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童骏)
本人于2024年7月15日正式当选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坚定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提出公正、客观的独立见解,为公司长远发展贡献智慧。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情况
童骏,男,中共党员,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曾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现任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能够保证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出席参加。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本人主持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第十一届董监高薪酬及考核的建议议案。会前本人已听取公司管理层的多次现场汇报,经过多轮沟通与交流并深入了解了公司当前的运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最终管理层形成了科学合理的薪酬及考核建议议案。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公司董监高的薪酬结构及考核标准进行了细致的评估。本人认为,合理的薪酬机制不仅能有效激励管理层积极工作,还能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在薪酬方案的设计过程中,本人着重强调要确保薪酬方案既能激发高管团队的积极性,又能与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此外,本人还积极推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薪酬方案既
能反映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又能有效激励高管团队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建议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建议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本人参加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经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本人认为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0月23日,本人参加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经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本人认为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4日,参加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预审情况汇报,并与其进行了单独沟通。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充分交流,审计委员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及时掌握了公司运营的最新动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细致审阅并检查了公司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工作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督促并指导内控部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各项任务,并对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工作的可持续性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运营规范有序。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
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同时,本人及时向公司董秘办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e互动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长7天,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会议,认真参与各项会议,事前审阅、亲自出席、参与讨论、合理权衡、审慎投票,帮助完善董事会治理结构与内控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利用出席会议、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等机会,认真听取经营层的工作汇报,并与经营层展开充分交流,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详情;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利用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各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的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做好关联交易管理,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开性,未出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已对公司2024年度发布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核,确认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谨合规,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因换届选举继续聘任朱锡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查了朱锡峰先生的履历,根据财务总监的任职要求,本人认为朱锡峰先生符合上市公司对财务负责人的要求,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7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完成董事长选举、聘任高管等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内部董监事及高管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进行制定,审议程序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该方案已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性、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多重因素,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精心制定,契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独立性,致力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的整体利益。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营提供了积极的支持。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展望2025年,本人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坚守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参与、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方面的三大作用,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助力公司提升经营业绩,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童骏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