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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佳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再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再珍)

经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廖再珍,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8月至2009年5月在常德纺织机械厂及其技工学校任会计主管、教师;2009年6月至今任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2024年6月换届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2024年6月1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7次会议,换届选举后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10次,实际出席10次,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后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3次,实际出席3次,无缺席的情况。

本人对出席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2024年,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工作会议,换届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本人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对聘任财务总监和内审部门负责人、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换届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本人参加了2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财务报告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人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持续经营能力情况等事项。本人在行使职权

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6、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进行监督: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坚持独立、客观判断,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科学、审慎的独立意见及合理建议。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其他事项

2024年,本人无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未对非董事会议案等其他有关公司事项提出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和公司利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并不断提高自己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独立董事:廖再珍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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