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达电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信息披露、内部监督、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研究与开发、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错报≥营业收入的3% | 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3% | 错报<营业收入的1%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3.5%≤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3.5% |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影响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2、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3、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
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 | 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无效;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性能 | 内部控制缺陷所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损失>利润总额的5%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的3.5%<损失≤利润总额的5%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损失≤利润总额的3.5% |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金额涉及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 | 1、决策程序不科学,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严重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 1、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重大损失; 2、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损失; 3、财产损失虽未达到重要性标准,但从缺陷的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强达电路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茂林 刁雅菲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