 |
合计 | 3,720,928.05 | 7,366,086.58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602,637,055.98 | 42,634,796.46 |
合计 | 602,637,055.98 | 42,634,796.4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购入资产分期付款 | 8,711,970.38 | 42,634,796.46 |
企业间有偿借款 | 593,925,085.60 |
其他说明:
无
专项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特许经营权项目后续大修重置支出 | 1,513,853,634.90 | 1,496,126,744.74 | 为使BOT项目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 |
合计 | 1,513,853,634.90 | 1,496,126,744.74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满时,公司应将PPP项目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移交的项目应得到良好维护和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公司根据预计的大修和重置支出、折现率等因素计量预计负债。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347,010,250.84 | 40,264,249.56 | 18,519,835.70 | 368,754,664.70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合计 | 347,010,250.84 | 40,264,249.56 | 18,519,835.70 | 368,754,664.7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履约成本 | 5,676,529.09 | |
合计 | 5,676,529.09 |
其他说明:
无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704,644,618.00 | 3,501.00 | 3,501.00 | 1,704,648,119.00 |
其他说明:
“伟22转债”2024年度共有人民币132,000元已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伟24转债”2024年度共有人民币211,000元已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上述共转股数量为15,796股(其中3,501股新增股份,12,295股使用回购股不涉及股份变化)。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 发行时间 | 会计分类 | 股息率或利息率 | 发行价格 | 数量 | 金额 | 到期日或续期情况 | 转股条件 | 转换情况 |
伟22转债 | 2022年7月22日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 | 100 | 1,476.829(万张) | 99,265,491.73 | 2028年7月21日 | 转股期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1日 | 注1 |
伟24转债 | 2024年3月28日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 | 100 | 284.789(万张) | 11,082,562.14 | 2030年3月27日 | 转股期为2024年10月8日至2030年3月27日 | 注2 |
注1:截至2024年末,共有人民币171,000元“伟22转债”已转股,转股数量为5,302股(2023年度1,188股,2024年度4,114股);注2:截至2024年末,共有人民币211,000元“伟24转债”已转股,转股数量为11,682股。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1)伟22转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1,4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7,7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伟22转债”自2023年1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3年1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人民币171,000.00元“伟22转债”已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302股,其中2024年度转股形成的股份数为4,114股(其中3,501股新增股份,613股使用回购股不涉及股份变化),相应减少其他权益工具金额8,536.01元。
(2)伟24转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67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85.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5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82.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217.05万元,其中,26,738.56万元计入应付债券,1,478.50万计入其他权益工具。同时,对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的金额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369.62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伟24转债”自2024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人民币211,000.00元“伟24转债”已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1,682股(使用回购股不涉及股份变化),相应减少其他权益工具金额6,157.15元。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万张) | (万张) | (万张) | (万张) | |||||
伟22转债 | 1,476.961 | 99,274,027.74 | 0.132 | 8,536.01 | 1,476.829 | 99,265,491.73 | ||
伟24转债 | 285.00 | 11,088,719.29 | 0.211 | 6,157.15 | 284.789 | 11,082,562.14 | ||
合计 | 1,476.961 | 99,274,027.74 | 285.00 | 11,088,719.29 | 0.343 | 14,693.16 | 1,761.618 | 110,348,053.87 |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139,026,346.01 | 8,623,419.50 | 1,432,818.48 | 1,146,216,947.03 |
其他资本公积 | 82,710,899.34 | 41,122,199.26 | 123,833,098.60 | |
合计 | 1,221,737,245.35 | 49,745,618.76 | 1,432,818.48 | 1,270,050,045.63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35,206,465.32元,因限制性股票解锁对所得税影响计入资本公积2,244,461.57元。同时对于附有业绩条件或服务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预计未来期间可抵扣的金额超过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的,超出部分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本期确认资本公积3,671,272.37元。
(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伟22转债”自2023年1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人民币132,000元“伟22转债”已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114股;公司发行的“伟24转债”自2024年10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人民币211,000元“伟24转债”已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1,682股。相应增加资本公积133,355.32元。
(3)2023年10月18日,公司签订股权合作协议,将其持有的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中的20.6%转让给其他方,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30.04%。本次转让减少资本公积1,432,818.48元。
(4)孙公司榆林绿能公司、延安国锦公司后续适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15%,公司评估增值对应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调整,增加资本公积8,490,064.18元。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发行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 96,060,300.00 | 38,424,120.00 | 57,636,180.00 | |
回购股份 | 179,998,659.45 | 208,280.99 | 179,790,378.46 | |
合计 | 96,060,300.00 | 179,998,659.45 | 38,632,400.99 | 237,426,558.46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实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股权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625,470股,增加库存股179,998,659.45元。本期回购股613股用于“伟22转债”转股,11,682.00股用于“伟24转债”转股,减少库存股208,280.99元。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0,090,936.54 | -1,236,634.37 | -630,683.53 | -605,950.84 | -10,721,620.07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0,090,936.54 | -1,236,634.37 | -630,683.53 | -605,950.84 | -10,721,620.07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968,312.34 | 4,315,292.19 | 4,186,637.88 | 128,654.31 | 2,218,325.55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债权投 |
资公允价值变动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968,312.34 | 4,315,292.19 | 4,186,637.88 | 128,654.31 | 2,218,325.55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12,059,248.88 | 3,078,657.82 | 3,555,954.35 | -477,296.53 | -8,503,294.53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3,132,629.13 | 33,976,604.51 | 32,374,734.44 | 4,734,499.20 |
合计 | 3,132,629.13 | 33,976,604.51 | 32,374,734.44 | 4,734,499.20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568,695,010.91 | 111,453,057.11 | 680,148,068.02 | |
合计 | 568,695,010.91 | 111,453,057.11 | 680,148,068.02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7,612,598,580.89 | 5,970,427,803.74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7,612,598,580.89 | 5,970,427,803.74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703,879,858.20 | 2,048,485,180.91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11,453,057.11 | 79,187,945.75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423,505,788.50 | 327,126,458.01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9,781,519,593.48 | 7,612,598,580.89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7,129,320,727.72 | 3,453,666,602.07 | 5,992,624,242.91 | 3,154,614,748.40 |
其他业务 | 41,774,589.10 | 5,871,558.57 | 31,956,678.86 | 11,355,757.90 |
合计 | 7,171,095,316.82 | 3,459,538,160.64 | 6,024,580,921.77 | 3,165,970,506.30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商品类型 | ||
