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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18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通过招标方式拟选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变更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首席合伙人:邓超

(6)人员信息:2024年末合伙人48人,注册会计师2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7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按照审计、咨询及其他业务分类,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按照是否证券类业务分类,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审计收费总额2,438.0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其中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春华,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宇辰,202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018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光,201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9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中联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对应的收费标准及投入时间确定。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含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1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审计机构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

信永中和已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不能继续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通过招标方式拟选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信永中和、立信中联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审计机构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审计机构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对拟聘任的立信中联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诚信纪录、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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