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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督

(一)审阅天健提供的审计计划

2025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审计计划、审计内容等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二)审计过程监督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健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2025年度审计报酬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审计报告的基本意见

天健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计,并以书面形式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是在获取了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之上发表的意见。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决定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

在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天健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

(一)独立性评价

天健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资质及专业能力评价

1、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及人员信息规模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3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707家
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

定。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
投资者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2024年3月6日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4、审计团队构成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签字注册会计师2:曹智春,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王哲,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文昌,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同时审查了该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天健的从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认为其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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