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2-260号)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097,264.2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9,895,356.69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13,989,535.67元,公司2024年期末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751,913,658.53元,母公司2024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933,398,799.73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1,913,658.53元,公司总股本为145,138,221股。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43,521,114.48 | 0.00 | 20,369,213.96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8,097,264.22 | -147,151,499.35 | 105,873,030.59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751,913,658.53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933,398,799.73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63,890,328.4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8,939,598.4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63,890,328.44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注:上表中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金额和本次拟派发现金分红金额之和。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63,890,328.44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