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高玉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最近五年曾任天赋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总审,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天赋国瑞兴光(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审,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7次,实际出席7次;公司召开4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历次董事会会前,本人认真阅读和研究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自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2024年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公司的定期报告、审计部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议案,对上述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以及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对以上议案投了同意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积极参与讨论,就相关工作推进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我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截屏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并积极参加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形式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能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利用召开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空余时间,与其他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工作,达到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15天现场工作时间。通过现场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尤其是财务、审计方面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落实自查情况(表)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10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监会要求的证券业从业资格,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符合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条件。同时,自上市以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评审与考核,作为独立董事,我核查了董事会和经理层相关考核资料。基于此,我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履行各项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与其他独立董事协作,共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gyy@glory-xg.com
独立董事:高玉玉2025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