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核查意见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和本次确认解锁资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结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4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12,400股。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312,4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