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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理念与原则 ...... 2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 3

第四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 5

第五章 附则 ......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统一及可持续发展,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方面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际上普遍认可的ESG相关倡议的内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自愿披露ESG报告。

第二章 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经营、研发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七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全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员工权益保护,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建立与职工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涉及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意见。第十条 公司坚定践行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动PCB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从而促进公司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ESG管理体系,对ESG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为ESG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ESG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ESG工作小组,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行ESG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ESG工作小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主管领导和指定的ESG工作对接人组成。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四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

1、审议批准公司ESG目标和战略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公司与ESG相关议题的资源配置,监督公司ESG治理实践的落地;

2、审议批准公司ESG治理架构及重要制度;

3、审议批准公司ESG报告;

4、审议批准涉及公司ESG治理重大信息的信息披露;

5、审议对公司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重大ESG负面事件应对方案。

(二)战略与ESG委员会

1、研究公司ESG目标和规划、ESG治理架构及其制度、ESG领域相关政策、ESG报告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评估、审议公司在ESG管理方面的策略、风险、执行等工作;

3、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4、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相关报告并提出建议;

5、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ESG事项的沟通;

6、监督公司ESG目标达成情况。

(三)ESG工作小组

1、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ESG工作;

2、负责拟定ESG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3、负责对公司ESG信息收集、汇编,编制ESG报告及相关文件;

4、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ESG业务培训,跟踪ESG政策要求及趋势;

5、总结ESG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委员会反馈ESG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6、负责组织开展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建立对外沟通工作流程;

7、其他与ESG工作组相关的工作职责。

(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ESG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ESG信息。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并提请战略与ESG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四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ESG作需要评估公司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ESG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自愿披露。

第十九条 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愿披露ESG报告的,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公开披露。

第二十条 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ESG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ESG报告期原则要求为一个会计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ESG年度报告披露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年度报告。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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