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一、公司已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一、情况概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收到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佳伟创”)、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捷佳创”)联合发起的《提货催告函》,因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货义务,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提出行使合同权利,将没收金寨嘉悦支付的全部定金人民币101,240,743.37元,并声明将保留追索超出定金部分的呆料损失的权利,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近日公司拟与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关于原购销合同项下没收定金后的呆滞物料处理问题签订《金寨嘉悦呆滞料问题处理协议》。协议约定卖方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将采购及生产的未出货的成品机及呆滞物料无需发货,自行处置,买方金寨嘉悦放弃对该未出货成品机及呆滞物料的所有权,卖方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不再以任何形式向买方提出对未出货的成品机及呆滞物料的任何赔偿费用诉求,买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卖方退还已被没收的定金(101,240,743.37元),买卖双方在原购销合同下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纠纷。上述协议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签署上述协议。
二、合同背景情况
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深圳捷佳伟创、常州捷佳创于2022年10月31日签订了《购销合同书》,约定由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向金寨嘉悦提供货物及
车间工艺调试服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721,077,000.00元。
2023年6月26日三方签订了《购销合同书-补充协议一》,对《购销合同书》约定的货物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付款安排、交货时间进行了变更,变更后合同含税总价为793,980,100.00元。截至2023年9月16日,金寨嘉悦已支付合计人民币170,090,600.00元。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将34台设备交付至金寨嘉悦指定地点,该34台设备的合同总价款合计人民币72,171,000.00元。
2023年12月12日,三方再次签订《购销合同书-补充协议二》,在《购销合同书-补充协议二》中约定金寨嘉悦在已交货的34台设备货款扣除完毕后,金寨嘉悦已支付的剩余合计人民币97,919,600.00元的合同款项直接作为《购销合同书》项下全部未出货设备的定金,适用定金罚则。金寨嘉悦已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已到货34台设备的验收,并将全部货款从已支付款项中扣除。
2024年10月,公司收到深圳捷佳伟创和常州捷佳创联合发起的《提货催告
函》,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提出行使合同权利,将没收金寨嘉悦支付的全
部定金人民币101,240,743.37元,并声明将保留追索超出定金部分的呆料损失的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警示
因公司放弃未出货成品机及呆滞物料的所有权,该笔定金将不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司将在前期已确认损失(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确认损失89,593,578.20元)的基础上追加确认11,647,165.17元的损失。子公司金寨嘉悦二期TOPCon电池生产项目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终止。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