项目运营 | 3,370,308,463.83 | 1,365,806,481.73 |
设备、EPC及服务 | 3,759,012,263.89 | 2,087,860,120.34 |
其他 | 41,774,589.10 | 5,871,558.57 |
合计 | 7,171,095,316.82 | 3,459,538,160.6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751,351.70 | 12,621,262.14 |
教育费附加 | 6,755,491.09 | 5,749,272.12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4,503,451.07 | 3,832,531.67 |
房产税 | 23,911,239.40 | 18,501,450.10 |
土地使用税 | 11,314,517.20 | 8,871,517.89 |
印花税 | 4,406,347.29 | 2,705,694.05 |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税 | 135,314.63 | 154,534.50 |
其他 | 694,897.57 | 98,067.96 |
合计 | 66,472,609.95 | 52,534,330.43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薪支出 | 16,644,713.81 | 5,350,800.39 |
折旧摊销费 | 5,766.50 | 4,968.43 |
房屋租赁费 | 502,857.14 | 502,857.14 |
差旅费 | 1,112,551.98 | 2,016,802.15 |
招待费 | 196,315.76 | 321,996.65 |
办公通讯费 | 8,370.65 | 16,156.79 |
股权激励摊销 | 1,435,431.39 | 1,094,486.25 |
咨询服务费 | 566,037.74 | 3,773.58 |
其他费用 | 702,201.84 | 576,170.48 |
合计 | 21,174,246.81 | 9,888,011.86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薪支出 | 126,132,571.59 | 125,361,261.23 |
折旧摊销费 | 22,852,986.48 | 27,090,062.23 |
办公费 | 6,059,512.21 | 5,030,020.45 |
招待费 | 14,841,623.87 | 14,753,364.06 |
差旅费 | 15,397,154.82 | 18,707,375.76 |
水电物业及租赁费 | 2,077,464.70 | 1,728,700.82 |
宣传费 | 42,641.64 | 311,382.84 |
会务费 | 1,213,864.79 | 722,699.91 |
通讯费 | 1,432,532.89 | 1,683,881.25 |
行政劳务费 | 17,095,688.64 | 12,405,699.02 |
咨询服务费 | 14,160,651.01 | 10,350,904.32 |
股权激励费用 | 13,425,276.15 | 12,151,603.77 |
其他费用 | 19,269,946.08 | 11,216,199.42 |
合计 | 254,001,914.87 | 241,513,155.08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人工费用 | 63,797,550.52 | 51,365,989.19 |
直接投入费用 | 34,670,350.82 | 34,448,735.38 |
折旧与摊销 | 14,168,760.19 | 12,878,441.87 |
其他费用 | 1,690,356.98 | 1,179,916.60 |
合计 | 114,327,018.51 | 99,873,083.04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188,022,599.80 | 176,686,815.81 |
利息收入 | -27,574,650.18 | -24,687,895.25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96,960,935.80 | 92,124,790.88 |
金融机构手续费 | 337,944.59 | 342,591.24 |
汇兑损益 | -4,354,346.32 | -6,722,472.06 |
合计 | 253,392,483.69 | 237,743,830.62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递延收益摊销 | 18,519,835.70 | 14,709,743.87 |
增值税返还 | 100,961,051.69 | 85,108,556.09 |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返还 | 1,494,960.96 | 524,870.68 |
其他政府补助 | 33,335,946.88 | 30,217,503.32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279,566.03 | 817,652.33 |
进项税加计扣除 | 15,282,024.36 | 8,845,929.49 |
合计 | 169,873,385.62 | 140,224,255.78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20,811,196.59 | 2,917,982.47 |
理财产品 | 6,544,697.98 | 5,952,700.24 |
合计 | 27,355,894.57 | 8,870,682.71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674,984.37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82,724,869.64 | 55,802,389.15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636,512.74 | 5,773,992.97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952,759.70 | 53,792.03 |
合计 | 83,083,607.05 | 61,630,174.15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20,400,012.71 | 16,976,040.55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20,400,012.71 | 16,976,040.55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损失 | 338,135.88 | -735,148.83 |
合计 | 338,135.88 | -735,148.83 |
其他说明:
无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39,469.44 | 187,379.11 | 39,469.44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39,469.44 | 187,379.11 | 39,469.44 |
政府补助 | 20,074,546.00 | 4,986,517.44 | 20,074,546.00 |
其他 | 4,570,438.70 | 4,402,626.75 | 4,570,438.70 |
合计 | 24,684,454.14 | 9,576,523.30 | 24,684,454.1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20,478.20 | 582,666.38 | 20,478.20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20,478.20 | 582,666.38 | 20,478.20 |
对外捐赠 | 5,440,600.00 | 10,364,373.15 | 5,440,600.00 |
其他 | 3,398,893.41 | 943,714.04 | 3,398,893.41 |
合计 | 8,859,971.61 | 11,890,753.57 | 8,859,971.61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351,027,748.11 | 251,830,342.13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23,412,756.81 | -53,559,264.60 |
合计 | 327,614,991.30 | 198,271,077.53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3,112,097,161.19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778,024,290.30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401,267,740.43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3,392,708.91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10,421,738.32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678,132.15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4,191,490.56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305,317.00 |
研发加计扣除的影响 | -24,119,069.93 |
所得税费用 | 327,614,991.3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57.其他综合收益”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经营性往来款 | 43,848,633.83 | 64,343,894.85 |
利息收入 | 26,905,773.83 | 24,687,895.25 |
政府补助 | 93,896,510.51 | 111,728,420.76 |
其他(含投标保证金) | 75,746,660.13 | 15,850,921.01 |
合计 | 240,397,578.30 | 216,611,131.87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经营性往来款 | 45,506,642.52 | 76,226,373.28 |
支付保证金 | 16,405,775.01 | 51,955,959.75 |
差旅费 | 16,509,706.80 | 20,724,177.91 |
招待费 | 15,037,939.63 | 15,075,360.71 |
办公通讯费 | 7,500,415.75 | 6,730,058.49 |
咨询服务费 | 14,726,688.75 | 10,354,677.90 |
物业及租赁费 | 2,580,321.84 | 2,231,557.96 |
行政劳务费 | 17,095,688.64 | 12,405,699.02 |
捐赠及赞助支出 | 5,467,200.00 | 10,364,373.15 |
会务费 | 1,256,506.43 | 722,699.91 |
其他(含投标保证金) | 65,960,216.31 | 48,084,073.50 |
合计 | 208,047,101.68 | 254,875,011.58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回理财投资款 | 1,631,000,000.00 | 1,188,500,000.00 |
处置股权收回的现金 | 70,000.00 | 29,400,450.29 |
合计 | 1,631,070,000.00 | 1,217,900,450.29 |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购买理财产品 | 1,635,000,000.00 | 1,195,500,000.00 |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9,091,000.00 | 256,974,597.47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053,037,527.93 | 2,269,092,332.18 |
合计 | 4,797,128,527.93 | 3,721,566,929.65 |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回保证金 | 1,390,000.00 | 1,976,700.00 |
收回特许经营权项目长期应收款 | 4,578,483.52 | 3,578,483.52 |
合计 | 5,968,483.52 | 5,555,183.52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保证金、PPP项目投资款等 | 12,655,662.45 | 10,225,000.00 |
合计 | 12,655,662.45 | 10,225,000.00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企业间借款收到的资金 | 639,009,470.24 | 50,982,715.98 |
票据贴现收到的现金 | 99,686,305.53 | |
合计 | 738,695,775.77 | 50,982,715.98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债券发行有关的筹资费用 | 1,274,250.00 | |
企业间借款支付的现金 | 1,128,930.89 | |
回购股份支付的现金 | 179,998,659.45 | |
收购少数股东股权支付的现金 | 152,235.00 | |
租赁负债 | 10,071,978.19 | 8,165,295.07 |
合计 | 191,344,887.64 | 9,446,460.96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
短期借款 | 354,879,094.03 | 359,686,305.53 | 6,676,740.67 | 521,177,973.56 | 100,000,000.00 | 100,064,166.67 |
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利息) | 4,725,510,464.54 | 1,236,303,035.78 | 173,803,835.81 | 1,060,096,520.27 | 5,075,520,815.86 | |
