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俊彪)作为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积极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协同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本人彭俊彪,博士生导师,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研究院光电技术研究所所长,一直开展新型显示薄膜晶体管背板材料与技术研究、有机发光显示材料与技术研究等,主持的科研项目包括氧化物薄膜晶体管阵列制备技术、有机发光材料与薄膜制备技术、印刷显示技术、有机激光显示探索等。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授权专利100余件,曾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广东省科技发明一等奖1项。2023年12月20日起任彩虹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了独立性自查。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并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会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为决策做好前期
准备;会上能够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会后持续关注决议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公务原因请假一次,按时出席1次。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并参加会议,按照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及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进行了审阅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职责。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参加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现场考察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行业会议的机会,前往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整体运营情况、技术研发、科技创新等情况;履职过程中还通过参加公司现场工作讨论会或通讯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公司提出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建议。
(三)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组织召开了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会,本人按时参加,听取审计工作安排,与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问询或建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对本人关注的相关事项进行回复说明,充分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出席会议等工作,并及时报
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提供详尽资料供本人决策参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按照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事前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人在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编制并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和有效性,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因公司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年限,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关注了中审亚太的执业资格和履职情况,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该
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增长水平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五)其他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动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以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针对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彭俊彪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