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运作水平,更好地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进公司ESG工作,健全公司ESG管理体系,经研究,公司拟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并据此同步对《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