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 累计投入金额(元) | 投资进度(%) |
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266,000,000.00 | 41,130,989.10 | 15.46 |
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168,000,000.00 | 89,155,818.47 | 53.07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100.00 |
合计 | 634,000,000.00 | 330,286,807.57 | -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2025年4月20日 | 2026年6月30日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公司于2022年完成该募投项目的备案、审批等手续,并开始起算建设周期,但IPO前因公司经营资金较为紧张,考虑到IPO审核周期和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日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为确保日常经营平稳有序,有序开展研发工作并控制了研发费用的投入进度。IPO后,公司立即全面启动和实施该募投项目。
2、公司于2024年新设成立两家全资子公司苏州紫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和北京高星华辰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24年8月新增两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具体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为提升研发资金使用效果,两公司分别从自身人员配置、研发专长等实际情况考虑,调整相关在研项目的投资进度,导致部分研发项目的完成日期顺延。
2024年,公司研发费用总额为65,281,859.39元,较上期增幅为31.25%,占营业收入比例上升至18.88%。募投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延期未影响公司整体研发工作的开展和技术能力的提升。
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长期发展及产业布局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