应付债券(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利息) | 1,409,614,509.72 | 283,750,000.00 | 63,418,004.25 | 5,907,328.00 | 17,614,440.19 | 1,733,260,745.78 |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利息) | 14,444,521.60 | 5,453,219.30 | 10,071,978.19 | 9,825,762.71 | ||
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项) | 21,300,000.00 | 446,705,788.50 | 468,005,788.50 | |||
长期应付款(企业间有偿借款) | 588,624,742.04 | 5,300,343.56 | 593,925,085.60 | |||
合计 | 6,525,748,589.89 | 2,468,364,083.35 | 701,357,932.09 | 2,065,259,588.52 | 117,614,440.19 | 7,512,596,576.62 |
(4).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务影响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2,784,482,169.89 | 2,086,226,271.60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0,400,012.71 | 16,976,040.55 |
信用减值损失 | 83,083,607.05 | 61,630,174.15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33,447,213.23 | 126,977,156.11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7,606,627.78 | 7,739,325.97 |
无形资产摊销 | 459,586,418.89 | 420,286,060.63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2,479,183.04 | 12,664,518.5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38,135.88 | 735,148.83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8,991.24 | 395,287.27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80,629,189.28 | 262,089,134.63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7,355,894.57 | -8,870,682.71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0,683,841.17 | -54,804,361.34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695,321.70 | 1,245,096.74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5,316,783.68 | -72,012,533.77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156,625,665.88 | -1,782,111,971.44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82,464,963.01 | 1,219,320,828.66 |
其他 | 34,153,632.56 | 22,946,517.7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30,368,457.30 | 2,321,432,012.09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193,173,323.82 | 2,455,067,916.12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455,067,916.12 | 2,361,386,922.99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1,894,592.30 | 93,680,993.13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本期处置子公司于本期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
减:丧失控制权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加:以前期间处置子公司于本期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70,000.00 |
其中:2022年处置国源环保下属子公司“陕西信安天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70,000.00 |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 7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2,193,173,323.82 | 2,455,067,916.12 |
其中:库存现金 | 290.56 | 2,965.2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193,173,033.26 | 2,455,064,950.86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93,173,323.82 | 2,455,067,916.12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理由 |
其他货币资金 | 56,961,009.14 | 120,294,130.50 | 受限 |
合计 | 56,961,009.14 | 120,294,130.5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232,957,168.95 | ||
其中:美元 | 30,170,388.20 | 7.1884 | 216,876,818.54 |
印尼盾 | 34,420,003,487.79 | 0.000445 | 15,309,035.67 |
新加坡元 | 144,945.83 | 5.3214 | 771,314.74 |
应收账款 | 186,151,820.40 | ||
其中:美元 | 25,896,141.06 | 7.1884 | 186,151,820.40 |
其他应收款 | 857,470.76 | ||
其中:印尼盾 | 1,921,593,088.00 | 0.000445 | 854,669.79 |
新加坡元 | 526.36 | 5.3214 | 2,800.97 |
应付账款 | 160,792,194.97 | ||
其中:美元 | 314,179.40 | 7.1884 | 2,258,447.20 |
印尼盾 | 356,438,659,342.25 | 0.000445 | 158,533,747.77 |
其他应付款 | 53,866,059.75 | ||
其中:美元 | 7,493,470.00 | 7.1884 | 53,866,059.75 |
长期应付款 | 36,727,485.67 | ||
其中:美元 | 5,109,271.28 | 7.1884 | 36,727,485.67 |
其他说明:
无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境外经营实体 | 主要经营地 | 记账本位币 | 选择依据 |
嘉曼公司 | 印度尼西亚 | 美元 | 主要经营活动相关 |
伟明(香港)公司 | 香港 | 美元 | 主要经营活动相关 |
伟明(新加坡)公司 | 新加坡 | 美元 | 主要经营活动相关 |
82、 租赁
(1) 作为承租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 484,600.95 | 660,648.08 |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费用 | 1,218,478.13 | 1,785,487.93 |
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 | 11,567,418.29 | 10,299,728.09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 √不适用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11,567,418.29(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租赁收入 | 其中: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收入 |
经营租赁收入 | 13,496,997.89 | |
合计 | 13,496,997.89 |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 √不适用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 √不适用
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每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
第一年 | 10,296,323.53 | 9,410,132.33 |
第二年 | 10,033,603.66 | 10,337,617.74 |
第三年 | 9,900,327.94 | 8,882,205.44 |
第四年 | 8,115,555.95 | 7,959,678.76 |
第五年 | 6,620,814.68 | 7,867,803.76 |
五年后未折现租赁收款额总额 | 44,966,625.76 | 44,457,438.03 |
(3) 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83、 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8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有关程序与政府及其授权实施机构(合同授予方)订立PPP项目合同,以特许经营权模式参与项目的建设运营。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政府方控制或管制公司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 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PPP项目合同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公司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公司提供多项服务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予以费用化。
(4)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在公司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6)公司不将PPP项目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
(7)根据PPP项目合同,自政府方取得其他资产,该资产构成政府方应付合同对价的一部分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作为政府补助。
(8)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9)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公司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八、 研发支出
1、 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人员人工费用 | 63,797,550.52 | 51,365,989.19 |
直接投入费用 | 34,670,350.82 | 34,448,735.38 |
折旧摊销费用 | 14,168,760.19 | 12,878,441.87 |
其他相关费用 | 1,690,356.98 | 1,179,916.60 |
合计 | 114,327,018.51 | 99,873,083.04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114,327,018.51 | 99,873,083.04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其他说明:
无
2、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 √不适用
九、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1月,公司设立孙公司亿达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5.00%,纳入合并范围。
(2)2024年1月,公司设立孙公司弘宇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5.00%,纳入合并范围。
(3)2024年7月,公司设立子公司伟明置业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0%,纳入合并范围。
(4)2024年12月,公司设立孙公司昆山伟明科技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0%,纳入合并范围。
(5)2024年12月,公司设立孙公司嘉禾环卫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4.20%,纳入合并范围。
(6)2024年12月,公司设立孙公司安福新材料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0%,纳入合并范围。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永强公司 | 浙江温州 | 10,000.00 | 浙江温州 | 工业 | 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伟明环保集团 | 浙江温州 | 20,000.00 | 浙江温州 | 工业 | 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昆山公司 | 江苏昆山 | 7,920.00 | 江苏昆山 | 工业 | 100 | 新设 | |
