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663证券简称:明阳科技公告编号:2025-030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9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88元,共计募集资金15,325.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69.8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755.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进度 |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年产20,500万件自润滑轴承、5,300万件汽车零部件、24,200万件金属零部件项目 | 11,304.60 | 7,386.28 | 65.34% | 2025年5月16日 |
2 | 新功能座椅及关键部件研发中心 | 4,281.00 | 662.19 | 15.47% | 2025年5月16日 |
合计 | 15,585.60 | 8,048.47 | - | - |
三、募投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20,500万件自润滑轴承、5,300万件汽车零部件、24,200万件金属零部件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386.28万元,投资进度为65.34%%;“新功能座椅及关键部件研发中心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62.19万元,投资进度为15.47%。由于公司的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购进设备需要安装、调试,尚未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布局及生产计划,并根据整体生产计划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预计较计划将会有所延后。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20,500万件自润滑轴承、5,300万件汽车零部件、24,200万件金属零部件项目”和“新功能座椅及关键部件研发中心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5月16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20,500万件自润滑轴承、5,300万件汽车零部件、24,200万件金属零部件项目”和“新功能座椅及关键部件研发中心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5月16日。除上述延期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如实地反映了募投项目现有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确认:公司系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年产20,500万件自润滑轴承、5,300万件汽车零部件、24,200万件金属零部件项目”和“新功能座椅及关键部件研发中心项目”规划建设期延长的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