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迪智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瑞迪智驱拟使用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23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1,377.951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16.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60.90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055.61万元。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已于2024年5月8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4年5月8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24CDAA9B014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 实施主体 |
1 | 电磁制动器扩能项目 | 30,670.41 | 25,854.24 | 瑞迪智驱 |
2 | 瑞迪智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50.26 | 4,201.37 | 瑞迪智驱 |
合计 | 35,720.67 | 30,055.61 |
三、使用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中包含项目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2、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款项。
3、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4、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的支出如涉及从境外采购商品或服务时,一般以外币与供应商进行结算,通过付汇业务付出相应款项,且该类采购过程中会产
生增值税、关税等支出,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无法进行外币的付汇业务,税金的支出亦需由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综上所述,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先以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季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费用支付的合规性,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帮助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已对使用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和后续置换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瑞迪智驱本次使用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陈 黎 ZHANG CHUN YI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