临海公司 | 浙江临海 | 10,500.00 | 浙江临海 | 工业 | 100 | 新设 | |
伟明装备集团 | 浙江温州 | 5,008.00 | 浙江温州 | 工业 | 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永康公司 | 浙江永康 | 10,000.00 | 浙江永康 | 工业 | 88 | 12 | 新设 |
瑞安公司 | 浙江瑞安 | 10,000.00 | 浙江瑞安 | 工业 | 90 | 10 | 新设 |
秦皇岛公司 | 河北秦皇岛 | 7,500.00 | 河北秦皇岛 | 工业 | 88 | 12 | 新设 |
温州公司 | 浙江温州 | 10,000.00 | 浙江温州 | 工业 | 90 | 10 | 新设 |
玉环公司 | 浙江玉环 | 10,000.00 | 浙江玉环 | 工业 | 88 | 12 | 新设 |
上海嘉伟 | 上海浦东新区 | 300.00 | 上海杨浦区 | 服务业 | 100 | 新设 | |
嘉善公司 | 浙江嘉善 | 10,000.00 | 浙江嘉善 | 工业 | 99 | 1 | 新设 |
龙湾公司 | 浙江温州 | 10,000.00 | 浙江温州 | 工业 | 98 | 2 | 新设 |
苍南公司 | 浙江温州 | 10,000.00 | 浙江温州 | 工业 | 95 | 5 | 新设 |
武义公司 | 浙江武义 | 7,700.00 | 浙江武义 | 工业 | 100 | 新设 | |
玉环嘉伟 | 浙江玉环 | 5,500.00 | 浙江玉环 | 工业 | 90 | 10 | 新设 |
温州餐厨公司 | 浙江温州 | 5,000.00 | 浙江温州 | 工业 | 100 | 新设 | |
界首公司 | 安徽界首 | 7,000.00 | 安徽界首 | 工业 | 90 | 新设 | |
伟明科技 | 江苏昆山 | 5,000.00 | 江苏昆山 | 工业 | 100 | 新设 | |
海滨公司 | 浙江瑞安 | 5,000.00 | 浙江瑞安 | 工业 | 90 | 10 | 新设 |
万年公司 | 江西万年 | 3,600.00 | 江西万年 | 工业 | 100 | 新设 | |
樟树公司 | 江西樟树 | 10,000.00 | 江西樟树 | 工业 | 100 | 新设 | |
嘉伟新能源集团 | 浙江温州 | 5,000.00 | 浙江温州 | 工业 | 100 | 新设 | |
玉苍公司 | 浙江温州 | 3,000.00 | 浙江温州 | 工业 | 100 | 新设 | |
紫金公司 | 广东紫金 | 15,000.00 | 广东紫金 | 工业 | 100 | 新设 | |
永康餐厨公司 | 浙江金华 | 1,450.00 | 浙江金华 | 工业 | 100 | 新设 | |
中环智慧 | 北京朝阳区 | 5,000.00 | 北京朝阳区 | 服务业 | 30.4 | 新设 | |
成都中智 | 成都高新 | 5,000.00 | 成都高新 | 服务业 | 15.5 | 新设 |
公司 | 区 | 区 | |||||
成都中智兴彭公司 | 四川彭州 | 1,470.00 | 四川彭州 | 服务业 | 27.41 | 新设 | |
仁寿中环公司 | 四川眉山 | 500.00 | 四川眉山 | 服务业 | 30.4 | 新设 | |
温州中智 | 浙江温州 | 1,000.00 | 浙江温州 | 服务业 | 51 | 新设 | |
奉新公司 | 江西宜春 | 6,000.00 | 江西宜春 | 工业 | 100 | 新设 | |
婺源公司 | 江西上饶 | 6,000.00 | 江西上饶 | 工业 | 100 | 新设 | |
双鸭山公司 | 黑龙江 | 7,800.00 | 黑龙江双鸭山 | 工业 | 100 | 新设 | |
东阳公司 | 浙江东阳 | 13,000.00 | 浙江东阳 | 工业 | 100 | 新设 | |
文成公司 | 浙江温州 | 8,000.00 | 浙江温州 | 工业 | 60 | 40 | 新设 |
龙泉公司 | 浙江丽水 | 6,092.00 | 浙江丽水 | 工业 | 100 | 新设 | |
玉环科技 | 浙江玉环 | 2,631.00 | 浙江玉环 | 工业 | 99.9 | 新设 | |
莲花公司 | 江西萍乡 | 6,000.00 | 江西萍乡 | 工业 | 100 | 新设 | |
永丰公司 | 江西吉安 | 16,000.00 | 江西吉安 | 工业 | 100 | 新设 | |
闽清公司 | 福建福州 | 4,826.74 | 福建福州 | 工业 | 89 | 新设 | |
伟明材料公司 | 浙江温州 | 200.00 | 浙江温州 | 商业 | 100 | 新设 | |
江山餐厨公司 | 浙江衢州 | 1,300.00 | 浙江衢州 | 工业 | 100 | 收购 | |
上海伟明 | 上海浦东新区 | 300.00 | 上海浦东新区 | 服务业 | 100 | 新设 | |
江西伟明 | 江西南昌 | 300.00 | 江西南昌 | 服务业 | 100 | 新设 | |
嘉善环卫公司 | 浙江嘉兴 | 300.00 | 浙江嘉兴 | 服务业 | 100 | 新设 | |
蛟河公司 | 吉林蛟河 | 9,000.00 | 吉林蛟河 | 工业 | 100 | 新设 | |
安福公司 | 江西吉安 | 8,400.00 | 江西吉安 | 工业 | 100 | 新设 | |
嘉禾公司 | 湖南郴州 | 10,000.00 | 湖南郴州 | 工业 | 95 | 新设 | |
宁晋嘉伟公司 | 河北邢台 | 10,000.00 | 河北邢台 | 工业 | 63 | 新设 | |
富锦公司 | 黑龙江富锦 | 6,000.00 | 黑龙江富锦 | 工业 | 100 | 新设 | |
蒙阴公司 | 山东临沂 | 7,800.00 | 山东临沂 | 工业 | 100 | 新设 | |
澄江公司 | 云南玉溪 | 4,356.00 | 云南玉溪 | 工业 | 100 | 新设 | |
温州环卫公司 | 浙江温州 | 5,000.00 | 浙江温州 | 服务业 | 99.9 | 新设 | |
伟明(香港)公司 | 中国香港 | 10万港币 | 中国香港 | 投资控股、贸易、技术服务 | 100 | 新设 | |
磐安公司 | 浙江金华 | 5,000.00 | 浙江金华 | 工业 | 100 | 新设 | |
邵家渡公司 | 浙江临海 | 5,000.00 | 浙江临海 | 工业 | 100 | 新设 | |
伟明(新加坡)公司 | 新加坡 | 1,000万新加坡元 | 新加坡 | 贸易 | 90 | 新设 | |
安远公司 | 江西安远 | 5,000.00 | 江西安远 | 工业 | 100 | 新设 | |
宁都公司 | 江西宁都 | 8,000.00 | 江西宁都 | 工业 | 60 | 新设 | |
东阳餐厨公司 | 浙江东阳 | 4,500.00 | 浙江东阳 | 工业 | 100 | 新设 |
平阳餐厨公司 | 浙江平阳 | 3,370.00 | 浙江平阳 | 工业 | 100 | 新设 | |
福建华立生公司 | 福建浦城 | 2,000.00 | 福建浦城 | 工业 | 75 | 收购 | |
伟明建设 | 浙江温州 | 1,100.00 | 浙江温州 | 建筑业 | 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卢龙公司 | 河北卢龙 | 6,200.00 | 河北卢龙 | 工业 | 100 | 新设 | |
罗甸公司 | 贵州罗甸 | 6,000.00 | 贵州罗甸 | 工业 | 100 | 新设 | |
武平公司 | 福建龙岩 | 5,000.00 | 福建龙岩 | 工业 | 100 | 新设 | |
昌黎公司 | 河北秦皇岛 | 13,250.00 | 河北秦皇岛 | 工业 | 100 | 新设 | |
蛟河科技公司 | 吉林蛟河 | 3,000.00 | 吉林蛟河 | 工业 | 100 | 新设 | |
国源环保 | 陕西西安 | 29,411.80 | 陕西西安 | 商务服务 | 59.4 | 收购 | |
延安国锦公司 | 陕西延安 | 9,750.00 | 陕西延安 | 工业 | 30.29 | 收购 | |
陕西清洁能源公司 | 陕西西安 | 3,000.00 | 陕西西安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30.29 | 收购 | |
榆林绿能公司 | 陕西榆林 | 11,000.00 | 陕西榆林 | 工业 | 30.29 | 收购 | |
龙湾厨余公司 | 浙江温州 | 8,400.00 | 浙江温州 | 工业 | 100 | 新设 | |
平泉公司 | 河北平泉 | 5,500.00 | 河北平泉 | 工业 | 100 | 新设 | |
象州公司 | 广西来宾 | 3,600.00 | 广西来宾 | 工业 | 100 | 新设 | |
枝江公司 | 湖北宜昌 | 9,725.66 | 湖北宜昌 | 工业 | 66 | 新设 | |
陇南公司 | 甘肃陇南 | 6,000.00 | 甘肃陇南 | 工业 | 85 | 4.56 | 新设 |
嘉曼公司 |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首都特区南雅加达行政市 | 10,000万美元 |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首都特区南雅加达行政市 | 工业 | 63 | 新设 | |
嘉伟工业品公司 | 浙江温州 | 200.00 | 浙江温州 | 商业 | 100 | 新设 | |
嘉展公司 | 浙江温州 | 50.00 | 浙江温州 | 贸易 | 70 | 新设 | |
嘉曼达公司 |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首都特区南雅加达行政市 | 100万美元 |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首都特区南雅加达行政市 | 有色金属制造业 | 60 | 新设 | |
盛运环保 | 安徽安庆 | 351,172.60 | 安徽安庆 | 工业 | 51 | 收购 | |
凯里盛运 | 贵州黔东南 | 32,500.00 | 贵州黔东南 | 工业 | 51 | 收购 | |
招远盛运 | 山东烟台 | 22,000.00 | 山东烟台 | 工业 | 51 | 收购 | |
宁阳盛运 | 山东泰安 | 12,300.00 | 山东泰安 | 工业 | 51 | 收购 | |
盛运科技 | 安徽安庆 | 16,000.00 | 安徽安庆 | 工业 | 51 | 收购 | |
盛运工程 | 安徽合肥 | 10,000.00 | 安徽合肥 | 工业 | 51 | 收购 | |
桐城盛运 | 安徽安庆 | 4,000.00 | 安徽安庆 | 工业 | 51 | 收购 |
拉萨盛运 | 西藏拉萨 | 44,000.00 | 西藏拉萨 | 工业 | 51 | 收购 | |
昆山再生资源公司 | 江苏昆山 | 51,741.77 | 江苏昆山 | 工业 | 70 | 新设 | |
伟曼资本公司 | 中国香港 | 1万美元 | 中国香港 | 贸易 | 63 | 新设 | |
永嘉污水 | 浙江温州 | 2,500.00 | 浙江温州 | 城市污水处理 | 100 | 收购 | |
伟明(香港)装备公司 | 中国香港 | 10万港币 | 中国香港 | 贸易 | 100 | 新设 | |
伟明自控公司 | 浙江温州 | 1,000.00 | 浙江温州 | 工业 | 100 | 新设 | |
弘宇设备 | 浙江温州 | 308.00 | 浙江温州 | 工业 | 55 | 新设 | |
亿达设备 | 浙江温州 | 308.00 | 浙江温州 | 工业 | 55 | 新设 | |
伟明置业公司 | 浙江温州 | 1,000.00 | 浙江温州 | 房地产业 | 100 | 新设 | |
昆山伟明科技公司 | 江苏昆山 | 1,000.00 | 江苏昆山 | 商务服务业 | 100 | 新设 | |
嘉禾环卫公司 | 湖南郴州 | 200.00 | 湖南郴州 | 服务业 | 64.2 | 新设 | |
安福新材料公司 | 江西吉安 | 100.00 | 江西吉安 | 工业 | 100 | 新设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1)根据界首公司章程,该子公司经营收益全部由公司享有;
(2)邵家渡公司、蛟河科技公司、嘉曼达公司、伟曼资本公司、昆山伟明科技公司、嘉禾环卫公司、安福新材料公司、伟明(香港)装备公司目前虽然设立,尚未认缴出资。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1). 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0月,公司与中环智慧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20.6%股份转让给其他自然人。中环智慧于2024年5月办理工商变更,变更后公司持股比例由51%下降为30.4%。目前公司委派董事占中环智慧董事会席位多数,仍对其有实质性控制。同时因上述事项的影响,本公司间接持有陇南公司减少3.09%,最终直接和间接累计持有陇南公司89.56%的份额。
(2). 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中环智慧公司 | 陇南公司 | |
购买成本/处置对价 | ||
--现金 | ||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 ||
购买成本/处置对价合计 | ||
减:按取得/处置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 -428,666.78 | 1,861,485.26 |
差额 | 428,666.78 | -1,861,485.26 |
其中:调整资本公积 | 428,666.78 | -1,861,485.26 |
调整盈余公积 | ||
调整未分配利润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伟明盛青 | 浙江温州 | 浙江温州 | 工业 | 54.55 | 权益法 |
公司 | ||||||
恒源城电力公司 | 陕西宝鸡 | 陕西宝鸡 | 工业 | 23.76 | 权益法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在伟明盛青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下,公司持股54.55%并不能决定伟明盛青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因此,公司并未实际控制伟明盛青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无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 |||
恒源城电力公司 | 伟明盛青公司 | 恒源城电力公司 | 伟明盛青公司 | |
流动资产 | 104,556,293.76 | 898,182,506.87 | 92,494,730.72 | 682,917,508.16 |
非流动资产 | 432,788,253.32 | 2,374,765,392.77 | 281,630,671.38 | 1,050,719,135.82 |
资产合计 | 537,344,547.08 | 3,272,947,899.64 | 374,125,402.10 | 1,733,636,643.98 |
