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田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作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田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积极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刘东进先生、杨艳波先生、田华女士。
(二)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田华,女,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曾在北京寰宇行思广告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北京华翰晓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任运营负责人,中际联合任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共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的议案,积极详细地了解议案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对于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本人经审慎判断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本年度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田华 | 5 | 5 | 0 | 0 | 否 | 2 | 2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或出席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为公司各项业务开展和公司治理提供了支持和建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各专门委员会 | 委员会组成 | 独立董事担任委员情况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3名董事 | 田华、杨艳波任委员,田华为会议召集人 |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3名董事 | 刘东进任委员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名董事 | 刘东进、田华任委员,刘东进为会议召集人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3名董事 | 刘东进、杨艳波任委员,刘东进为会议召集人 |
2、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共组织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与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提出建议。本人在审计委员会的表决过程中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中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经验,依法独立、客观地提出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3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密切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交流。 |
2024年3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提出建议。 |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建议。 |
2024年4月19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针对季报数据关键点与财务部门进行交流,提出合理化建议。 |
2024年8月16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与公司财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针对半年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关键点进行交流,提出合理化建议。 |
2024年10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针对季报数据关键点与财务部门进行交流,提出合理化建议。 |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尚未涉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会议、不定期会面及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并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意见,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线上及现场会议、现场考察、参加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和经营风险,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日。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并事前沟通了解会议拟审议议案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与沟通,对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控审计等各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其次,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本人还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就公司重大事项、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战略规划等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同时结合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为公司在财务审计、经营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等事项提出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最新监管政策等;及时发出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通知、提供会议材料;组织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组织参加履职培训、参与中小股东交流等。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相关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内控审计单位。本人充分评估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认为该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行业特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岗位职责要求、公司薪酬体系等,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提出建议。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运营情况,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议,发挥独立董事职能,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田华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