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瑞迪智驱: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昱)作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认真地出席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曹昱,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0年9月至1994年2月,历任西南物理研究院出纳、会计;1994年3月至1996年3月,任佛山普立华照相机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部经理;1996年4月至1999年11月,任北京双语教育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1999年12月至2002年3月,任北京华点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4月至2010年3月,在日本福冈大学学习,先后取得本科、硕士、博士学位;2005年6月至2006年12月,任日本前田(建设)株式会社会计;2008年4月至2011年8月,任日本福冈国际大学讲师;2014年9月至2017年2月,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主任、教授;2011年9月至今,历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和教授。2022年1月至今,任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成都莱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4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6次,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召集并出席4次工作会议,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就财务报告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跟进公司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3次股东大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检查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密切关注,并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2024年度,本人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审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的意见。

本人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提请外部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和明确关键审计事项,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与审计机构沟通的重点主要在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地沟通,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情形,公司已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曹昱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