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立信2024年度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报酬。2024年5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12月,公司与立信就2024年度的相关审计事项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中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1月,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项目签字会计师分别就财务报表中重大方面的编制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立信相关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方面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三)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及专项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