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400万元–6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2,000万元-2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为充分提示以上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3条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2、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