流动负债 | 2,124,197.08 | 596,220,953.55 | 15,848,952.10 | 1,027,699,836.34 |
非流动负债 | 344,399,550.00 | 1,784,698,465.31 | 171,955,650.00 | 45,693,690.00 |
负债合计 | 346,523,747.08 | 2,380,919,418.86 | 187,804,602.10 | 1,073,393,526.34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90,820,800.00 | 892,028,480.78 | 186,320,800.00 | 660,243,117.64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105,897,600.00 | 486,561,080.42 | 105,897,600.00 | 360,132,609.62 |
调整事项 | 71,966,410.54 | -48,091,234.85 | 71,966,410.54 | -9,751,754.51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48,091,234.85 | -9,751,754.51 | ||
--其他 | 71,966,410.54 | 71,966,410.54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177,864,010.54 | 438,469,845.57 | 177,864,010.54 | 350,380,855.11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23,832,284.02 | |||
净利润 | 31,785,363.14 | -445,419.76 |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综合收益总额 | 31,785,363.14 | -445,419.76 |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其他说明:
无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 |
合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
联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54,312,477.90 | 50,838,752.11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11,823,671.54 | 10,356,308.23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11,823,671.54 | 10,356,308.23 |
其他说明:
无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政府补助
1、 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报表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转入其他收益 | 本期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递延收益 | 347,010,250.84 | 40,264,249.56 | 18,519,835.70 | 368,754,664.70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347,010,250.84 | 40,264,249.56 | 18,519,835.70 | 368,754,664.70 | / |
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 | 18,519,835.70 | 14,709,743.87 |
与收益相关 | 171,148,529.89 | 129,683,377.02 |
合计 | 189,668,365.59 | 144,393,120.89 |
其他说明:
无
十二、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 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层全面负责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确定,并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承担最终责任,经营管理层通过职能部门递交的工作报告来审查已执行程序的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合理性。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师也会审计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且将有关发现汇报给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在签订新合同之前,本公司会对新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外部信用评级和在某些情况下的银行资信证明(当此信息可获取时)。公司对每一客户均设置了赊销限额,该限额为无需获得额外批准的最大额度。1)应收账款公司通过对已有客户信用评级的季度监控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的月度审核来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在监控客户的信用风险时,按照客户的信用特征对其分组。被评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会放在受限制客户名单里,并且只有在额外批准的前提下,公司才可在未来期间内对其赊销,否则必须要求其提前支付相应款项。由于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且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集中按照客户进行管理。由于本公司的客户较为分散,因此在本公司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集中。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中前五名客户的款项占余额的33.68%,本公司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2)其他应收款本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保证金、个人往来及单位往来款项等,公司对此等款项与相关经济业务一并管理并持续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同时持续监控公司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自有资金较充裕,流动性风险较小。
(3)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1)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借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计息的短期借款人民币100,000,000.00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356,777,888.90元、长期借款人民币4,714,387,589.11元,长期应付款—企业间有偿借款人民币593,925.085.60元,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利率发生合理、可能的50%基准点的变动时,将对本公司的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2)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系本公司与境外客户采用美元结算由此衍生的货币性资产相关,还与公司的境外子公司采用美元结算业务由此衍生的资产、负债相关。本公司期末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列示详见本附注“81、外币货币性项目”说明。
3)其他价格风险其他价格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其他价格风险主要产生于各类权益工具投资,存在权益工具价格变动的风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因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其他价格风险的影响较小。
2、 套期
(1)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金融资产转移
(1) 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转移方式 | 已转移金融资产性质 | 已转移金融资产金额 | 终止确认情况 | 终止确认情况的判断依据 |
票据背书 | 银行承兑汇票 | 121,965,395.78 | 终止确认 | 应收款项融资中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构成,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都已经转移,故终止确认。 |
票据背书 | 银行承兑汇票 | 81,077,285.51 | 未终止确认 | 由于应收票据中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构成,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影响追索权,票据相关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仍没有转移,故未终止确认。 |
票据背书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1,000,000.00 | 未终止确认 | 由于应收票据中的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是由财务公司承兑构成,已背书或贴现的承兑汇票不影响追索权,票据相关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仍没有转移,故未终止确认。 |
合计 | / | 204,042,681.29 | / | / |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 | 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金额 | 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
银行承兑汇票 | 票据背书 | 121,965,395.78 | |
合计 | / | 121,965,395.78 |
(3) 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1,511,442.02 | 55,494,131.33 | 57,005,573.35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16,000,000.00 | 16,000,000.00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6,000,000.00 | 16,000,000.00 | ||
(1)理财产品 | 16,000,000.00 | 16,000,000.00 | ||
(二)应收款项融资 | 37,730,720.18 | 37,730,720.18 | ||
(三)其他债权投资 | ||||
(四)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511,442.02 | 1,763,411.15 | 3,274,853.17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五)生物资产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511,442.02 | 55,494,131.33 | 57,005,573.35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负债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子公司盛运环保持有的金洲慈航股票以资产负债表日收盘价作为第一层次公允价值确认的依据。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系理财产品,以预期收益率预测未来现金流量,不可观察估计值是预期收益率。
(2)应收款项融资:应收款项融资主要系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公允价值参照票面金额确认。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系无法采用可比公司乘数法的非上市公司权益投资,由于其成本代表了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因此以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投资成本来确定公允价值。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 温州 | 实业投资 | 10,100 | 40.85 | 40.85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项光明、王素勤、朱善银及朱善玉。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本附注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伟明盛青公司 | 联营企业 |
恒源城电力公司 | 联营企业 |
东明科环公司 | 联营企业 |
崇义华赣公司 | 联营企业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鑫伟钙业 | 股东的子公司 |
七甲轻工 | 股东的子公司 |
同心机械 | 其他 |
上海璞骁 | 股东的子公司 |
伟明机械 | 股东的子公司 |
嘉伟实业 |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杭州明泽云软件有限公司 | 其他 |
陈革 | 其他 |
章小建 | 其他 |
朱达海 | 其他 |
刘习兵 | 其他 |
其他说明:
