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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5年4月17日,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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