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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5项议案。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均合法、独立、透明,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2月26日《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3月12日《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4月11日《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财预算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第一届监事会第2024年7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
十三次会议12日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出具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5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7月17日《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出具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修订<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6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7月27日《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8月12日《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8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9月20日《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10月26日《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10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1月22日《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1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2月21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监督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能够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报告期内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以外的担保及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持续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未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聘请的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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