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伟明装备集团等 | 采购设备及技术服务 | 756,853,098.38 | 431,246,527.55 |
鑫伟钙业 | 采购石灰 | 15,870,821.41 | 20,955,986.44 |
杭州明泽云软件有限公司 | 咨询服务 | 198,019.80 | |
伟明机械 | 厂房电费分摊 | 136,012.04 | 154,748.91 |
同心机械 | 采购零配件 | 110,707.97 | 105,203.53 |
七甲轻工 | 水费 | 252,415.65 | 15,708.33 |
合计 | 773,421,075.25 | 452,478,174.76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伟明盛青公司 | 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 | 377,179,923.71 | 104,670,000.13 |
在建PPP项目 | 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 | 756,853,098.38 | 431,246,527.55 |
崇义华赣公司 | 设备销售 | 1,735,973.89 | 77,991,150.49 |
东明科环公司 | 设备销售 | 292,042.18 | 97,020.70 |
恒源城电力公司 | 设备销售 | 1,096,884.91 | |
合计 | / | 1,137,157,923.07 | 614,004,698.87 |
注:伟明盛青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上表对伟明盛青公司销售商品本期关联交易统计金额“377,179,923.71元”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顺流交易合并抵消前销售收入金额。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伟明盛青公司 | 房屋 | 176,146.79 | 210,857.14 |
合计 | 176,146.79 | 210,857.14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伟明集团 | 房屋 | 34,495.41 | 34,495.41 | 109,600.00 | 157,600.00 | 4,154.97 | 2,843.77 | ||
七甲轻工 | 房屋 | 860,419.49 | 1,094,571.48 | 1,723,950.00 | 1,340,850.00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秦皇岛公司 | 1,400.00 | 2023-6-30 | 2025-12-30 | 否 |
秦皇岛公司 | 14,525.00 | 2023-6-30 | 2033-4-10 | 否 |
界首公司 | 860.00 | 2018-1-16 | 2025-9-20 | 否 |
界首公司 | 8,501.43 | 2018-1-16 | 2032-2-8 | 否 |
万年公司 | 1,492.00 | 2018-8-16 | 2025-12-20 | 否 |
万年公司 | 1,475.00 | 2018-8-16 | 2026-12-20 | 否 |
樟树公司 | 1,780.00 | 2019-5-29 | 2025-12-20 | 否 |
樟树公司 | 7,080.00 | 2019-5-29 | 2030-5-28 | 否 |
婺源公司 | 1,055.00 | 2023-7-5 | 2025-9-29 | 否 |
婺源公司 | 8,805.00 | 2023-7-5 | 2034-3-29 | 否 |
奉新公司 | 1,750.00 | 2023-4-4 | 2025-9-30 | 否 |
奉新公司 | 6,100.00 | 2023-4-4 | 2029-11-19 | 否 |
澄江公司 | 500.00 | 2024-4-8 | 2025-10-7 | 否 |
澄江公司 | 9,250.00 | 2024-4-8 | 2033-4-7 | 否 |
枝江公司 | 1,000.00 | 2024-1-1 | 2025-12-21 | 否 |
枝江公司 | 15,900.00 | 2024-1-1 | 2042-12-21 | 否 |
江山餐厨公司 | 610.00 | 2022-1-18 | 2026-12-11 | 否 |
安福公司 | 1,611.00 | 2021-1-13 | 2025-12-20 | 否 |
安福公司 | 10,478.90 | 2021-1-13 | 2031-1-12 | 否 |
宁晋嘉伟公司 | 1,675.80 | 2021-3-25 | 2025-12-3 | 否 |
宁晋嘉伟公司 | 13,105.26 | 2021-3-25 | 2033-12-20 | 否 |
蒙阴公司 | 1,300.00 | 2021-2-2 | 2025-12-21 | 否 |
蒙阴公司 | 11,738.00 | 2021-2-2 | 2034-12-21 | 否 |
磐安公司 | 480.00 | 2020-12-4 | 2025-12-10 | 否 |
磐安公司 | 8,583.50 | 2020-12-4 | 2035-12-3 | 否 |
福建华立公司 | 962.90 | 2021-12-6 | 2025-11-20 | 否 |
福建华立公司 | 6,740.30 | 2021-12-6 | 2032-11-20 | 否 |
伟明装备集团 | 14,000.00 | 2022-10-10 | 2026-11-29 | 否 |
伟明装备集团 | 10,000.00 | 2024-12-4 | 2026-1-3 | 否 |
伟明装备集团 | 10,604.00 | 2024-7-17 | 2025-7-16 | 否 |
伟明装备集团 | 5,007.45 | 2022-11-8 | 2026-11-8 | 否 |
闽清公司 | 816.89 | 2023-9-28 | 2025-9-20 | 否 |
闽清公司 | 13,070.22 | 2023-9-28 | 2041-9-20 | 否 |
嘉禾公司 | 2,100.00 | 2021-12-16 | 2025-12-20 | 否 |
嘉禾公司 | 20,300.00 | 2021-12-16 | 2031-12-16 | 否 |
文成公司 | 12,770.00 | 2020-6-14 | 2038-12-21 | 否 |
平阳餐厨公司 | 400.00 | 2022-2-28 | 2025-12-29 | 否 |
平阳餐厨公司 | 2,400.00 | 2022-2-28 | 2028-12-29 | 否 |
陇南公司 | 5,000.00 | 2023-9-15 | 2038-9-14 | 否 |
陇南公司 | 4,520.50 | 2024-1-5 | 2038-9-14 | 否 |
陇南公司 | 679.50 | 2024-3-15 | 2038-9-14 | 否 |
陇南公司 | 317.40 | 2024-6-18 | 2038-9-14 | 否 |
陇南公司 | 836.99 | 2024-6-27 | 2038-9-14 | 否 |
陇南公司 | 819.03 | 2024-9-27 | 2038-9-14 | 否 |
嘉曼公司 | 18,200.00 | 2023-10-17 | 2031-6-21 | 否 |
嘉曼公司 | 30,175.68 | 2023-12-21 | 2031-6-21 | 否 |
嘉曼公司 | 4,181.80 | 2024-3-5 | 2031-6-21 | 否 |
嘉曼公司 | 16,042.52 | 2024-3-8 | 2031-6-21 | 否 |
嘉曼公司 | 22,050.00 | 2024-6-14 | 2031-6-21 | 否 |
伟明盛青公司 | 20,181.84 | 2024-3-20 | 2034-3-18 | 否 |
伟明盛青公司 | 28,909.12 | 2024-3-22 | 2034-3-18 | 否 |
伟明盛青公司 | 5,454.55 | 2024-6-7 | 2034-3-18 | 否 |
伟明盛青公司 | 2,727.28 | 2024-6-26 | 2034-3-18 | 否 |
伟明盛青公司 | 1,581.82 | 2024-7-20 | 2034-3-18 | 否 |
伟明盛青公司 | 1,636.37 | 2024-7-22 | 2034-3-18 | 否 |
伟明盛青公司 | 9,954.55 | 2024-7-26 | 2034-3-18 | 否 |
伟明盛青公司 | 1,363.64 | 2024-8-9 | 2034-3-18 | 否 |
伟明盛青公司 | 1,636.37 | 2024-9-10 | 2034-3-18 | 否 |
伟明盛青公司 | 3,708.52 | 2024-9-10 | 2034-3-18 | 否 |
伟明盛青公司 | 1,090.91 | 2024-9-23 | 2034-3-18 | 否 |
伟明盛青公司 | 518.18 | 2024-10-17 | 2034-3-18 | 否 |
伟明盛青公司 | 2,181.82 | 2024-11-7 | 2034-3-18 | 否 |
伟明盛青公司 | 1,636.37 | 2024-11-26 | 2034-3-18 | 否 |
伟明盛青公司 | 540.00 | 2024-12-18 | 2034-3-18 | 否 |
伟明盛青公司 | 540.00 | 2024-12-19 | 2034-3-18 | 否 |
伟明盛青公司 | 2,144.29 | 2024-12-19 | 2034-3-18 | 否 |
伟明盛青公司 | 593.89 | 2024-12-26 | 2034-3-18 | 否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3,485,025.23 | 12,369,182.58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东明科环公司 | 30,497,083.00 | 25,243,303.15 | 8,481,460.00 | 842,699.00 |
应收账款 | 伟明盛青公司 | 94,564,029.12 | 4,659,201.46 | 433,885.00 | 21,694.25 |
应收账款 | 崇义华赣公司 | 30,759,000.00 | 2,983,400.00 | 52,138,000.00 | 2,606,900.00 |
应收账款 | 恒源城电力公司 | 115,038.48 | 5,751.92 | ||
其他应收款 | 伟明盛青公司 | 924,498.00 | 46,224.90 | ||
合同资产 | 东明科环公司 | 30,750,000.00 | 6,150,000.00 | ||
合同资产 | 伟明盛青公司 | 360,000.00 | 18,000.00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鑫伟钙业 | 1,676,747.98 | 2,061,580.61 |
应付账款 | 同心机械 | 11,488.58 | 74,336.28 |
应付账款 | 七甲轻工 | 574,650.00 | |
其他应付款 | 伟明集团 | 1,500,000.00 | 17,50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上海璞骁 | 53,866,059.75 | 26,393,074.85 |
其他应付款 | 嘉伟实业 | 5,30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章小建 | 245,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陈革 | 217,500.00 | |
其他应付款 | 朱达海 | 145,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刘习兵 | 1,200.00 | |
合同负债 | 伟明盛青 | 35,847,789.40 | |
租赁负债 | 伟明集团 | 64,360.58 | 132,110.10 |
(3). 其他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股份支付
1、 各项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数量单位:万股 金额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授予对象类别 | 本期授予 | 本期行权 | 本期解锁 | 本期失效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2023年限制性股票 | 0.00 | 0.00 | 417.20 | 3,275.02 | 417.20 | 3,275.02 | ||
合计 | 0.00 | 0.00 | 417.20 | 3,275.02 | 417.20 | 3,275.02 |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1,04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6月12日,授予价格为每股9.21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按照授予日市场价格确定员工持股计划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重要参数 | 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最新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以及对未来年度公司业绩的预测进行确定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无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104,532,178.03 |
其他说明:
(1)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1,04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6月12日,授予价格为每股9.21元,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为70,392,690.51元。
(2)公司于2017年向156名激励对象授予711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为34,139,487.52元。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授予对象类别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2023年限制性股票 | 35,206,465.32 | |
合计 | 35,206,465.32 |
其他说明无
5、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1) 资产质押情况
被担保单位 | 质押物 | 质押权人 | 借款金额(万元) |
伟明环保 | 盛运环保限售流通股1,790,980,027股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19,250.00 |
澄江公司 | 澄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 9,750.00 |
秦皇岛公司 | 秦皇岛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补贴、电费收费权及炉渣收费权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 15,925.00 |
界首公司 | 《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 9,361.43 |
万年公司 | 万年公司项下的垃圾处理费和电费收费权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2,967.00 |
成都中智兴彭公司 | 《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下全部应收账款 | 成都银行彭州支行 | 2,200.00 |
婺源公司 | 婺源伟明上网发电产生的收费权及相应的补贴款、生活垃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9,860.00 |
圾处理产生的收费权 | |||
奉新公司 | 奉新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置费及上网电费收益权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7,850.00 |
玉环嘉伟 | 玉环嘉伟在2022年11月22日至2038年11月22日期间内发生的全部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的收费权的应收账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17,637.00 |
东阳公司 | 《东阳市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预期收益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10,000.00 |
安福公司 | 安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垃圾处理费和并网发电电费收费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福支行 | 12,089.90 |
蒙阴公司 | 《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预期收益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13,038.00 |
宁都公司 | 《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预期收益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24,864.00 |
榆林绿能公司 | 《榆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特许经营收益权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榆林市分行 | 28,000.00 |
闽清公司 | 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电费和垃圾处理费收费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 | 13,887.11 |
嘉禾公司 | 《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下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费应收账款收费权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 | 22,400.00 |
文成公司 | 《文成县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工程特许经营权利》项下预期收益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12,770.00 |
平阳餐厨公司 | 平阳县餐厨再生资源利用中心PPP项目合同已产生及将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2,800.00 |
临海公司 | 临海伟明2023年6月5日至2029年6月5日期间内发生的全部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的收费权的应收账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3,500.00 |
樟树公司 | 樟树公司垃圾处理费和电费收费权及相对应补贴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8,860.00 |
嘉曼公司 | 伟明(新加坡)公司59,500,000.00美元股权质押 |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 | 129,500.00 |
印尼嘉曼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 |
分行的账户 | 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
龙泉公司 | 龙泉公司在2023年08月09日至2035年08月08日期间内发生的全部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的收费权的应收账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 | 8,330.00 |
枝江公司 | 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下收费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16,900.00 |
磐安公司 | 磐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合同下垃圾处置费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磐安支行 | 9,063.50 |
陇南公司 | 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全部收益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 12,173.41 |
伟明环保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的59.4%股权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20,655.00 |
(2) 抵押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单位 | 抵押人 | 抵押物 | 抵押物金额 | 借款金额 |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
宁晋嘉伟公司 | 宁晋嘉伟公司 | 编号为冀(2020)宁晋县不动产权第0002393号的土地 | 1,926.64 | 1,684.13 | 23,462.00 |
伟明装备集团 | 伟明装备集团 | 编号为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208746号 | 32,402.34 | 30,600.63 | 9,200.00 |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8.13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8.13 |
注:公司拟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4,648,119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0,611,801股后的股份数为1,694,036,3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8.13亿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准计算。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九、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316,777,406.81 | 45,602,176.06 |
1年以内小计 | 316,777,406.81 | 45,602,176.06 |
1至2年 | 7,052,683.41 | 13,160,121.04 |
2至3年 | 6,375,370.07 | 3,195,820.2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33,688,171.49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363,893,631.78 | 61,958,117.30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36,215,499.70 | 9.95 | 6,732,664.33 | 18.59 | 29,482,835.37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27,678,132.08 | 90.05 | 18,156,471.95 | 5.54 | 309,521,660.13 | 61,958,117.30 | 100.00 | 4,235,284.94 | 6.84 | 57,722,832.36 |
其中: | ||||||||||
组合一:其他应账款 | 327,678,132.08 | 90.05 | 18,156,471.95 | 5.54 | 309,521,660.13 | 61,958,117.30 | 100.00 | 4,235,284.94 | 6.84 | 57,722,832.36 |
合计 | 363,893,631.78 | 100.00 | 24,889,136.28 | 6.84 | 339,004,495.50 | 61,958,117.30 | 100.00 | 4,235,284.94 | 6.84 | 57,722,832.36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6,215,499.70 | 6,732,664.33 | 18.59 | 信用风险低 |
合计 | 36,215,499.70 | 6,732,664.33 | 18.59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组合一:其他应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15,951,718.74 | 15,797,585.93 | 5.00 |
1至2年 | 7,052,683.41 | 705,268.34 | 10.00 |
2至3年 | 2,277,490.98 | 455,498.20 | 20.00 |
3至4年 | 2,396,238.95 | 1,198,119.48 | 50.00 |
合计 | 327,678,132.08 | 18,156,471.95 | 5.54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 | 6,732,664.33 | 6,732,664.33 | ||||
账龄组合 | 4,235,284.94 | 13,921,187.01 | 18,156,471.95 | |||
合计 | 4,235,284.94 | 13,921,187.01 | 6,732,664.33 | 24,889,136.28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293,260,607.24 | 293,260,607.24 | 80.45 | 14,663,030.36 | |
第二名 | 37,287,899.70 | 644,899.13 | 37,932,798.83 | 10.41 | 6,915,264.16 |
第三名 | 8,531,864.41 | 8,531,864.41 | 2.34 | 426,593.22 | |
第四名 | 3,707,840.02 | 3,707,840.02 | 1.02 | 185,392.00 | |
第五名 | 3,500,000.00 | 3,500,000.00 | 0.96 | 175,000.00 | |
合计 | 346,288,211.37 | 644,899.13 | 346,933,110.50 | 95.17 | 22,365,279.74 |
其他说明:
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股利 | 150,595,698.94 | 72,818,716.77 |
其他应收款 | 1,171,843,987.81 | 1,063,745,232.14 |
合计 | 1,322,439,686.75 | 1,136,563,948.9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伟明装备集团 | 110,000,000.00 | |
上海嘉伟 | 15,000,000.00 | 32,423,017.83 |
嘉善公司 | 19,800,000.00 | |
界首公司 | 5,000,000.00 | |
伟明科技 | 20,595,698.94 | 20,595,698.94 |
合计 | 150,595,698.94 | 72,818,716.77 |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628,051,066.44 | 461,338,398.33 |
1年以内小计 | 628,051,066.44 | 461,338,398.33 |
1至2年 | 243,000,099.97 | 460,385,167.22 |
2至3年 | 347,355,167.22 | 213,510,715.09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138,060,715.09 | 77,944,467.00 |
4至5年 | 47,904,467.00 | 6,731,488.32 |
5年以上 | 6,731,488.32 | |
合计 | 1,411,103,004.04 | 1,219,910,235.96 |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关联方往来 | 1,400,782,827.81 | 1,217,345,368.04 |
保证金 | 1,683,686.00 | 2,209,398.00 |
其他 | 8,636,490.23 | 355,469.92 |
合计 | 1,411,103,004.04 | 1,219,910,235.96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156,165,003.82 | 156,165,003.82 | ||
2024年1月1日余 |
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83,094,012.41 | 83,094,012.41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239,259,016.23 | 239,259,016.23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账龄信用风险组合 | 156,165,003.82 | 83,094,012.41 | 239,259,016.23 | |||
合计 | 156,165,003.82 | 83,094,012.41 | 239,259,016.2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嘉伟新能源集团 | 435,000,000.00 | 30.83 | 关联方往来 | 1年以内 | 21,750,000.00 |
福建华立公司 | 108,983,560.15 | 7.72 | 关联方往来 | 1年以内4,575,600元;1-2年32,289,820.55元;2-3年63,013,062.51元;3-4年9,105,077.09元 | 20,612,913.10 |
富锦公司 | 102,045,587.00 | 7.23 | 关联方往来 | 1年以内10,000,000元;1-2年26,000,000元;2-3年30,500,000元;3-4年35,000,000元;4-5年545,587元 | 27,136,469.60 |
秦皇岛公司 | 70,000,000.00 | 4.96 | 关联方往来 | 1年以内15,000,000元;1-2年25,000,000元;2-3年30,000,000元 | 9,250,000.00 |
宁晋嘉伟公司 | 60,208,737.30 | 4.27 | 关联方往来 | 1年以内11,296,754.69元;1-2年19,957,664.83元;2-3年17,088,150.63元;3-4年11,866,167.15元 | 11,911,317.92 |
合计 | 776,237,884.45 | 55.01 | / | / | 90,660,700.62 |
(7).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5,484,110,555.11 | 21,000,000.00 | 5,463,110,555.11 | 5,132,096,866.96 | 21,000,000.00 | 5,111,096,866.96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540,873,558.32 | 540,873,558.32 | 410,971,361.73 | 410,971,361.73 | ||
合计 | 6,024,984,113.43 | 21,000,000.00 | 6,003,984,113.43 | 5,543,068,228.69 | 21,000,000.00 | 5,522,068,228.69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永强公司 | 36,545,938.94 | 36,545,938.94 | ||||||
伟明环保集团 | 7,489,451.89 | 7,489,451.89 | ||||||
昆山公司 | 78,672,721.72 | 78,672,721.72 | ||||||
临海公司 | 105,000,000.00 | 105,000,000.00 | ||||||
伟明装备集团 | 49,987,407.87 | 49,987,407.87 | ||||||
永康公司 | 133,000,000.00 | 18,475,230.29 | 151,475,230.29 | |||||
瑞安公司 | 144,000,000.00 | 144,000,000.00 | ||||||
秦皇岛公司 | 45,000,000.00 | 21,000,000.00 | 45,000,000.00 | 21,000,000.00 | ||||
温州公司 | 160,000,000.00 | 160,000,000.00 | ||||||
玉环公司 | 118,000,000.00 | 118,000,000.00 | ||||||
嘉善公司 | 79,400,000.00 | 79,400,000.00 | ||||||
龙湾公司 | 88,200,000.00 | 88,200,000.00 | ||||||
苍南公司 | 122,570,450.27 | 122,570,450.27 |
武义公司 | 119,943,589.00 | 119,943,589.00 | ||||||
玉环嘉伟 | 49,500,000.00 | 49,500,000.00 | ||||||
温州餐厨公司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界首公司 | 63,000,000.00 | 63,000,000.00 | ||||||
海滨公司 | 111,912,135.00 | 111,912,135.00 | ||||||
万年公司 | 36,000,000.00 | 36,000,000.00 | ||||||
樟树公司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嘉伟新能源集团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玉苍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紫金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中环智慧 | 15,200,000.00 | 15,200,000.00 | ||||||
婺源公司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
奉新公司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
双鸭山公司 | 106,491,426.33 | 106,491,426.33 | ||||||
东阳公司 | 202,523,630.69 | 202,523,630.69 | ||||||
文成公司 | 48,000,000.00 | 48,000,000.00 | ||||||
龙泉公司 | 60,920,000.00 | 60,920,000.00 | ||||||
玉环科技 | 26,283,690.00 | 26,283,690.00 | ||||||
永丰公司 | 169,130,207.08 | 169,130,207.08 | ||||||
闽清公司 | 42,957,986.00 | 42,957,986.00 | ||||||
上海伟明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嘉善环卫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蛟河公司 | 104,213,061.39 | 104,213,061.39 | ||||||
安福公司 | 84,000,000.00 | 84,000,000.00 | ||||||
温州中智 | 5,100,000.00 | 5,100,000.00 | ||||||
嘉禾公司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宁晋嘉伟公司 | 50,400,000.00 | 12,600,000.00 | 63,000,000.00 | |||||
蒙阴公司 | 78,000,000.00 | 78,000,000.00 | ||||||
澄江公司 | 43,560,000.00 | 43,560,000.00 |
温州环卫公司 | 49,780,000.00 | 49,780,000.00 | ||||||
磐安公司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安远公司 | 7,000,000.00 | 7,000,000.00 | ||||||
福建华立公司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
伟明建设 | 10,665,049.03 | 10,665,049.03 | ||||||
平阳餐厨公司 | 33,700,000.00 | 33,700,000.00 | ||||||
宁都公司 | 48,000,000.00 | 48,000,000.00 | ||||||
东阳餐厨公司 | 45,000,000.00 | 45,000,000.00 | ||||||
罗甸公司 | 85,650,134.24 | 85,650,134.24 | ||||||
卢龙公司 | 80,432,564.00 | 80,432,564.00 | ||||||
武平公司 | 67,322,168.58 | 67,322,168.58 | ||||||
昌黎公司 | 160,259,885.53 | 1,665,593.13 | 161,925,478.66 | |||||
平泉公司 | 55,000,000.00 | 55,000,000.00 | ||||||
象州公司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陇南公司 | 51,000,000.00 | 51,000,000.00 | ||||||
枝江公司 | 38,513,568.63 | 21,047,348.00 | 59,560,916.63 | |||||
永嘉污水 | 36,628,308.19 | 36,628,308.19 | ||||||
昆山再生资源公司 | 108,657,709.20 | 253,534,654.80 | 362,192,364.00 | |||||
伟明置业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国源环保 | 405,531,000.00 | 405,531,000.00 | ||||||
盛运环保 | 650,280,000.00 | 650,280,000.00 | ||||||
子公司股份支付 | 59,674,783.38 | 34,690,861.93 | 94,365,645.31 | |||||
合计 | 5,111,096,866.96 | 21,000,000.00 | 317,322,826.22 | 34,690,861.93 | 5,463,110,555.11 | 21,000,000.00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 | 期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 减值 |
单位 | 余额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余额 | 准备期末余额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东明科环公司 | 40,939,062.20 | 3,326,974.46 | 44,266,036.66 | ||||||||
伟明盛青公司 | 360,132,609.62 | 109,091,000.00 | 17,337,470.80 | 486,561,080.42 | |||||||
崇义华赣公司 | 9,899,689.91 | 146,751.33 | 10,046,441.24 | ||||||||
小计 | 410,971,361.73 | 109,091,000.00 | 20,811,196.59 | 540,873,558.32 | |||||||
合计 | 410,971,361.73 | 109,091,000.00 | 20,811,196.59 | 540,873,558.32 |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85,577,190.76 | 34,048,362.97 | 104,212,634.01 | 60,669,141.81 |
其他业务 | 76,317.70 | 19,980.50 | 125,886.91 | |
合计 | 85,653,508.46 | 34,068,343.47 | 104,338,520.92 | 60,669,141.81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商品类型 | ||
项目运营 | 36,739,648.83 | 31,416,733.28 |
设备、EPC及服务 | 48,837,541.93 | 2,631,629.69 |
其他 | 76,317.70 | 19,980.50 |
合计 | 85,653,508.46 | 34,068,343.4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163,600,000.00 | 803,741,299.75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20,811,196.59 | 2,917,982.47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278,051.03 | |
理财产品收益 | 263,375.34 | 306,849.32 |
合计 | 1,184,674,571.93 | 807,244,182.57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十、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57,127.1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73,425,289.54 | 收到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其他收益;收到的其他计入当期损益的补助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6,544,697.98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8,025,822.7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292,535.68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1,705,370.6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955,176.44 | |
合计 | 84,984,925.94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 | 每股收益 |
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2.24 | 1.60 | 1.5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1.55 | 1.55 | 1.53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项光明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